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JT-SW-09 密级:通用类 所属: 版本号:2.0 级别:三级 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会签部门:设备物资部、工程部、合同部、安全质量部、财务部、信息管理部、规划设计部、企业管理部 规章制度名称: 编制人:田华 审核人:陶杰 分管领导:刘书斌 机电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部门负责人:黄少熔 变更管理办法 董事长:徐政 发布日期: 主办部门: 废止日期: 发布范围:设备物资部、工程部、合同部、设备物资部 安全质量部、规划设计部、财务部、信息管理部、企业管理部等及各参建单位 更 新 记 录 版本 编制/修订日期 修订内容 发布日期 2012.3.20 备注 1.0 2.0 2012.02.01 2013.02.28 新 建 格式修订 机电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主)所承担的建设工程的设备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变更管理工作,促进无锡地铁工程建设的规范、有效开展,依据无锡市建设工程的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建设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系指施工图经公司核准提交承包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或改变原合同性质、增加或减少合同内容的活动。对于招标图与施工图之间的工程量差异,以及图纸会审引起的施工图工程量变化,可直接进行计量,不按本工程变更处理。经审核批准的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依据公司相关办法进行。
第三条 工程变更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使用功能。
第四条 工程变更原则上应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方针。未经批准自行变更和施工的要承担全部责任,并不予以验收和计量。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符时,承包商应及时主动提出工程变更建议。
第五条 工程变更必须深入调查、充分论证,一次变更到位,避免“反复变更”(即同一工点或地段或部位因一个初始诱因发生2次或2次以上且可预见属于同一变更内容的变更,因变更引起的其他专业的变更需要单独申请的不属此列)。
第六条 本办法中的工程变更特指风水电、车站附属设备、供电、弱电、车辆段工艺设备及装饰装修等工程的变更。因轨道工程类似于土建工程,因此轨道工程按土建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工程变更分类
第七条 根据地铁工程实际,工程变更分为I类、II类、III类、IV类。
第 工程变更一次增减投资在5万元(不含)以下的为I类工程变更。此类变更由项目主管部门科室负责人组织与主持(必要时由部门分管负责人主持),各相关单位和部门依据需要参加施工现场洽商会,形成洽商纪要。对于工程变更一次增减投资在5千元(不含)以下的,该洽商纪要(洽商单)即可作为工程变更的依据,项目主管部门依据洽商纪要(洽商单)组织实施并进行计量。对于工程变更一次增减投资在5万元(不含)以下、5千元(含)以上的,该洽商纪要(洽商单)作为方案变更的依据,进入变更审批流程,此类变更需经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或其委托的室负责人)审批。
第九条 工程变更一次增减投资在50万元(不含)以下、5万(含)以上的变更为II类工程变更。此类变更由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其委托的分管负责人)组织与主持,合同主管部门、设计主管部门、工程主管部门、设备物资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参加,各相关单位依据需要参加,形成会议纪要。该会议纪要作为方案变更的依据,变更申请单位填写方案变更审批表后,进入变更审批流程,此类变更需经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其委托的分管负责人)审批。
第十条 III类工程变更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III类工程变更: 1、出现与其它2-3个专业的功能性连带变更。
2、工程变更一次增减投资在50万元(含)以上到100万元(不含)以下的。
第十一条 此类变更由工程主管部门负责人组织与主持(必要时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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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主持),合同主管部门、设计主管部门、工程主管部门、设备物资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参加,各相关单位、设计、监理、咨询依据需要参加,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将作为方案变更的依据,变更申请单位填写方案变更审批表后,进入变更审批流程,此类变更需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 IV类工程变更: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IV类工程变更:
1、I类工程变更条件出现超过与其它3个专业以上的功能性连带变更。
2、工程变更一次增减投资在100万元(含)以上的。
(二)此类变更由设计主管部门组织与主持(必要时由公司技术委员会主持),合同主管部门、工程主管部门、设备物资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参加,各相关单位、设计、监理、咨询依据需要参加,形成会议纪要。该会议纪要作为方案变更的依据,变更申请单位填写方案变更审批表后,进入变更审批流程,此类变更需经主管领导(或其委托的分管领导)审批。
