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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泄漏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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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有限公司 防泄漏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1.1目的

为严格生产现场泄漏安全管理,控制因泄漏导致的潜在风险,提高公司生产、设备安全管理水平,努力做到“不泄漏、不着火、不爆炸、不中毒、不窒息、无死亡”的目标,特制定本规定。

1.2.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与泄漏相关之管理。

1.3编制依据

1.3.1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1.3.2 GA/T 970-2011 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处置行动要则。 1.4工作职责 1.4.1公司领导

1.4.1.1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防泄漏工作,参加防泄漏方案的审定,定期听取防泄漏工作情况汇报,负责落实防泄漏资金。

1.4.1.2 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负责泄漏的排查与整改,组织防泄漏有关工作,定期主持召开防泄漏工作例会,决策和督促防泄漏工作中的有关事宜。 1.4.1.3公司主管质量技术副总经理负责防泄漏方案的技术审查和批准,并组织对防泄漏项目的评估工作。 1.4.2生产运行部

1.4.2.1生产运行部是泄漏排查与治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公司各部门和生产厂(中心)开展泄漏排查,督促泄漏消除治理。 1.4.2.2负责下达消漏项目投资计划。

1.4.2.3负责组织对公司已立项的消漏项目,按照“隐患治理五定”原则定消漏方案、定消漏期限、定责任人、定资金来源、定应急措施方案。

1.4.2.4负责防泄漏项目的委托设计、图纸的审核,负责开展项目设计合同谈判、会审、报批,跟踪检查合同履行情况,负责设计合同和总承包合同付款结算工作。 1.4.2.5组织消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主要内容包括:不同治理方案的比较和选择、具体治理工程量、方案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分析、投资概算、治理进度

安排等。

1.4.2.6负责消漏项目竣工验收资料的收集和存档。

1.4.2.7负责组织消漏项目投用后的效果评估,完成效果评估报告。 1.4.3 机动工程部

1.4.3.1负责组织所辖专业消漏项目投用前的工程竣工验收,完成竣工验收报告、填写竣工验收表。

1.4.3.2负责设备、电气、仪表、工程建设等专业消漏项目的排查与直接管理。 1.4.3.3负责按照有关要求对消漏项目进行工程招标、工程竣工预决算和项目工程结算。

1.4.3.4负责开展与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施工及监理合同谈判、会审、报批,跟踪检查合同履行情况,负责设计合同和总承包合同的结算相关工作。 1.4.4 HSSE部

1.4.4.1负责防泄漏安全管理工作。 1.4.4.2负责防泄漏应急管理工作

1.4.3.4 财务管理部

负责安排防泄漏资金,保证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及固定资产转移、成本核算等工作。

1.4.3.5招采部(供销部)

负责消漏项目所需材料的采购供应工作,建立物质系统审批流程。

1.4.4 生产厂(中心)

1.4.4.1负责组织本单位工艺、技术、设备、安全等专业人员对本单位开展防泄漏排查。

1.4.4.2负责向生产管理部汇报泄漏情况。

1.4.4.3 负责将本单位的泄漏查找和消除情况记入《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管理规定》(ZG-106-2019-013)相关台帐。

1.4.4.4 及时报生产运行部、机动工程部、HSSE部等相关部门汇报消漏工作情况。 二、工作规定 2.1工作规定

2.1.1 泄漏的分类和分级

2.1.1.1根据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油品、易燃易爆粉体泄漏可能导致的结果不同将泄漏分为易燃易爆介质泄漏和有毒有害介质泄漏两种。

2.1.1.2易燃易爆介质泄漏可导致火灾、爆炸等恶性事故;有毒有害介质泄漏可导致职业病、中毒、窒息、死亡等事故。

2.1.1.3 液体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油品泄漏分为轻微泄漏、一般泄漏、严重泄漏和不可控泄漏四级。

1)轻微泄漏:指静密封点的渗漏和滴漏(大于5分钟1滴)以及动密封点每分钟滴漏超过指标5滴以内。

2)轻微泄漏一般是因法兰密封面或垫片失效、阀门不严或密封失效或管线、设备上存在微小砂眼等导致的物料轻微外漏。轻微泄漏因泄漏量少,冷却散发快,一向不会导致着火、爆炸等事故;轻微内漏会导致高压侧介质对低压侧介质的轻微污染。

3)一般泄漏:指静密封点泄漏的液滴小于0.5滴/秒,但尚未形成连续液滴的状态,或动密封点每分钟滴漏超过指标5滴以上。

4)一般泄漏会形成累积,落到高温管线或设备上可引起冒表烟可小火,短时间内一般不会造成较大危害;一般泄漏会导致高压侧介质对低压侧介质的较小污染。

5)严重泄漏:指静密封点泄漏的液滴大于等于0.5滴/秒,并达到了溢滴成线的状态,或动密封点每分钟滴漏超过指标10以上。

6)严重泄漏可能会引发火灾,并导致周边管线、设备损坏,从而导致更大的火灾事故;严重泄漏会导致高压侧介质对低压侧介质的污染。

7)不可控泄漏:指因为密封失效或者管线设备严重腐蚀穿孔、断裂导致的危险化学品突然间大量泄漏的情况。

8)不可控泄漏会因泄漏介质或周边环境不同导致重大火灾、爆炸、人员窒息、中毒死亡等恶性事故的发生。特别严重时,还会对周边居民、厂矿企业、机关学校等造成严重威胁;不可控泄漏会导致高压侧介质对低压侧介质的严重污染。 2.1.1.4 气体危险化学品泄漏分为一般泄漏、严重泄漏和不可控泄漏三级。 1)一般泄漏:指管线、设备上有气体泄漏,用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能够检测出,但尚未达到超标的情况。

2)严重泄漏:指管线、设备上有气体泄漏,用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检测,达到超标的情况。

