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 报 杂 志第28卷 第8期 28 No.8 Vol.2009年8月Aug. 2009JOURNALOFINTELLIGENCE
TRIZ理论应用中的专利侵权风险分析
TheAnalysisonPatentInfringementRiskinTRIZTheoryApplication
3
杨云霞
(西北工业大学经济研究中心 西安 710072)
摘 要 TRIZ理论的应用对于技术创新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但与此同时,由于技术系统进化的周期性、技术的国别差异、专利陷阱的存在、创新主体为中小企业等原因的存在使得技术创新中的专利侵权风险成为一种可能性,
TRIZ理论的应用进一步强化了技术创新中的专利侵权风险,所以,注重专利检索、有效利用专利回避设计、积极应
对专利渔夫,加强对专利侵权风险的预防及规避极为必要。关键词 TRIZ理论 技术创新 专利侵权风险 规避
中图分类号 DF5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1965(2009)08-0030-03
1 TRIZ理论的应用对技术创新的影响
TRIZ理论,即发明问题解决理论,是由苏联发明
品开发中得到了应用,创造了可观的经济效益。TRIZ理论最为成功的经典案例是韩国三星公司。据统计,
2003年,三星电子采用TRIZ理论指导项目研发而节
家根里奇・阿奇舒勒(GenrichS.Altshuller)于1946年开始,动用了1500人/年,在经历了25年研究了世界各国250万份高水平发明专利的基础上,提出的一套具有完整理论体系的创新方法。相对于传统的创新方法,该理论具有鲜明的特点和优势,它成功地揭示了创造发明的内在规律和原理,快速地确认并解决了系统中存在的矛盾,而且它是基于技术的发展进化规律来研究整个产品的发展过程。因此,运用TRIZ理论可大大地加快发明创造的进程,提升产品的创新水平。现代TRIZ理论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创新思维方法与问题分析方法;技术系统进化法则;技术矛盾解决原理;创新问题标准解法;发明问题解决算法ARIZ;基于物理、化学、几何学等工程学原理而构建的知识库。它为指导人们创造性解决问题提供了科学的方法、法则。基于此,人们将TRIZ理论称为是专利助推器。
在前苏联,TRIZ方法被广泛应用于工程领域中。冷战时期,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惊讶于苏联在军事、工业、航空航天等领域的创造能力。苏联解体后,大批
TRIZ研究者移居美国等西方国家,TRIZ流传于西方,
约相关成本15亿美元,同时通过在67个研发项目中运用TRIZ技术成功申请了52项专利。2 技术创新中存在专利侵权的可能性
TRIZ基于对全世界数百万份创新的研究,将创新
进行了分级,划分出创新的五个级别,由低到高分别是显然的解、少量的改进、根本性的改进、全新的概念、发明创造,分别占所有创新的32%、45%、18%、4%、
1%[1]。从上述比例可以看出,第一级和第二级共占到
了所有创新的77%,大量此类发明创造的存在使得专利侵权的风险极高。这一点在阿奇舒勒的研究中也得到了证实,他通过大量的专利研究发现,只有20%左右的专利称得上是真正的创新,许多宣称为专利的技术,其实早已在其他的产业中出现并被应用过。这无疑反映了技术创新中存在着很高的专利侵权风险。究其原因,除了前人已经论述的之外,还有以下原因。 2.1 技术系统进化的周期性决定了会存在专利侵权风险 根据TRIZ理论,技术系统的进化表现出周期性的特点,如图1所示,在一个周期中,包括四个阶段:婴儿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其中,在婴儿期,产生专利级别很高,但专利数量较少,系统在此阶段的经济效益为负;在成长期,产生的专利级别开始下降,但专利数量出现上升,经济效益快速上升并凸现出
受到极大重视,TRIZ的研究与实践得以迅速普及和发展。如今它已在全世界广泛应用,创造出成千上万项重大发明,如在波音、通用、克莱斯勒、摩托罗拉等新产
收稿日期:2009-03-23 修回日期:2009-05-20
(编号:2008IM030700)。基金项目:科技部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课题资助项目“陕西省企业技术创新方法推广应用”
作者简介:杨云霞(1972-),女,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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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这时的投资者会蜂拥而至,促进技术系统的快速完善;在成熟期,仍会产生大量的专利,但专利级别会更低,此时需要警惕大量垃圾专利的产生,产品进入大批量生产,并获得巨额的财务收益;在衰退期,专利数量、专利等级、经济效益均呈快速下降的趋势[1]。
在上述的四个阶段中,成熟期是专利侵权风险最高的一个阶段,因为技术的成熟使得技术的性能达到最佳状态,市场主体基于对高额的经济利益的追逐目标,需要广泛使用这一技术,而已有的专利对于大量的专利权人之外的社会公众已经构成了垄断和阻碍,所以,很多企业急于突破这一技术瓶颈,借助于发明创造等技术创新手段实现这一突破,加之在技术系统的婴儿期,其基础的技术创新已经完成,在成熟期阶段,创新主要是进行后续研发和外围的研发,降低了创新的技术难度和资金等的投入,所以,在基础创新的基础上会产生大量的专利,其中不乏大量的垃圾专利,则必然会提高专利侵权风险。
由于专利国际申请的存在以及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的高专利申请率,会出现大量潜在的专利侵权风险。尤其是很多发展中国家在发明的新颖性判定上采取的是相对新颖性原则,即对于书面公开采取的是世界新颖性原则而对于使用等其他形式的公开则采取本国新颖性原则,在法律制度层面进一步降低了本国专利的进入门槛,造成了本国专利水平与世界同类专利水平上的差距以及隔离,客观上造成了本国大量专利侵权风险基于制度支持而不断产生。
