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的问责制度
一、总则:
各部门负责人(主管或经理)是公司的中层领导者,是企业发展的中流砥柱,本应对公司的全面工作予以配合和支持。同时作为管理者就是统帅,就应具有驾驭整个团队的能力。为实现公司各项制度的顺利执行并提高各部门负责人的大局意识,同时为了让手下员工少犯或不犯错误。本着“领好路、带好兵、做好事”的原则指定此制度。
(二) 具体内容:
(一)本部门员工每月如果迟到、早退、无故外出、累计达三次,追究负责人失职之责,罚款10元。
(二)本部门员工如在工作中被公司通报批评达两次,追究本部门负责人失职之责,罚款10元。
(三)本部门员工如在工作中因失误造成不良后果,追究本部门负责人失职之责,罚款为被罚人金额的30%。
(四)本部门员工如在公司的各种会议中迟到、早退、无故缺席每月累计3次,追究本部门负责人失职之责,罚款10元。
(五)本部门员工在工作中应牢记安全生产,在工作中部门负责人 也应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如在工作中出现安全事故,追究本部门负责人失职之责,予以本人当天工资的50%的罚款。
(六)各部门每月进行评比,并计入年终考核。如某部门每月评比连续倒数第一,该负责人将不予参加年终管理者评优活动,并按相关制度扣发绩效工资。
3、执行:
(一)综合办给被法人发放罚款通知单。
(二)被法人签字确认。(如本人拒签综合办强制执行)
(三)由综合办将款通知单复印件递交到财务部,财务部从当月工资中扣除罚款。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