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漯河祁山路支行
商业承兑汇票保兑保涵
致持票人:
兹有我行开户企业北京宇隆伟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漯河分公司(在我行开户账号:249431226711)签发并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合计共6笔),金额合计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50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票号 号 金额 出票日 到期日 出票人(承兑人) 收款人 北京宇隆伟业进出 20980942 5000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口贸易有限公司漯河分公司 北京宇隆伟业进出 20980942 5000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口贸易有限公司漯河分公司 我行自愿为上述商业承兑汇票保证担保,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的开出真实、合法、有效,依法合规,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背景。并保证出票人(承兑人)在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无条件支付足额票款。对此我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我行保证:在持票人持有的上述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若出票人(承兑人)不能足额兑付票款时,我行将无条件地代为支付上述商业承兑汇票记载的全部款项。 保证时间:自 年 月 日至持票人全部收回上述商业承兑汇票票款为止。 兑付时间:自 年 月 日起任何时间来我行兑付。
保证范围:上述商业承兑汇票记载的承兑金额,因出票人(承兑人)违约产生的利息、罚息、损害赔偿金及持票人为实现债务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差旅费等)。
注:1、如有纠纷,双方可协调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持票人所在地的人民提起诉讼。
2、上述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承兑人)加盖的印鉴与其在我行开户预留的印鉴一致。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祁山路支行,账号:249431226711。
3、企业预留印鉴:
银 行(公章):
支行业务主管(签字):
支 行 行 长(签字):
201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