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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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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现场应结合季节特点、不同施工阶段实际情况

等,贯彻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方案,并 进行动态调整。

施工现场可采取淋湿地面、设置高压喷雾水系统、

搭设防尘排栅等综合降尘措施。

施工现场应配备必备的扬尘污染防治设备、机具、

材料等。

主体结构和装饰装修工程用外脚手架应符合以下要

求:

1) 脚手架周边外侧应全部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2) 悬挑脚手架在悬挑层底层采用封闭式防护措施; 3) 应及时清理脚手板上垃圾。

施工现场应配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和卫

生管理人员,每天清扫场区道路、堆场等处浮土、积灰, 定时洒水或者喷洒抑尘剂。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抑尘措施情 况下进行直接清扫。

施工现场各作业面应做到每天工完场清。

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

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各类废 弃物。

施工车辆及机械设备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及地方规

定的排放标准要求。

施工现场禁止使用燃煤热水锅炉,必须使用燃气、

电、太阳能等清洁燃料。

施工现场土石方作业区内扬尘高度宜小于 1.5m,

基础、主体、安装、装饰装修施工阶段扬尘高度宜小于 0.5m ,并不扩散到工作区域外。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时应充分考虑扬尘污染防治需

要。施工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布局合理、分区明确,并应 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施工现场围挡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施工现场必须采用连续、密闭围挡,普通道路边围 挡高度不得低于 1.8 米,主干道不得低于 2.5 米;各 类管线敷设工程,其边界应设 1.5 米以上的封闭式 或者半封闭式连续围挡;

2) 围挡应选用彩钢板、砌体等硬质材料,不得使用彩 色编织布、竹笆或者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 3) 围挡底边应当封闭,不得有泥浆外漏; 围挡落尘应 当定期清洗,保证施工工地周围环境整洁。 施工现场车辆出入口应按有关规定设置车辆冲洗设

施,包括冲洗平台、冲洗设备、排水沟、沉淀池等,可收 集洗车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泥浆。冲洗设施宜采用自动冲 洗平台及设立循环用水装置。

施工现场场地硬化、绿化处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施工车辆出入口地面、场内运输(含消防)通道、 暂时生产加工车间及设备堆场地面必须进行硬化处 理;

2) 其它普通道路、广场、办公区、生活区、材料堆场 等宜采用可重复利用的预制块材铺装,也可采用硬 化处理; 3) 其余裸露场地应视情况采取覆盖、植被、洒水或者固 化等抑尘措施。 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时,应搭设全封闭搅拌机棚,

并采取降尘措施。

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

圾应分类存放,并应及时清运出场。

现场应配置喷淋装置、洒水车等降尘设备。除雨天

外,施工期间每小时开动喷雾(淋)系统不少于 10 分钟, 并确保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喷雾(淋)系统覆盖区域湿 润,不扬尘。该系统水源接入后台多级泵进行加压,干管 采用 DN50 的 PPR 管,支管采用 DN20 的 PPR 管,每隔 1.5 米设置 1 个喷头,前 4 个为喷雾喷头,后 1 个为喷淋喷 头,循环设置。 喷射水雾的方向应向工地内部倾斜,在施 工区域形成大量水雾,吸附工地上扬起的尘埃。

建造施工主体结构高度 5 层起要在外脚手架上设置一圈 喷淋系统并随进度增设(每 5 层增设一道),并适时喷雾、 喷淋降尘。工程占地面积在 5000m2 及以上的至少配备一台 挪移式喷雾水炮,适时开启。

施工现场的建造材料、构配件等应按规定要求分

类、分规格堆放,整齐有序、稳定坚固,并应设置明显的 分类标识牌。

砂石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分类堆放,并采取覆盖

或者洒水防尘措施。

建造垃圾等暂时性的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出场。无法

在 48 小时内清运完毕的,应在施工工地内设置暂时堆放 场,采取洒水、覆盖防尘网、喷洒抑尘剂等防尘措施;长 期存在的废弃物堆场,应当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墙、防 尘网或者在废弃物堆场表面植被绿化。