第三章 职责与分工
第十三条 业主职责 (一)项目主管部门
1、作为工程变更的主办部门,负责工程变更资料的传递、督办、跟踪、审核及归口管理;
3、负责跟踪设计单位进行的工程变更施工图修改设计工作; 4、负责审核工程变更项目内的具体细目、工程数量及计价原则,并对工程造价提出建议;
5、负责组织与主持Ⅰ类工程变更洽商会,督促申请单位提供完整齐
备的上会资料;
6、负责组织与主持Ⅱ类工程变更审查会,督促申请单位提供完整齐备的上会资料;
7、协助分管领导组织与主持Ⅲ类工程变更审查会,督促申请单位提供完整齐备的上会资料;
8、参与Ⅳ类工程变更初步审查会、论证会和审批会,督促申请单位提供完整齐备的上会资料;
9、配合公司其它部门办理其它工程变更相关事宜; 10、建立工程变更台帐。 (二)设计主管部门
1、负责组织与主持Ⅳ类工程变更审查与论证会,参加Ⅰ类、Ⅱ类、Ⅲ类工程变更的审查与论证会;
2、对运营、工程质量、安全有重大不利影响的Ⅰ类、Ⅱ类、Ⅲ类工程变更提出意见;
3、负责组织对工程变更涉及重大技术问题的专题论证;
4、负责管理、协调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工作,组织设计单位及时做好工程变更的设计图纸及其它辅助工作;
5、配合工程变更的其它相关事务处理。 (三)合同主管部门
1、负责工程变更的合同类别审核与控制,归口处理有关工程变更事务的合同管理工作;
2、根据公司审批意见,在规定的时限内,负责各类工程变更的合同内容与类别审核;
3、根据需要参加工程变更的相关审查与论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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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工程变更的内容准确性、相关性与统一性提出意见; 5、负责审核变更项目合同原则的符合性、工程量清单单价的合理性及准确性;
6、配合工程变更的其它相关事务处理。 第十四条 承包商职责 (一)提出变更申请;
(二)参加业主组织的工程变更审查与论证会; (三)提供工程变更的有关依据及支持性材料; (四)处理工程变更,提出承包方意见;
(五)按《工程变更通知单》、《工程变更洽商单》工程变更设计文件、设计图纸的要求,负责工程变更的施工;
(六)建立工程变更台帐。 第十五条 监理单位职责 (一)接收工程变更申请;
(二)审核工程变更的内容与必要性;
(三)参加业主组织的工程变更审查与论证会,审核变更造价的准确性;
(四)建立工程变更台帐;
(五)为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性及施工连续性,对于现场突发的急需的工程变更,难以及时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时,监理工程师可在业主授权的前提下,书面指示承包商先实施工程变更,然后补办相关工程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 设计单位职责
(一)参加业主组织的工程变更审查与论证会; (二)提供工程变更的有关依据及支持性材料; (三)处理工程变更,提出设计方意见;
(四)负责工程变更设计,按规定程序提交工程变更设计文件。
第四章 工程变更原因
第十七条 工程变更分为以下七种原因:
(一)报建原因:系指发改、规划、国土、建设、人防、消防、交管、环保、卫生防疫、等部门要求变化需要修改设计或用地拆迁困难无法满足建设需要的工程变更;
(二)勘察原因:系指招标或施工过程中提供的地形、地物资料、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地下管线、地面地下构(建)筑物、用地红线等资料与实际不符而产生的工程变更;
(三)设计原因:系指因设计文件缺陷、错误、遗漏、碰撞等需要修改、补充完善或优化而进行的工程变更;
(四)技术标准或功能变化原因:系指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变化或使用功能变化或业主要求变化而引起的工程变更;
(五)施工原因:系指因施工工艺、施工设备、施工错误、工期、施工条件等发生的变化而引起的工程变更;
(六)不可预见因素:系指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变化等引起的工程变更;
(七)其他原因:系指不属于上述原因的工程变更。
第五章 工程变更程序与分工
第十 工程变更的提出及内容
(一)与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一方认为设计图纸等不适应本工程实际情况时均可提出工程变更建议;
(二)《方案变更审批表》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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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变更的原因和合同依据; 2、变更的内容和范围;
3、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及合同价款的增减; 4、变更对工期、接口设备的影响; 5、必要的图纸及计算材料; 6、其它必要的支持性材料等。
第十九条 由于工程条件或其他原因暂不能确定变更范围、变更方案及估算增减投资额度的,无法按照《方案变更审批表》填报完整的经济技术比较资料时,可先由项目主管部门召集有关各方参加洽商会,提出处理方案,形成洽商纪要。有关各方可按洽商纪要先行开展工作,在明确变更范围、确定变更方案时,并具备提出《方案变更审批表》条件时,由提议单位及时填报《方案变更审批表》。
第二十条 Ⅰ类工程变更
(一)工程项目主管部门组织与主持洽商会,经洽商会同意的工程变更,由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工程变更洽商会意见签署审批意见进行工程变更。
(二)审查被否决的工程变更,由公司项目主管部门通知提议单位,有关资料移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
(三)工程变更申请的审批:由项目主管部门签署审批意见并依据本办法进行下一步的操作。
(四)若遇紧急情况,为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经请示公司分管领导或总工程师同意,由公司项目主管部门或监理组织相关各相关单位或部门,现场制定应急措施,形成洽商纪要并先行实施,事后按本规定补充办理工程变更手续。
