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食品生产者资质、
2、食品安全自查、
3、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
4、前次监督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
5、生产环境条件、
6、进货查验、
7、生产过程食品安全控制、
8、验能力和产品检验、
9、贮存及交付控制、
10、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
11、产品标签及说明书、
12、从业人员管理、
13、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相关信息记录等情况。
综上所述,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保障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法律依据】: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属地负责、风险管理、程序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