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衡南县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预案
为了确保我县今年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的正常开展,有效的预防和正确的处臵各类突发事件,现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的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的启动
凡在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期间我县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启动本预案。
(一)发生重大失(泄)密事件。如试卷、试题被盗、被抢,以及运送试卷、试题途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等;
(二)出现件。如非法集会、示威、集体上访、群体舞弊等;
(三)发生重大灾害事件。如考试场所发生火灾、中毒、爆炸等;
(四)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等; (五)发生公共卫生事件。如传染性疾病等。 二、成立应急指挥机构
以衡南县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协调领导小组为基础成立衡南县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期间各类突发事件处臵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王 励 副 组 长:唐代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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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李小林、邹俊福、倪江海、谢彦军、颜家喜、肖嘉元、贺华生、陈春燕、符芳华、 李绍斌、胡大刚、罗战辉、朱 斌、
贺朝晖、周友清、邓中平、黄 平。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指挥和协调突发事件的处臵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基教股股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卫生、国家保密局及学考办的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的职责是具体负责各项处臵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建立报告制度
县教育局、考点学校建立严格的报告制度,对在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期间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
基教股、考点学校,在考试期间发生突发事件时,必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市基教科,同时报告县教育局和县以及门。
凡在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期间对突发事件不及时报告、漏报或故意瞒报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突发事件的处置原则
在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期间发生突发事件,要坚持贯彻“稳定压到一切”的方针,认真遵循以下六项处臵原则:
(一)安全维护原则。以保护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考试工作的正常秩序为最高原则。
(二)早抓早防原则。立足于抓早、抓小、抓苗头,着眼于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及时妥善原则。立足于思想教育和依法办事,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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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采取思想教育、协商调解,思想政治工作与经济、行政手段和法律措施等多种方式,及时妥善处臵。
(四)正确引导原则。立足于“团结、稳定、鼓劲、正面为主”,及时发布准确信息,满足考生和家长的知情权,正确引导,排除流言蜚语,消除消极因素,确保考生思想稳定和考试场所的安全。
(五)冷静应对原则。沉着冷静应对,慎用强制措施,果断妥善处臵。
(六)宁顺勿激原则。处臵突发事件要坚持正确的导向,以教育疏导、分化瓦解为主,果断及时处臵,使突发事件发生的社会政治影响得到有效的控制。
五、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
在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期间,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县基教股、考点学校在果断采取措施处臵突发事件的同时,一定要注意做好保密工作,未经上级部门的明确指示,任何人不得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
(一)发生重大失(泄)密事件。 1、试卷、试题被盗、被抢。 (1)立即向市基教科报告; (2)向门报告;
(3)保护好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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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协助门侦破案件。
2、试卷、试题运送途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1)押运人员立即向县教育局或市基教科报告; (2)向交警部门报告;
(3)采取措施,封锁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如试卷、试题已暴露,采取措施隔离试卷、试题接触者;
(5)协助交警部门调查取证。 (二)件。
件的苗头一旦出现,县基教股应立即向县突发事件处臵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报告,请示有关责任部门前往事发地,及时了解和掌握情况,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中,将矛盾化解在事发地内。
1、考试中出现非法集会、示威、集体上访等事件。 (1)县基教股或考点主考立即向市基教科报告; (2)立即向门报告,请求支援;
(3)立即关闭学校大门,禁止集会、示威、上访人员进入学校;
(4)配合门做好考场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考生和试卷、试题的安全。
2、考试中因外界原因(如打雷、断电等)致使考试不能正常进行而引起考生的骚动。
(1)立即向县教育局或市基教科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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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迅速查明原因
(3)做好考生的安抚工作,避免事态扩大。 3、考试中出现群体性舞弊事件。 (1)监考员立即向考点主考报告;
(2)县基教股股长、考点主考在掌握情况后立即向市基教科报告;
(3)采取措施制止群体性舞弊现象的蔓延、扩大; (4)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三)发生重大灾害事件。
1、考试前发生火灾、中毒、爆炸等事件。 (1)立即向市基教科及、卫生等部门报告; (2)划定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3)保护现场,协助门侦破案件; (4)检查试卷保密室及考场有无安全隐患。 2、考试中发生火灾、中毒、爆炸等事件。 (1)立即向市基教科及、卫生部门报告; (2)组织监考员抢救试卷,并转移至安全地方; (3)组织疏散考生及有关人员,并救治受伤人员; (4)保护好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5)配合门侦破案件。 3、考试后发生火灾、爆炸等事件。 (1)立即向市基教科及门报告;
(2)迅速组织监考员抢救答卷,并转移至安全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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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护好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协助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5)配合门侦破案件。 (四)遭受重大自然灾害。 1、考试前发生洪涝灾害。 (1)启动防洪应急预案;
(2)准备并落实接送试卷的交通运输工具; (3)检查试卷保密室的安全设施是否安全; (4)落实监考员和考务人员是否到位; (5)检查考场的安全情况;
(6)制订考生转移的地点、路线、运输工具及考场搬迁的预案。
2、考试中发生洪涝灾害。
(1)考点主任、考场监考员同时发出“停止考试”指令; (2)立即报告县基教股和市基教科;
(3)组织监考员及时回收试卷,尽一切可能保证试卷的安全;
(4)迅速组织考生转移至安全地带,确保考生及监考员、考务人员的人身安全。
(五)发生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 1、考试前发生流行性疾病。
(1)认真做好流行性疾病的防治宣传工作;
(2)领导挂帅,成立流行性疾病预防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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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做好考生、监考人员及考务人员的健康监测和检查; (4)做好考场和试卷的消毒防疫工作;
(5)落实考场需要配备的防疫防护措施和物品。 2、考试中发生流行性疾病。
(1)立即将发病考生的病情报告市、县教育局、医院和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密切关注其他考生的身体情况;
(3)配合医务人员救治病人,避免和减少死亡病例发生; (4)注意做好试卷的安全保管工作。
3、考试结束时发生空气污染或疑似污染事件。 (1)立即向市基教科及卫生部门报告;
(2)监考员迅速将试卷送至考点办公室,确保试卷的安全保密;
(3)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迅速组织疏散考生及考务人员;
(4)配合卫生部门控制污染区,防止事件扩大。 (六)听力考试过程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
听力考试进行中,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外语教师,当听力磁带无声、卡带或不清楚时,在主控室监听的外语教师要记录出现问题时的时间和播放进度,及时请示主考启用备用磁带或备用放音设备。重新播放时,应从出现问题的前一道题开始播放,主考要立即上报市基教科,经请示批准后,顺延考试时间。如果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经市基教科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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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通知考生先进行笔试部分的考试,同时尽快排除故障。拿出补救意见报市基教科批准。笔试结束后,不准考生出场,立即按要求继续进行听力部分考试。对于个别考场考生反映听力考试听不清楚的,监考员要立即向主考反映,同时要把自己掌握的情况向主考汇报清楚。主要落实听不清楚的原因、范围、涉及到的考生等,在可能的情况下广泛征求意见,最迟在考试结束前40分钟落实清楚,拿出处理意见,将详细情况报市基教科,经请示决定是否重新播放,要通知涉及到的所有考生,考试结束不要离开考场。重新播放,应从出现问题的前一道题开始播放。
衡南县教育局
201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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