3)不可控泄漏:指因为密封失效或者管线、设备严重腐蚀穿孔、断裂,致使气态危险化学品突然间大量泄漏的情况。

2.1.1.5惰性气体泄漏分级参照危险化学品气体泄漏标准。

2.1.1.6真空设备(管道)泄漏一般指空气进入真空设备(管道)内部,属于气体泄漏的一种。根据其可能导致的后果分为一般泄漏和严重泄漏两种情况: 1)一般泄漏是指真空泄漏导致设备(管道)内真空度达不到操作要求,但进入设备内的空气对生产安全不构成威胁或设备内含氧量低于可构成爆炸环境最小氧量的20%(含)时,认定为一般泄漏。

2)严重泄漏是指真空泄漏导致设备内的含氧量高于可构成爆炸环境最小含氧量的20%时,认定为严重泄漏。

2.1.1.7 火炬系统内进入空气介质后的泄漏分级标准参照惰性气体分级标准。 2.1.1.8 易燃易爆粉体泄漏分为一般泄漏、严重泄漏和不可控泄漏三级。 1)一般泄漏:指易燃易爆粉体未明显从设备、管线中泄漏,但造成周边环境可燃易爆粉体明显堆积。

2)介质的爆炸下限且可燃易爆粉体堆积最大厚度小于5mm(受限空间堆积最大厚度小于2mm),或者泄漏堆积面积小于受限空间水平截面积的20%。 3)易燃易爆粉体不可控泄漏:易燃易爆粉体从设备、管线中漏出,并达到或超过该介质的爆炸下限或者可燃易爆粉体堆积厚度大于等于5mm(受限空间堆积最

大厚度大于等于2mm),或者泄漏堆积面积大于等于受限空间水平截面积的20%。 2.1.1.9 内漏的分类及危害

1)阀门内漏:指因杂质堵塞、卡塞、阀芯磨损、内密封破损等原因导致阀门关闭不严,介质流量和流向得不到有效控制。

2)冷换设备内漏:冷换设备密封面或换热管、板因焊接质量、腐蚀造成开裂、断裂、局部减薄穿孔等,使得高压侧物料进入低压侧,污染低压侧物料。

3)介质互串:指两种或两种以上介质在流程设备上均能够进入同一管道或设备中,实际操作中不允许同时进入或混合比例有严格,但因某种原因不同介质进入了同一管道、设备中或混合比例超标的情况。

4)阀门内漏、冷换设备内漏、介质互串可能造成非计划停工、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等。 2.2 防泄漏管理

2.2.1在装置新建、扩建和改建设计阶段,应选择具有相关行业国家甲级设计资质,并具有类似(同类)装置相同业绩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确保生产装置的设计水平。

2.2.2 在装置建设施工阶段,应选择具有国家建设部颁发的相关工程一级资质和

相关专业一级资质,以保证装置施工质量。

2.2.3 在装置建设施工阶段,应选择具有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甲级)的监理单位代表业主对工程进行日常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 2.2.4 在装置设计中,应综合考虑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以及相关转动设备的操作条件及介质腐蚀特性,并按照相关选材规范根据情况按上限或升级考虑设备选材和规格,以提高装置的可靠性。

2.2.5 设备、材料采购上要严把质量关,确保所采购的设备、材料质量合格。 2.2.6 在装置生产准备过程中,应根据工程进度提前制定压力管道和设备的打压试验方案、系统吹扫方案、单机试车方案、联动试车方案、各类气密方案、热膨胀监测方案等。装置“三查四定”阶段要组织人员对所有的动、静密封点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2.2.7 在装置开工前,应编制详细的开工方案,对升温、升压等操作进行详细的规定;同时下发主管技术或生产的副总经理签发的工艺卡片,并严格执行,确保装置在开工和正常生产过程中运行平稳,避免大幅度的工艺波动造成的泄漏;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及时制定工艺防腐方案,做好装置防腐蚀工作。

2.2.8各生产厂(中心)做好设备防腐蚀管理,明确防腐蚀重点部位及监测方案,及时消除因设备腐蚀导致的泄漏事故的发生。

2.2.9各生产厂(中心)应加强密封点防泄漏管理,制定相关制度和日常管理考核办法,努力降低密封点泄漏率。针对可能发生严重泄漏和不可控泄漏的情况进行辨识,加强日常维护和检查,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确保在发生严重泄漏或不可控泄漏时不发生次生事故。

2.2.10生产运行部牵头制定防内漏管理办法,加强日常生产管理,发现内漏及时处理。同时,制订因设备内漏导致的紧急停工处置方案。

2.2.11生产运行部应关注技术进步,为生产提供先进技术和泄漏检测设备。 2.2.12 HSSE部应为存在可能严重泄漏和不可控泄漏的场所增加视频监视、检漏仪器,必要时增加事故蒸汽、事故喷淋等联锁应急手段,缩短从泄漏到应急处置的时间。

2.2.13 加强火灾报警系统和可燃气、有害气体报警器的管理,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设计、采购、使用、校验、报警处置、考核等各环节工作要求及内容。

2.2.14 公用工程介质的防泄漏日常管理参照上述要求执行;因公用工程介质大量泄漏导致生产装置局部或大范围停工的,参照危险化学品不可控泄漏进行处理。 2.2.15发生泄漏并导致火灾、爆炸、人身伤害、人员疏散或装置停工等事故的,各生产厂(中心)必须按《事故管理规定》(ZG-106-2019-012)及时向相关部

门汇报。

2.2.16泄漏的应急管理参照《HSE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规定》(ZG-106-2019-020)等相关规定。 三、附则

3.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若以往相关制度与本规定有相冲突处,以本规定为准。

3.2本制度的解释权、修订权属HSSE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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