对水泥、粉煤灰、聚苯颗粒、陶粒、白灰、腻子

粉、石膏粉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 应利用仓库、储藏 罐、封闭或者半封闭堆场等形式分类存放。

楼层、高架桥等高处垃圾应采用密闭式专用垃圾道

或者封闭式容器清运,严禁高空抛洒。

鼓励使用预拌砂浆。因场地、项目规模、条件限

制等特殊情形确需现场搅拌的,应当搭建封闭式搅拌防护 棚,并采取降尘防尘措施。现场严禁露天搅拌砂浆或者砼。 对于装卸作业频繁物料及少量的搅拌、粉碎、筛分、切割 等作业活动,应在封闭条件下进行,并采取降尘防尘措 施。

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

压尘等措施;应做到随挖随外运,尽量减少开挖过程中土 方裸露时间。

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应尽快回填;不能及时回填

( 1 个月内)的裸露场地,应采取洒水、覆盖等防尘措施。

在场地内堆放作回填使用的土方应集中堆放,同

时,在土方未干化之前,经表面整平压实后,采取覆盖措 施,并定时洒水维持湿润。

采用凿裂法或者钻爆法对岩石层开挖施工时,宜采

用 湿法作业。

土石方爆破施工前,应进行爆破方案专业设计,对

装药量进行准确计算,并应选择风力小的天气进行爆破作 业。

基坑护坡等喷射混凝土施工防尘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喷射混凝土施工宜采用湿喷或者水泥裹砂喷射工艺。 2) 采用干法喷射混凝土施工时,应采用下列综合防尘措 施: ( 1 ) 在保证顺利喷射的条件下,增加骨料含水率; ( 2 ) 在距喷头 3~4m 处增加一个水环,用双水环加水; ( 3 ) 在喷射机或者混合料搅拌处,设集尘器或者除尘器; ( 4 ) 在扬尘浓度较高地段,设置降尘水幕; ( 5 ) 加强作业区的局部通风; ( 6 ) 采用增黏剂等外加剂。

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设置相应

的泥浆池、泥浆沟,确保泥浆不外溢。

现场运输砂浆、砂石的斗车或者料罐应封闭完好;

砖、砌块等散件物料应采用密封式吊笼吊运。

钢筋切割、电焊、除锈等作业应有遮挡措施,散落

的粉末状废料应及时清理。

使用非标准砌块的,现场切割应采用专用切砖机集

中加工,并采取防尘措施。

砌筑、抹灰时的落地灰应及时清理。

楼地面洞口应进行暂时封堵,楼面四周临边应有防

止垃圾、灰尘等下坠飘洒的措施。

主体结构施工进度达到六层以上时,必须安装施工

升降机。

装饰工程所用墙砖、地砖、石材、木制品、泡沫塑

料板等装饰块材宜场外加工半成品进入施工现场,实施装 配式施工。现场需切割时应在专用封闭式切割偶尔带水切 割,操作人员必须有防尘保护措施。

对混凝土或者砖基层进行剔凿、清扫处理时,宜采用防 尘降尘清理措施,如没有防潮要求的可采用洒水湿润等措 施。

涂料施涂宜采用涂刷或者滚涂方法。采用喷涂工艺时, 应有效遮挡。

机电安装工程的预留预埋应与结构施工、装修施工

同步进行。如需在墙体开槽切割、孔洞钻取,应采用湿作 业法进行施工。

各工种对作业面的尘屑、砂浆、废料等应及时清

理,每日应做到工完场清。

玻璃棉、岩棉板块材宜涂刷界面剂进行表面固化

处理,并应封闭存放。现场切割时应在封闭的箱子内进 行,防止碎屑、纤维飘散。

施工现场钢结构防火涂料喷涂施工时应采取遮挡

措施。

室外工程结束前不得拆除施工现场围墙,如因施

工需要必须拆除围墙时,应设置暂时围挡。

市政道路施工时应配备洒水车辆,对暂时裸露、未

固化的场地等易扬尘区域进行洒水降尘;合理分步实施, 控制土方开挖和存留时间;

