2009年春期《民事诉讼法》复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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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甲起诉乙,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并平均分配双方的共有财产(共有房屋四间,共有存款10000元)。本案中的诉讼标的是 ( )
A、甲提出的离婚请求 B、甲要求分得的两间房屋
C、甲要求分得的5000元钱 D、甲请求解除其与乙之间的婚姻关系
2、在生效判决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可以 ( ) 。 A.裁定暂缓执行 B.决定暂缓执行 C.裁定中止执行 D.决定中止执行 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书证的有 [ ]
A.处分性书证和报道性书 B.公书证和私书证 C.特别书证和一般书 D.证人的书面证言
4.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多长时间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
A、2个月 B、3个月 C、4个月 D、6个月
5.诉前保全申请人,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采取保全措施的 ( )
A.可以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B.应当驳回申请 C.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D.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6.甲(11岁)携带其父乙藏在家中的丁厂生产的炸药到邻居丙家玩耍,将炸药引爆,甲被炸身亡,丙的房屋被炸毁。丙若向提起诉讼,被告应是 ( )
A、甲 B、乙 C、甲和乙 D、丁
7.诉讼中,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应当 ( ) A.中止诉讼 B.终结诉讼 C.延期审理 D.缺席判决 8.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 ) A.5日 B.10日 C.15日 D.30日
9.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被告提起反诉的,第二审人民的处理方式是 ( )
A、 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B、不能调解,只能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C、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发回原审人民重审 D、不能调解,只能发回原审人民重审 10.债权人向申请支付令,应当向 ( )
A.债务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提出 B.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提出 C.债权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提出 D.债务人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提出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1、世界各国通用的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的原则有( )。 A.民事主体的国籍 B.案件的性质繁简程度 C.案件的影响面的大小 D.诉讼价额的大小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是指被申请人 [ ]
A.是本案当事人 B.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 C.是本案代理人的近亲属 D.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E.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 3、人民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A.实物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言词证据 B.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C.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D.本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反证 4.普通的共同诉讼应当符合以下( )条件。
A.几个诉都属于同一个人民管辖 B.能够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
C.经当事人同意 D.能够达到简化诉讼程序,节省人力、物力、财力的目的 5、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
A.关于回避的事实 B.自然规律及定理 C.众所周知的事实 D.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 1.诉讼终结:
是指在诉讼中,因一方当事人死亡或由此而出现的特殊情况,致诉讼程序的进行成为不可能或者没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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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由人民裁定结束诉讼的法律制度。. 2.延期审理:
是指开庭审理后,或者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出现某种特殊情况而影响了案件的审理,而决定在另外日期进行审理的诉讼行为. 3. 裁定:
是指人民在审理民事,经济案件或者执行过程中,对所发生的程序问题的认定. 4.诉讼代表人:
是指为了更于进行诉讼,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或者商定产生的,以自己名义参加诉讼,从而维护全体当事人和自身利益的人. 5.管辖权异议:
是指人民受理案件以后,当事人依法提出该对本案没有管辖权的主张。 四、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1, 简述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
答案要点:(1)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案件. (2)追索劳动报酬案件.(3)因紧急情况需要陷于先予执行的案件. 2, 简述上诉必须具备的条件.
