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卷工作制度
为了检查教与学的真实效果,客观公正的评价学生的每一份试卷,保证阅卷工作顺利进行,特拟订本制度。
1、各位教师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每一份试卷,不凭个人好恶,不带感情色彩,没有主观偏见的评价学生成绩。
2、阅卷采用流水作业。阅卷人首先要在题号前签字,以便查阅。对于客观题,要准确无误的评价;对于主观题,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要标准一致,宽严适度。
3、阅卷过程中教师不得乱串办公室,不许撬看试卷。 4、除了学校提供的标准答案,阅卷组长还要安排人在批阅之前再做一份答案,核对与标准答案是否有出入,保证不返工。
5、所有阅卷教师必须服从阅卷组长的安排,没有工作完任何人不得离开,工作结束的也得经阅卷组长同意后方可离开。
6、阅卷组长组织阅卷教师学习评分标准,尤其是一题多解或开放性的试题,要从思路清晰、步骤正确、要点切合题意、表述条理规范、结论准确无误等方面统一把握评分尺度。评改语文中的作文时,应该定为四个等级:优、良、中、不合格,根据等级折算分数。特别要注意优等和不及格作文的评定。数学计算题要看关键的一步过程,这一步正确可以给一半的分,其余酌情给分,应用题重在考虑学生的分析能力和列式计算,记分要合理调配。
7、各科试卷按95分折算,另5分为卷面分,卷面分一律严格按5、3、1分计分,各占人数的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