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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370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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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梯度赔付:

蒙特利尔公约规定了国际航空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的双梯度赔偿制度。

对不超过特别提款权(约合120万元)的索赔额,适用无过错责任制,不论承运人有无过错,都应赔偿,此为第一梯度。

226+12=238人

也就是说,目前,此次失事客机的中国乘客家属,可以向马航提出特别提款权的赔偿要求,标准就是每位乘客约120万元人民币 238*120万元=28560万元=约合3亿

第二梯度赔付:

对于超过上述金额的部分,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制,举证责任倒置。索赔人提出索赔后,如果承运人不能证明下列情况,就应承担该部分赔偿责任:

(1)承运人证明损失不是由于自己或其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或者其他不当行为、不作为造成的,

(2)证明损失完全由第三人的过失或者其他不当行为、不作为造成的。 此为第二梯度。

1988年洛克比时,每人赔付约8270万元人民币。 238*8270万元=196亿8千

机组人员不属于乘客,不适用于公约,而应该根据劳动合同赔偿。

据了解,马航曾向德联集团投保,整张保单由机身险和综合责任险组成,涉及MH370航班的机身险限额约为1亿美元,综合责任险限额为17.5亿美元。

由于事故原因未明,机身赔付也会有多种可能。如果是一般失事,会触发机身险保单;如果涉及恐怖袭击,触发的则是机身战争、劫持险保单。相比之下,责任险赔付金额的确定更为复杂。也就是说,马航最终获得的赔偿金额能否足够用来支付其应付的赔偿金额尚且未知。

难以挽回的信誉危机

虽然最终谁来为此次的赔偿买单尚无定论,但是马航无疑首先要承担此次事故对其信誉造成的影响。

MH370事件发生以来,马航及马来西亚的作为一直让人诟病。在关键信息上,如最后确认的失联事件及失联地点,马来西亚方面发布的消息一直相互矛盾,模糊而反复,从南海开始向两个方向扩散,横亘了几乎整个半球。直至3月24日马来西亚总理宣布飞机“终结于南印度洋”时,仍无法提供可靠的证据,各方质疑四起。而期间暴露出的马航安检问题,假护照事件及机组人员的可疑,更为马航的信誉蒙上了一层寒霜。

马来西亚总理宣布MH370“终结于南印度洋”的消息后,截至发稿前,由中国乘客家属组成的马航MH370家属委员会共发出三份声明,直指“马航、马、马军方是杀死乘客的真正刽子手”,要求马方公布更多信息。

新浪在线民调显示,截至3月25日早上,在逾38400名参与调查者中,超过77%的网友表示客机失事影响大马旅行计划。不少网友表示,“这辈子再也不会选择马航。”据路透社报道,共计11家中国旅行社表示受马航客机失联事件影响,中国赴马旅游订单已大幅下滑。

美国《商业周刊》称,马来西亚一年的访客中有7%来自中国,如果失去这一部分客源,那么对于马航已经不乐观的经营现状来说,想要扭转亏损更是难上加难

第十七条 旅客死亡和伤害--行李损失

一、对于因旅客死亡或者身体伤害而产生的损失,只要造成死亡或者伤害的事故是在航空器上或者在上、下航空器的任何操作过程中发生的,承运人就应当承担责任。

二、对于因托运行李毁灭、遗失或者损坏而产生的损失,只要造成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事件是在航空器上或者在托运行李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任何期间内发生的,承运人就应当承担责任。但是,行李损失是由于行李的固有缺陷、质量或者瑕疵造成的,在此范围内承运人不承担责任。关于非托运行李,包括个人物件,承运人对因其过错或者其受雇人或者代理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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