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石清包安装合同
工程名称: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甲方提供大理石、钢材、挂件、水泥黄沙附料、干挂胶等材料,并提供施工方案和设计图纸。乙方自带使用电动工具,采用清包工的方式包给乙方,即:包安装施工、保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活动脚手架搭建、包材料搬运、材料堆放在东侧外200米内、包验收合格(以行政单位和质检部门认证为准)。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量:按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
3. 工期: 天。 月 日——— 月 日
第二条 本合同文件适用标准、法规。
1. 适用标准:国家和辽宁省现行有关大理石的质量检验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
2. 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辽宁省有关规章及规范性文本。
第三条 合同价款
1. 本工程价款已包括人工费、材料搬运费、机械消耗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施工技术措施费等施工全部费用。
2. 工程内容及单价:墙面理石安装工程,包括墙面理石、线条、踢脚线、砌角开开关洞口、材料二次搬运室外堆场路程离建筑物200米内,活动脚手架搭建等安装全过程。按投影面积计算;单价 元每平米不得调整。 地面理石安装工程,包括地面大小理石、围边、门槛、砌角开洞口、材料二次搬运室外堆场路程离建筑物200米内等安装全过程。除门槛按展开面积计算,其他按投影面积计算;单价 元每平米不得调整 。
3. 该工程总造价:每平米 元,总金额大约 万元。
4. 工程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发生面积进行结算。
第四条 工程款支付
1. 合同签订后,甲方不支付乙方预付款。
2. 每月按工程完成80%时付合同总价的40%作为工程进度款。
3. 工程完毕付合同总价的85%作为工程进度款。
4.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结清余款。
5. 第五条 成品(半成品)保护的要求
竣工验收前,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工程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乙方无条件自费予以修复,但不得因延误工期和延期工程交付。此项工作直至甲方验收交付甲方使用后止。
第六条 文明生产
按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统一标志,现场施工时须按有关规定和甲方要求,物料摆放整齐、有序、及时清理和运走自己在施工中的垃圾,雨季施工时,须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积水。
第七条 清理
在工程竣工移交甲方前,乙方须搬走所有施工机械、垃圾、容器、
剩余材料,保持建筑物、施工现场及临近范围的清洁和整齐,并无偿
负责保持本合同范围内所有门窗及周边装饰面的清洁。
第 双方责任
1、甲方必须及时保证资金到位,并向乙方提供施工用电和有关图纸安装要求等。甲方资金如不能及时到位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必须按时完成整个工程,保证工程质量,大理石板有色差的尽量调整,更据现场实际放样排版,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尺寸误差由甲方承担,如出现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3、乙方必须按照有关规章施工作业,加强安全措施,服从工地统一指挥,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己负责。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服从甲方和监理单位等相关领导安排。
第十一条 保修
1、保修内容、范围:乙方所承担的全部施工内容并保证1 2小
时内到现场维修。人工费按实证取。
2、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到工程竣工交付终止。
第十三条 争议
一、争议解决程序: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按本条第二款办理。
二、争议解决方式:有管辖权的人民。
第十四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