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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云飞矿业公司串草圪旦煤矿改扩建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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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

验收鉴定书

项目名称:赤峰博元科技有限公司克什克腾旗45万吨/年煤焦化

加氢项目

建设单位:赤峰博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赤峰市克什克腾旗

验收主持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2016年1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制

一、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赤峰博元科技有限公司克什克腾旗45万吨/年煤焦化加氢项目 主管部门(或赤峰博元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投资人) 行业类别 煤化工 建设项目性质:新建√ 改扩建 技术改造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文号及时间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内水保[2012]184号,2012年5月 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文号及时间 工程概算总投资 其中水土保7.48亿元 持投资 757.43万元 所占比例 1.01% 工程实际总投资 工程施工准备期 11.0亿元 其中水土保持投资 682.18万元 所占比例 0.62% 建设时间 2010年5月~2015年4月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 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单位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水土保持施工单位 水土保持监理单位 水土保持技术评估单位 呼和浩特市三通水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林丰源生态环境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河北建设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水保生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林丰源生态环境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二、验收意见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6号)的规定,2016年1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在赤峰市主持召开了赤峰博元科技有限公司克什克腾旗45万吨/年煤焦化加氢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工作站、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监测站、赤峰市水利局、克什克腾旗水利局、建设运营管理单位赤峰博元科技有限公司、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北京水保生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和技术评估单位北京林丰源生态环境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共15人,会议成立了验收组(名单附后)。 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分别委托北京水保生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北京林丰源生态环境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开展了本工程的水土保持工程监理与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理、监测单位编制了总结报告。验收会议前,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查初验,编写了《赤峰博元科技有限公司克什克腾旗45万吨/年煤焦化加氢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并向自治区水利厅提出了验收申请。受建设单位委托,北京林丰源生态环境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对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技术评估,提交了评估报告。以上报告为本次竣工验收提供了技术支持。 会前,验收组实地查看了赤峰博元科技有限公司克什克腾旗45万吨/年煤焦化加氢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实施与运行情况,查阅了有关技术资料、档案;会上,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和监测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汇报,技术评估单位介绍了技术评估结果,经质询、答疑和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赤峰博元科技有限公司克什克腾旗45万吨/年煤焦化加氢项目位于赤峰市克什克腾旗达日汗乌拉苏木境内,以煤制天然气项目副产的煤轻油、煤中油、煤重油为原料,采用加氢转化手段,生产符合国家标准的石脑油、燃料油、粗液化气、含硫干气、渣油等清洁燃料及化工原料,生产规模每年45万吨。工程建设征占地面积42.22公顷;建设动用土石方量91.04万立方米,其中挖方45.52万立方米,填方45.52万立方米,挖填平衡,无弃方;工程于2010年5月开工,2015年4月全部建成,总投资11亿元。 二、2012年5月8日,自治区水利厅以内水保[2012]184号批复了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3.07公顷,其中项目建设区42.22公顷,直接影响区面积0.85公顷。经核定,工程实际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2.22公顷。 三、建设单位完成治理面积19.43公顷,治理投资559.87万元,其中完成工程措施9.80公顷,完成雨水排水沟10米,雨水排水管道1245米,透水砖铺砌2.18万平米,碎石铺垫7.61万平米,灌溉工程10.43公顷。完成植物措施面积9.63公顷,全部为种草。完成临时措施:临时堆土拍实0.92万平米,纤维布苫盖0.16万平米,碎石铺垫1.07万平米。 四、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基本合理,施工质量基本达到了设计标准,经试运行,各项工程运行正常,水土保持防护效果良好,工程质量总体合格。 五、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总投资为757.43万元,实际完成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为682.18万元。 六、经核定,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效果为:扰动土地整治率98.12%,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6.07%,土壤流失控制比1.14,林草植被恢复率92.33%,林草覆盖率22.82%。 七、验收组认为:建设项目审批文件齐全,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资质合法有效。建设单位完成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防治任务,基本达到了方案确定的防治目标,工程质量总体合格,符合验收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竣工验收。 八、遗留问题及建议: 1、厂区绿地有个别区域植被恢复效果不理想,需要进行补播。 2、加强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维护,保证各项治理措施持续发挥效益。 组 长: 副组长: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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