路基及水稳层上施工车辆需暂时通行的应进行洒水降 尘;进行路沿石、路砖等构件切割、加工作业及路面破除 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应采取围护、遮挡、喷雾降尘等 措施。

市政工程施工时使用风钻挖掘地面、路面切割、路面 铣刨、石材切割、清扫施工现场等作业时,要喷(洒)水 抑尘。

已建成道路的地下管线施工宜采用非开挖施工技术。

掘路施工时,要按照各地下管线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合 理确定开挖宽度和放坡系数,埋设管道的槽底最小宽度宜 为所埋设施的外侧宽度加两侧夯实机具的工作宽度,严禁 超宽开挖。

市政道路路面基层水泥混合料必须由拌和站集中拌 和。

对城市裸地进行绿化工程施工时,应遵循以下原

则:

1) 绿化工地应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必要的围挡等降尘措 施; 2) 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须住手土地平整、换土、原土 过筛等作业;并洒水防尘或者加以覆盖。

3) 土地平整后,一周内要进行下一步建植工作;土地 整理工作已结束,未进行建植工程期间,要每天洒 水或者覆盖。 4) 植树树穴所出穴坑土,要加以整理或者拍实;如遇特 殊情况无法建植,穴坑土要加以覆盖。种植完成 后,树坑应覆盖卵石、木屑、挡板、草皮,或者作 其它覆盖、围栏处理等。

5) 道路或者绿地内各类管线敷设工程完工后,一周内要 恢复路面或者景观,不得留裸土地面。 6) 绿化工程产生的垃圾,主要干道、景观地区及繁华 地段做到当天清理干净,其它地段应在两天内清理 干净。

7 拆除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应根据建造物和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拆除施工方

案,方案中应包括防止施工扬尘污染的具体措施。

拆除施工现场应配备能满足拆除工程压尘需要的洒水车、雾炮机或者其他喷淋设备,并按照“先喷淋、后拆除,拆除过程持续喷淋”程序操作。喷淋水量应能满足抑尘降尘 要求,喷淋软管应能覆盖工地现场。

在人口密集区及临街区域进行拆除作业时,应设置不低于所拆除建造物的防护排架并外挂密目网,沿街一侧 应设双层密目网。

爆破拆除时应控制爆破强度,并尽量采用多孔微量

爆破方法。应选择风力小的天气进行爆破作业。

机械拆除、爆破拆除时,在确保作业安全的条件下

应采取以下扬尘控制措施:

1) 适当预拆非承重墙,清理部份致尘构件及积尘; 2) 建造物内部应采取洒水措施; 3) 设置分区隔档;

4) 各层楼板及各爆点四周应设置塑料盛水袋; 5) 起爆先后采取持续洒水或者喷淋措施。

对烟囱、水塔等高大建(构)筑物进行爆破拆除

时,爆破拆除设计时应考虑控制建(构)筑物崩塌时的触 地振动,必要时应采取在崩塌范围内铺设缓冲垫层和开挖 减震沟。

人工拆除、静力破碎作业时,应从上至下、逐层分

段进行,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再拆除承重结构。拆下的材 料、构件、杆件等,应采用垂直升降设备或者从流放槽中卸 下,或者经过楼梯搬运到地面;建造垃圾可通过原电梯井道 或者设置的垃圾井道卸下。

当使用机械或者机具钻孔、破碎结构构件时,应尽

量 采用带水作业工艺。确因洒水或者喷淋导致建(构)筑物、 结构疏松,危及施工安全的除外。

拆除工程完成后,场地闲置 1 个月以上的,用地单

位对拆除后的裸露地面应采取覆盖、绿化、洒水等措施防 止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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