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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照明合同

来源:宝玛科技网
工程名称:甲 方:北京乙 方:天津签订地点:北京

景观照明工程施工合同

景观改造工程--景观照明

有限公司 工程有限公司 1

甲方:北京 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 工程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负责 景观改造工程--景观照明 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一、工作内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由乙方负责甲方: 景观改造工程--景观照明相关事宜 。

施工内容: 配电柜采购及安装,布管布线、开挖线槽,电缆、灯具供货与安装。

二、工程的质量标准及质保期

1、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需严格按照经甲方同意并签字的图纸进行施工。 2、乙方保证该景观照明安装工程结构牢固,满足户外景观照明的相关安全标准,确保在使用期间不出现结构安全和跌落事故,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符合国家、行业质量标准及施工规范,满足设计要求及甲方要求质量达到优良等级。

4、本合同质保期为:质保期为 贰 年,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满后,维修维护将有偿服务,维护取费按照当年本行业费用计算。

三、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合同价款:

合同含税总价: ;(RMB: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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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一:前门四合院泛光照明工程清单预算表)。

本合同为单价包死合同,单价中包含灯具的采购、运输、搬运、装卸、安装、调试税金及货物包装物品清场费等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单价不再进行任何调整,如有临时增加项目甲乙双方可按此单价进行友好洽商,最终结算价款按实际安装工程量进行结算。

(二)付款方式:

1、本合同无预付,工程全部完工,经建设单位验收合格,项目结算完毕,甲方收到建设单位付款后,甲方支付乙方95%工程款,即: 00元; 2、留竣工结算价款的5%为质保金;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期满 贰 年后无遗留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无息付清;

3、在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关款项前,乙方应先行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式普通; 四、工期要求

1、该项工程,于 年 月 日 进场, 须于 年 月 日前全部完成竣工。

2、该项目属于户外作业,如遇雨、雪、大风(4级或4级以上)等恶劣天气及不可抗力因素时,为保证施工安全,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必须暂停施工作业,待重新具备施工条件后继续施工,工期也作相应顺延并不认为是乙方违约。

3、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施工图,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施工。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临时用水、垂直运输及施工场地等施工必须条件由甲方协助提供,因协助不及时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乙方对此免责。 2、甲方负责协调相关管理部门及施工现场装饰总承包商的关系以确保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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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按期完工。

3、合同内乙方所制作楼体照明所需电源的主供电路设施,由甲方负责提供至乙方制作的楼体照明3米范围内。

4、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有关的款项,如因甲方延迟付款行为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对此免责。

5、乙方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每次付款前提供当地税务管理部门合法等额的,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6、保修期内,如照明基础结构、光源及相关零部件发生损坏或者故障,则甲方应通知乙方。

7、景观照明灯具投入使用后所发生的运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费等)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需将施工图纸交甲方确认,经甲方确认可行后应严格按照该图纸安排施工。

2、乙方应按时并保质完成本合同内所有施工工作及合同内约定的其它所有工作。

3、乙方应按照经甲方确认后的设计图向甲方提交《工程预算书》,其中包括规格、尺寸、数量、单价等。

4、乙方负责将照明造型所需电缆接至配电箱,配电箱至主电源部分电缆的接通工作属于本合同中甲方工作内容。

5、自本合同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对所制作的景观照明的主体结构、基础结构、光源、电源等免费保养维修,保修期内如出现损坏(包括:结构、工艺组件及法定保修内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维修,对于因甲方安保措施不力导致的楼体照明基础结构或内部结构的损坏、遗失等,乙方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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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维修责任,质保期满后只收取维护所需的成本费用。

6、乙方须接受甲方的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对工程方案、工程施工进度和工程完工验收工作的监督。

7、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行规,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及安全。

8、在保修期内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后的12小时内应到达现场,48小时内根据现场问题及时解决(如遇恶劣天气及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如灯具或面板受损需要更换,乙方应在七日内负责将所需更换之部件更换完毕。如遇特殊问题双方另行协商维修方案及进度。如维修项目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导致,相关费用另行协商处理。

9、乙方对景观照明工程的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即乙方保证在保修期内,景观照明工程不会因自身质量原因出现安全隐患。如果在保修期内,景观照明工程出现倒塌、分解、断裂等情况并致使第三方(包括甲乙方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若甲方因此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则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 六、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影响工程进度,工期不能顺延,由此引起的乙方赶工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因此推延合同约定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作为违约金,超过1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合同生效后,甲方因自身原因中途提出终止合同,按照乙方已完成工作量和实际到货向乙方支付相关款项。

3、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付款,每延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未付合同价款的2‰作为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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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若因产品设计和质量缺陷未能达到设计和使用的目的,而造成甲方蒙受损失或致使甲方向第三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和甲方向第三方支付的损害赔偿,并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作为违约金。 七、争议的解决

甲方乙方因有关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本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八、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以国家和北京市有关主管部门正式发布或者北京市公证部门的证明为准。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甲乙双方均可免除责任。

九、洽商变更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洽商变更和合同价款中的暂估项目,按工程实际情况结算。 十、其他

1、本合同包含了双方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在本合同生效前,双方所做的宣传、提供的交易条件、达成的意向等,无论是否已经书面确认,均不再成为一方向另一方主张权利义务之依据。

2、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无论是手写体还是印刷体,修改处必须由双方共同盖章确认,否则修改无效。

3、合同附件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中涉及的日的概念均为日历日。 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均具有同等之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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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法人(授权委托人): 法人(授权委托人):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地址: 日期: 地址:

日期: 年 日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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