第二十一条 Ⅱ类工程变更
(一)由提议单位填报《方案变更审批表》等资料一式6份,提出
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交监理单位,监理单位签署工程变更意见后,报项目主管部门。
(二)工程变更审查(含技术、经济内容)。由主管部门负责人(或由其委托的分管负责人)组织与主持,合同主管部门、设计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以及其他各相关单位依据需要参加,召开工程变更审查会,提出审查意见。
(三)经审查会同意的工程变更,由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工程变更审查会意见签署审批意见进行工程变更。
第二十二条 Ⅲ类工程变更
(一)由提议单位填报《方案变更审批表》等资料一式6份,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交监理单位。监理单位签署工程变更意见后,报项目主管部门。
(二)工程变更审查(含技术、经济内容)。由公司项目主管部门组织与支持(必要时由分管领导主持),合同主管部门、设计主管部门、工程主管部门、设备物资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参加,各相关单位依据需要参加工程变更审查会,提出审查意见。
(三)工程变更审核。经审查会同意的工程变更,由公司项目主管部门将工程变更资料及初审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项目主管部门根据批准意见进行工程变更。
第二十三条 Ⅳ类工程变更
(一)由提议单位填报《方案变更审批表》等资料一式6份,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提交监理单位(或设计咨询单位)。监理单位(或咨询单位)签署工程变更的意见后,报项目主管部门。
(二)工程变更审查(含技术、经济内容)。由公司项目主管部门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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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资料立即分送合同主管部门、设计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各部门相关人员尽快熟悉了解工程变更情况。
(三)设计主管部门组织与主持(必要时由公司技术委员会主持),合同主管部门、工程主管部门、设备物资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参加,各相关单位、设计、监理与咨询依据需要参加工程变更审查会,提出审查意见。
(四)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审查会的审查意见连同工程变更资料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分管领导根据工程变更审查与论证会的审议情况,提出是否需要进一步论证或直接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的处理意见。
(五)需要公司专题讨论会审查与论证的工程变更,设计主管部门组织、公司技术委员会主持,合同主管部门、工程主管部门、设备物资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参加,各相关单位依据需要参加,分析论证工程变更的可行性及合理性,提出论证意见后由项目主管部门连同工程变更资料及审查论证意见报公司主管领导审议。
(六)经审查、专题讨论会(如需要)论证未否决的工程变更,由项目主管部门将工程变更资料及历次会议审查意见报公司领导审议。公司主管领导根据工程变更资料及历次审查会纪要签署审批意见。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审批意见进行工程变更。
第六章 工程变更审批制度与审批时限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可根据需要及时召开工程变更审查会,审批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通报工程变更情况,对工程变更较集中的专业和工点进行分析,防止违规变更或“反复变更”。项目主管部门应建立工程变更审查、审批的例会制度,及时组织Ⅰ类、Ⅱ类、Ⅲ类工程变更的审查会;及时上报Ⅳ类工程变更。
第二十五条 工程变更审查会的时限。需要召集工程变更审查论证
会讨论工程变更处理方案的工程变更建议,在公司项目主管部门收到提议单位提出工程变更后Ⅰ类2个工作日、Ⅱ类3个工作日、Ⅲ类4个工作日、Ⅳ类5个工作日。
第二十六条 公司审批Ⅰ类、Ⅱ类、Ⅲ类、Ⅳ类工程变更的时限分别为:收到《方案变更审批表》及其附件等齐全的工程变更资料后、6个工作日、12个工作日、18个工作日、24个工作日。
第二十七条 设计及监理单位审查工程变更的时限为:收到《方案变更审批表》及其附件等齐全的工程变更资料后Ⅰ类1个工作日、Ⅱ类3个工作日、Ⅲ类5个工作日、Ⅳ类7个工作日。
第二十 需要设计单位出图的工程变更,设计单位的设计时限为:Ⅰ类工程变更3个工作日、Ⅱ类、Ⅲ类工程变更均为10个工作日、Ⅳ类工程变更15个工作日。变更设计工作量确实较大的,经业主审批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出图时间。
第七章 合同变更增减造价的审批与计量
第二十九条 各类工程变更经批准成立,工程变更图纸经批准后由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其造价,报监理单位审核,业主审批。
(一)简单的工程变更,可以在变更申请时准确提出变更工程量、变更单价来源或单价分析、工程变更预算表,提议单位应当在申请工程变更的同时提出《合同变更审批表》,同时申报审批。
(二)不具备同时申报条件的,承包商应当在收到工程变更图纸后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合同变更审批表》报监理单位审查。
