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U病人实施危重程度评分制度(试行)
1、对入住与出ICU病房的病人实施危重程度评分的目的是用于评价ICU治疗效能、护理质量、预测死亡风险的状况,指导合理利用ICU资源。
2、入住与出ICU病房的病人在接受监测和治疗前后最好进行危重程度评分。
3、常用危重程度评分方法甚多,可根据各ICU自身的性质与功能选用适宜的评分方法。
(1) 或APACHEⅡ评分(急性生理和慢性健康评分Ⅱ) 系统
(2) 或MODS多脏器功能障碍评分 (3) 或MODS多脏器功能失常综合症评分 (4) 或ISS一RTS一TRISS创伤损伤严重性评分 (5) 或TRSS一28治疗干预评分
(6) 或GIasgow昏迷评分(因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而昏迷的病人)。
(7) 或根据自身ICU的性质与功能选用其他认为适宜的评分方法。
4、评分的途径可有〝实时〞评分及〝回顾〞评分,无论采取何种方法均应严格遵守其规定的方法及程序,以确保科间、院际的评价信息比较程度。
5、评分工作在医务科领导下实施,综合ICU与专科ICU都应进行,定期将评分结果报告质控办及院长。用于医院ICU资源利用状况及对危重症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并作为评价ICU医疗服务质量与安全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