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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建委关于加强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淄建发[2009]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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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建委关于加强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09.06.23 2009.06.23 淄建发[2009]72号 档案管理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 淄博市建委关于加强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淄建发〔2009〕72号)

各区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土局,委属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关于切实加强工业压力管道和城市地下管线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9]55号)和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切实抓好城市地下管线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鲁建发[2009]8号)文件精神及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建档案工作依法行政管理的职能,为保障城市安全提供真实可靠的城建信息,强化城建档案与城市安全的协调机制,现就加强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一)区县建设局要结合本区县城建档案管理的实际情况,利用现行的国家、省、市有关城建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要求,制定一套完整的适合当地管理情况的《城建档案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和要求,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范标准,要将城建档案工作列入领导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计划;要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保证有2名以上的固定工作人员从事城建档案的各项管理工作,要保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有足够办公用房、办公设施和档案保管设备,要保证每1000卷档案不得低于30平方米的档案保管用房,确保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责任和义务能够充分发挥。

(二)区县建设局应进一步抓好声像档案和城建档案现代化管理工作的开展和落实,要在和资金扶持上给予一定的支持和倾斜,并要求基层各有关单位给予全方位的协助,同时,为彻底改变传统的工作方式和方法,减轻工作人员的劳动强度和压力,从数字城建档案全市统一管理的角度出发,希望在“城建

档案数字化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方面,区县建设局应制定相应和规定,确保该系统在我市的全面普及和使用,为数字城建档案管理网络、为保障全市城市安全提供数字信息奠定基础。 二、健全制度,严格规程,依法规范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一)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要实行“两书一证”制度。建设单位报建时签署《淄博市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竣工验收时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淄博市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档案移交后发放《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同时,为消除档案移交和竣工备案之间的矛盾,要实行建设工程文件的预验收制度,即建设单位要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五日内,通知并配合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其建设工程文件进行预验收,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合格者出具《淄博市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对不合格者则限期整改,重新组织验收,直至合格,否则,备案管理部门将不予以办理工程备案手续。

(二)要进一步加强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及时补充更新完善管线资料,夯实地下管线安全管理基础。从现在起,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改扩建项目,在进行工程设计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到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并取得项目选址区域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为查询资料的单位出具有关证明,并作为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的依据之一;同时,新建、改扩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工程,未经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进行档案资料预验收的,一律不得进行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后未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档案资料的,一律不予备案。对各专业地下管线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没有档案资料的,产权单位应在六个月内负责补测完善并移交完毕。尚未开展地下管线普查的区县,要争取当地及各方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尽快开展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在尽可能短的时期内完成地下管线的建档工作。市及区县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建立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更新管线数据库,为社会提供可靠的城市管线档案服务。

三、加强协作,完善网络,确保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全方位顺利开展

(一)区县建设局及各相关部门应切实做好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搞好与规划、房管等职能部门的互助关系,把好各类城建档案的收集关、验收关,支持和协助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完成所赋予的职责和任务,保证《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同时,各有关部门要从城建档案广泛性强的角度考虑,积极做好本部门本专业档案的收集和归档工作,确保档案的及时整理和提供利用。

(二)区县建设局要进一步加强重点工程及重要工程档案的管理,要做到重点工程重点监督指导、重点跟踪服务、重点收集整理。同时,要进一步提高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服务意识和服务功能,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应给予多方支持,积极参加全市城建档案管理的各项活动,通过沟通和交流,逐步消除因组群式城市而带来的城建档案管理区域差距,从而形成全市统一的管理格局,为全市城建档案工作献计献策,共谋发展。

(三)要从基层城建档案形成的源头抓起,制定一系列的相应措施,建立并实行城建档案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素质和工作能力,保证各级城建档案管理人员能够开展工作。区县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加强基层管理人员的培训指导工作,进一步将城建档案管理意识落实到城市建设和档案形成的各个环节中,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工作方式,认真做好基层服务工作,确保基层工作的顺利开展。

城建档案是进行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资料,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资源,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管理、行政许可、市场监管和执法监督的重要依据,也是工程建设、运营养护、维修改造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于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和城市化进程,保障城市生产生活秩序、维护城市安全、应对城市突发事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希望各区县建设局、委属各单位以《通知》精神为契机,坚持依法治档、依法管档,以城建档案服务城市建设为大局,严格按照《通知》的有关要求和标准,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措施,切实改变过去的管理意识和工作方式,管好用好我市的城建档案,为我市的城市建设再做新贡献。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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