(三)监理单位须对变更工程量、变更单价来源、变更预算表、计价原则、变更金额、造价增减申请与签章等资料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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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项目主管部门在接收承包商申报的造价增减申请时应当初步检查其变更审批、造价增减申请等资料、签章等是否齐全,不齐全的造价增减申请不予以受理。
(五)项目主管部门受理造价增减申请后应当在收到齐全有效资料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送合同主管部门审查。项目主管部门主要审查工程变更造价的增减项目、计价原则及其工程数量;合同主管部门主要审查工程变更项目的单价及合价。工程变更造价审查结论应说明工程变更的造价金额。
(六)复杂的或有争议的工程造价增减,合同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公司项目主管部门、监理、审计、纪检、法律等相关单位或部门联合会审。
第三十条 工程变更造价的审批时限
(一)承包商申报10个工作日、监理单位审查10个工作日、业主审查工程变更造价的时限控制在35个工作日内。
(二)超过200万元的工程变更可适当延长编制、审查、审核、审批的时间,但各工作环节的延长时限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第八章 工程变更的审批签署要求
第三十一条 工程变更提议单位的签署要求
(一)承包商提出的工程变更,必须由承包商的项目经理签署意见。 (二)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当由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
(三)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当由监理单位的总监签署意见。 第三十二条 设计单位的审核签署要求:
(一)Ⅰ类、Ⅱ类工程变更需要设计单位提出审查意见时,应当由设计单位的专业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
(二)Ⅲ类、Ⅳ类工程变更需要设计单位提出审查意见时,应当由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
第三十三条 监理工程师的审核签署要求
(一)Ⅰ类、Ⅱ类、Ⅲ类、Ⅳ类工程变更,必须由总监签署明确意见。
第三十四条 工程变更的提议单位,审核、审批的任何单位和部门,都必须有具体项目负责人或经办人员签署明确意见和日期。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工程变更文件及归档说明:工程变更文件的归档资料应完整,并应以业主档案管理部门的指导要求为归档依据。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需贯彻设备物资主管部门、工程主管部门、合同主管部门、安全质量主管部门、财务主管部门、档案主管部门、各参建单位。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设备物资部负责解释、培训、修订。 第三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附件 附件一:工程变更管理流程 附件二:工程变更洽商单 附件三:方案变更审批表 附件四:合同变更审批表 附件五:工程变更通知单 附件六:工程变更预算分析表 附件七:承包商选材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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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八:新增项目单价分析表
附件一:工程变更管理流程
工程变更管理流程纪检组设计主管部门合同主管部门项 目 主 管 部 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开始监督审批Y审核方案变更申请表组织与主持审查会(必要时提请公司技术委员会主持)Ⅳ类Ⅲ类Ⅱ类Ⅰ类 方案变更审批阶段部门负责人组织与主持审查会(必要时提请公司分管领导主持)部门分管负责人组织与主持审查会(必要时提请部门负责人主持)室负责人组织与主持审查会(必要时提请部门分管负责人主持)形成纪要审批完成 变更指令实施阶段组织设计院出图Y出图N出图,并按流程会签组织下发图纸至施工单位督促并监督实施审核并组织审批(必要时提请公司领导审批)审核与审批Y预算审批阶段审批完成接收审批表
附件二:工程变更洽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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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同意Y下发工程变更通知单工程实施审核N组织实施N填写合同变更审批表结束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变更洽商单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变更名称 变更类别 变更原因: 合同编号 变更编号 5000元(含)以上□ 5000元以下□ □1报建 □2勘察 □3设计 □4标准或功能变化 □5施工 □6不可预见因素 □7其他 变更原因和内容(附件:初步预算、技术方案、纪要等): 变更前合同价 变更费用(元) 增加 净增加或减少额 申报单位: 经办人: 负责人(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变更后合同价 减少 设计单位审核意见(如需要): 经办人: 负责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审核意见(可另加附页): 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盖章): 项目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无锡地铁审批 经办人: 负责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方案变更审批表