答案要点:(1)上诉人必须是依法享有上诉权或可以行使上诉权的人.(2)上诉的对象必须是依法准许上诉的判决.(3)上诉必须再法定的期限内进行.(4)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 3, 简述民事诉讼第三人的特点。
答案要点: (1)从第三人与原被告的相互关系来看,第三人具有的诉讼请求,该请求既不同于原告的诉讼请求,也不同于被告的答辩主张,或虽不具有的诉讼请求,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2)从与案件的联系来看,第三人是与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的人;(3)从参加诉讼的目的来看,第三人参加诉讼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从参加诉讼的时间来看,第三人是参加诉讼的主体,而不是起诉或应诉主体。 4,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关系
答案要点:⑴同属于第一审程序,普通是简易的基础,简易是普通的简化。⑵应当在立案后,开庭前由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根据案件的性质和繁简程序来确定,可以适用普通的案件不一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都可以适用普通程序。⑶简易可以转换成普通,而普通不能转成简易。⑷如果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 由合议庭进行审查。 五、论述题(10分)
有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异同
答题要点:有、无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异同:⑴都是在诉讼开始后,尚未结束之前参加诉讼;⑵在诉讼中都不是该诉讼的当事人,也不是代理人,而是的一方;⑶参加诉讼的目的都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同:⑴参加诉讼的根据不同:有的第三人是因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请求权;无的第三人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无请求权;⑵在诉讼中的地位不同:有的第三人的地位相当于原告,享有原告的诉讼权利,承担原告的诉讼义务;无的第三人具有自己的诉讼地位。⑶在诉讼中主张表现的方式不同:有的第三人主张是的,在形式上既不同意该诉原告的主张,也不同意被告的主张;而无的第三人的主张从形式上看,往往与他所参加的一方当事人相同。⑷能否提起上诉不同:有能,无因其承担实体义务而定。 六、案例分析(每小题10分,共20分)
1、居住在甲市A区的乔小伟从事汽车修理业,其所开的汽车修理铺在甲市C区。该汽车修理铺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登记的业主是其兄乔大伟(居住在甲市B区),乔大伟实际上并不经营汽车修理。乔小伟为了承揽更多的业务,与乡办集体企业正华汽车修理厂(位于甲市L县)签订了协议,约定乔小伟的汽车修理铺可以以正华汽车修理厂的名义从事汽车修理业务,乔小伟每年向正华汽车修理厂交管理费2万元。2008年1月,乔小伟雇佣的修理工钱财旺(长年住在甲市D区),为客户李有良(居住甲市E区)修理1辆捷达车。
修好后,钱财旺按照工作程序要求在汽车修理铺前试车时,不慎将车撞到一棵大树上,造成汽车报废,钱财旺自己没有受伤。相关各方就如何赔偿该汽车损失发生纠纷,未能达成协议。现李有良拟向起诉。
问:1.李有良应以谁为被告? 2.哪些对本案有管辖权?
3.就此同一纠纷,若李有良向有管辖权的提起诉讼,应如何确定案件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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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若有管辖权的之间就本案管辖权问题发生了争议,应如何确定管辖?
5.若在管辖权争议未解决之前,其中一享有管辖权的对案件就作出了判决,对此判决及判决所涉及的案件应如何处理?
答
1.李有良应以乔小伟、乔大伟和正华汽修厂为共同被告。
2.甲市A区、甲市B区、甲市C区和甲市L县对本案有管辖权。
3.李有良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任意一个起诉,使该管辖该案。如果向几个有管辖权的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管辖。
4.由争议之间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即甲市中级人民指定管辖。 5.对此一审判决,如果当事人提出了上诉,则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如果当事人不上诉,则一审判决生效;如果发现判决确有错误,则可以按审判监督程序来处理。
2、南京市鼓楼区“长运”运输公司的一辆东风牌货车于2008年7月2日承运杭州市西湖区“富仕”服装公司的一批布匹,车行至浙江兴县内,因司机吴辽违章驾驶,发生事故,撞坏长兴县不锈钢厂的广告牌,同时所运货物也受到损失。8月9日,“富仕”服装公司和长兴县不锈钢厂同时以“吴辽”为被告,向长兴县起诉。长兴县合并审理。 问:此案可否合并审理?如可以合并审理,请确定案件当事人;如不可以合并审理,则分析各案的管辖和当事人
答:不能合并审理。因为,案例中的两个诉讼性质不同,一是合同纠纷,一是侵害权赔偿纠纷。
“富仕”服装公司提起的诉讼为运输合同纠纷,可向运输始发地、目的地和被告住所地起诉。此案中,“富仕”公司为原告,“长运”公司为被告。案件可由南京或杭州的管辖。
长兴县不锈钢厂提起的诉讼为损害赔偿纠纷,可向事故发生地、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被告住所地起诉。此案中,不锈钢厂为原告,“长运”公司为被告。案件由长兴县管辖,因为不锈钢厂已经向长兴县起诉。在数个有管辖权的中,应由最先受理的行使管辖权。
至于上述两案中,应将“长运”公司列为被告,是因为吴辽的行为属于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的行为,应由其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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