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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业学院本科创新学分管理办法(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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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业学院本科创新学分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为完成我校具有特色的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目标,充分利用我校教学资源,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动手能力,营造重视实践创新氛围,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能训练、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增强学生在人才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学校决定在本科生中开展实施创新学分制度,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创新学分的认定与管理

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或在教师指导下参加学科竞赛、学术活动、技能训练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取得一定成果,经学校认定后获得的学分。创新学分是专业教育学分的补充和完善。本科学生修满4个创新学分方能毕业,每个单项得分不得少于0.5个学分,教务处负责学生创新学分的登记、认证、管理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创新学分认定类别

创新学分的类型分为学科竞赛、学术论文、科技成果、技能训练和实践创新等五类。 1、学科竞赛主要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市级、校级的各类大学生专项学科竞赛(如挑战杯、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机械创新设计竞赛、英语竞赛等),以及经学校认定的其他科技竞赛活动。

2、学术论文主要指在校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报刊文章;出版社正式出版专著和作品等。

3、科技成果主要指通过教育或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的成果鉴定,获得各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奖励等。

4、技能训练主要指通过参加行业操作技能培训或考试,获得资格证书,如:计算机类证书、外语证书、国家级注册水平(资格)证书、操作技能和文体类证书等。 5、实践创新主要指在学校批准或认定的科技创新训练、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或获得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者;在学校根据专业特点设立的创新实践活动(需报学校认定和备案)中获得表彰者;在学校大学生工作室中按指导教师的规定修完创新学分。

6、创新学分的认定细则详见《黑龙江工业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附件1)。

(二)、创新学分的评定细则

根据“黑龙江工业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以及学生参加不同类型具体项目活动的结果所发挥作用进行创新学分评定。创新学分根据学科竞赛、学术论文、科技成果、技能训练和实践创新等五个类别具体项目的不同等级给出不同学分值,不同项目类别取得相同竞赛不同级别奖项时,按最高奖励计学分,不得累计;相同内容的项目参加不同类型的活动,只按一类项目活动计最高学分,不得重复。项目级别按认证材料的具体颁发部门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等四个级别,国家级取前6名,省级取前5名,市级取前3名,校级取前2名。具体评分细则详见附件1。

(三)、创新学分申报、审批程序

1、创新学分管理实行院系、教务处二级申报、审核制度,不得任意更改。创新学分申请在每年春季学期进行,以教务处通知为准,由学生本人填写《黑龙江工业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学分申请表》(见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等,提交所在系(院),系(院)对学生申报的创新学分、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填写审查意见,统一将材料上报教务进行审批,创新学分各级审核结果均应进行公示,以便互相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得的创新学分记入成绩档案。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教务处对创新学分的申报过程进行严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严肃处理,并取消该项目所得创新学分,同时按学校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创新学分记载与用途

1、本科生在四年教学计划内应当取得至少4个创新学分,超出部分可以顶替教学计划中的公共选修课学分,一般顶替学分不超过3分,但不能顶替课程学分。

2、学生取得的创新学分大于或等于6分者,学校将授予“黑龙江工业学院优秀实践创新学生”称号及相应的物质奖励。

3、对于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在评选、评优、奖学金评定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集体奖项目的主持人、第一作者获得的创新学分参见《黑龙江工业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参与者获得创新学分依名次递减0.5学分,最低为0.5学分。

5、本科生创新学分由各系(院)负责组织申报、审核、归档等管理工作。学生取

得创新学分,记入本学期的个人成绩档案,课程名称记载为学科竞赛、学术论文、科技成果、技能训练或实践创新等类型,成绩记为优秀或良好,由教务处统一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在学生成绩单中显示。

五、其他

1、学科竞赛获奖等级以证书(或文件)为准;学术论文以收到出版刊物为准;专利以授权证书为准;科技成果以校级及以上部门的成果鉴定文件为准;科技成果转让或采纳认定,以技术成果转让合同或采纳证明为准。

2、学校相关部门或系(院)组织的大学生实践创新活动,凡计划纳入创新学分管理的项目,应预先向教务处提交申请并获得审批后才能实施。 六、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2.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件1:《黑龙江工业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 附件2:《黑龙江工业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学分申请表》

二○一五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1: 黑龙江工业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 类型 项目 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机械创新设计竞赛、英语竞赛等 核心期刊以上 CN级期刊 省报以上报纸 地市级报纸 专著和作品 专利、商标 认定内容 国家级一、二等奖 国家三等奖及鼓励奖等 省级一等奖 省级二、三等奖 省级鼓励奖等 校级获得奖励者 第一作者 第一作者 第一作者 第一作者 第一作者 发明专利 外观、实用新型 商标 鉴定成果 国内领先 国内先进 省级一等奖 获奖成果 省级二、三等奖 市级或校级 中级及以上证书者 英语六级(CET6)425分学分 6 4 4 2 1 1 6 2 4 2 2 8 4 2 4 3 6 4 1 1 省(部)级职能管理厅局认证 1 证书 英语专业 证书或文件 出版刊物 作品上注明第一作者单位是黑报纸 正式出版 专利证书等 作品上注明第一完成单位是黑龙江工业学院 龙江工业学院 主办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或文件 作品上注明第一完成单位是黑龙江工业学院 认证材料 备 注 学科竞赛类学术论文类 科技成果类技能训练类 实践创新类

职业资格类证书* 成果鉴定书 省及其以上部门或组织的鉴定 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或文件 及以上 专业英语四级(TEM4)80分或八级(TEM8)70分及以上 计算机等级考试 实验创新计划 国家二级证书及以上 立项并结题 1 1 1 2 1 证书 论文或结题报告 学校同意各专业 前三位完成人,校级以上 实验开放项目 立项并达到规定学时 学校科研项目 创新实践活动 参加大学生 创新活动(例如大学生工作室、大创项目等) 实验报告 学校立项文件 学校同意结题验收文件 立项文件 组织单位学校认证文件 文件 指导教师评定 如有特殊贡献教师有权 把学分调至2分但需学校认证 主持并完成 获得校级奖励者 按指导教学规定完成实践创新任务活动 1 注:* 职业资格类证书指人事部、劳动部、教育部等部委颁发的各类证书。

附件2:

黑龙江工业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学分申请表

系(院) 专业 班级 申请人 项目名称 申请学分 姓 名 学 号 系(院) 核准学分 学 号 名 次 申请日期 项目类型 学校 认定学分 申请学分 学校认定学分 集体项目 日

申请理由(项目内容、成果形式、完成时间)(可另附页填写) 签字:(申请人) 年 月 日 系(院)或组织单位意见: 签字:主管教学主任(院长)或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教务处审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所附申请材料清单及件数:(该项目证明材料附申请表后) 本表一式两份,报所在系(院),教务处审核后一份存档,一份返申报单位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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