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方案变更审批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变更名称 合同编号 变更编号 变更类别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变更原因: □1报建 □2勘察 □3设计 □4标准或功能变化 □5施工 □6不可预见因素 □7其他 变更原因和内容(附件:初步预算、技术方案、纪要等): 变更前合同价 变更后合同价 变更费用增加 减少 (元) 净增加或减少额 申报单位: 经办人: 负责人(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审核意见(如需要): 经办人: 负责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审核意见(可另加附页): 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设计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无 锡 地 经办人: 负责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铁合同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审 批 经办人: 负责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地 无 锡 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地公司主管领导审批意见: 铁 审 批 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合同变更审批表
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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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审批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变更名称 变更类别 合同编号 变更编号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申报单位: 现将 工程项目的单项预算呈报,请予以审核。随本表附上: (1)“单项预算表” 份,每份共 页; (2)“新 增 / 减 单价分析表” 份,每份共 页; (3)“工程计量表” 份,每份共 页; (4)其它计量支付支持材料 份;分别为: 经办人: 负责人(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审核意见(如需要): 经办人: 负责人(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审核意见(可另加附页): 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无锡审地批铁 无锡地铁审批
经办人: 负责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主管领导审批意见: 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工程变更通知单
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变更通知单
合同名称及编号: 工程变更通知单编号:
致 : 号工程变更申请已按照《机电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根据审批意见,现已决定对 进行变更,现通知你单位组织实施。 附件:1.方案变更审批表 2.变更设计图纸 3.其它内容 经办人: 负责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六:工程变更预算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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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预算分析表
工程项目 预算总价 预算依据 (图号) 单价编号 工作项目及 费用名称 单位 数量 费用(元) 单价 合价 备注 合同编号 本表编号 编制: 承包商项目经理: 日 期: 注:本表作为工程变更申请时的附件同时上报。
附件七:承包商选材申报表
承包商选材申报表
项目名称 事由: 合同编号 申报内容:1、品牌及材质: 2、单价: 3、支持材料: 填报人: 承包商(章): 日期: 监理单位 意见 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 期: 日 期: 业主意见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 合同主管部门负责人: 日 期: 日 期: 业主主管 部门分管 领导意见 分管领导 日期: 注:本表作为工程变更申请时的附件同时上报。
附件八:新增项目单价分析表
新增项目单价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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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 号变更通知增加的 变更工程,除合同中已有单价的项目参照合同执行外,对下列项目内容采用申请的单价,请审查核准。 附件:工程单价计算表,计算依据及说明。 承包单位(章): 项目经理:
日期: 监理单位 合同主管部申报单价 审核单价 门审核单价 项目编号 项目内容 单位 监理单位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 期: 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经 办 人: 负 责 人: 日 期: 日 期: 合同主管部门意见: 经办人: 负 责 人: 日 期:
注:本表作为合同变更审批时的附件同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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