2.3 专利陷阱的存在使得专利侵权风险提高 在客观技术差异存在的同时,还存在着发达国家和很多公司对发展中国家实施专利包围以及设置专利陷阱的现象。在WTO的框架下,关税壁垒逐渐削弱,但技术壁垒与知识产权壁垒却日臻强化。许多大的公司抛弃了传统的牟利方式,利用现有的法律框架,另辟蹊径,在走一条“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垄断化”的道路,以期获得最大化的利润。2000年至今,国外在我国的专利申请量大幅度增长,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发明专利申请表上,申请位居前几位的几乎都是外国公司。在代表高科技水平的医药、电子、通讯、化工、航空等领域,外国专利的申请量占80%左右,有些领域已达到90%以上,形成了对我国民族高新技术产业的技术包围[4]。来自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的吕文举更是语出惊人“,公司在专利方面已经挖了很多坑,就等着我们跳进去。当这些公司在中国完成专利布局,他们就会向国内企业发起专利攻势。”据欧洲专利局调查,欧洲每年申请的发明专利中,有50%能够获得专利权,但只有10%最终付诸实施,其它大部分则出于战略考虑,进行“圈地”式的专利保护[5]。这些专利陷阱的存在,使得专利侵权风险程度进一步提高。 2.4 中小企业对专利检索的不全面决定了存在专
图1 技术系统的进化周期及其各阶段特点[2]
利侵权风险 传统观念中,人们认为大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体,但事实上,从研究结果来看,中小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据统计,20世纪全世界的主要发明,有60%是中小企业的贡献。在美国,从20世纪初到
70年代,科技发展项目一半以上是小企业完成的;进
2.2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专利水平的差异决定了存在专利侵权风险 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专利技术水平的差异是一种客观存在,据统计,目前世界上75%的人口生活在发展中国家,但全球97%的专利都是由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的个人和公司拥有。这对发展中国家的威胁可能比物质财富的不平衡更大。有资料显示,仅2002年,我国71%的出口企业和39%的出口产品均不同程度地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造成损失约150亿美元[3]。在某一技术领域,发达国家的技术已经达到衰退期,而在同期的发展中国家,技术仍处于成长期或成熟期,这就可能会出现大量国内资源包括资金、人员、生产能力等的进入,这不仅造成了资源的大量浪费,更为重要的是,
入80年代后,小企业的创新上升到70%;目前,82%来自中小企业[6]。美国中小企业的创新数量多于大企业2.5倍,创新产品市场化速度快27%,大量高新技术项目也多出自中小企业[7]。在我国,尽管对此研究还不足,但从一些统计数据可见一斑,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在中美中小企业与创业投资论坛上透漏,我国约65%的专利是中小企业发明的,75%以上的技术创新由中小企业完成,80%以上的新产品由中小企业开发。可以说,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我国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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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的主体。
大量的中小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在推动技术进步的同时,引发了专利侵权风险的提高。因为专利检索是一项复杂的工程,不仅仅包括对国内专利的检索,还包括对国外专利的检索,不仅仅是对领域内专利的检索,还包括领域外相关专利的检索,而且专利检索分类专业复杂,检索手段多样化,需要一定的检索平台,并需要一定的检索能力与资源,而这些,恰恰是中小企业所缺乏的,由此出现中小企业成为专利创新的主体,与此同时又造成专利侵权风险提高的局面。3 专利侵权风险在TRIZ理论中的渊源
TRIZ理论作为解决发明问题的一种规律性方法,
应当认定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这一原则在我国专利侵权诉讼实践中已被应用,2001年最高人民在《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中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第17条规定:专利法第56条第一款所称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
根据等同原则,专利侵权所适用的保护范围不仅包括覆盖专利权利要求书中所记载的技术特征,还扩展到与权利要求书中所记载的技术特征等同的技术特征,即等同特征。等同特征又称等同物,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8]。所以,如果是依据一些TRIZ原理进行发明创造,无论是合并、拆分或是联合、考虑局部质量,都极有可能因触及到已有专利的核心技术特征而造成侵权。4 对专利侵权风险的预防与规避
基于TRIZ理论应用中的专利侵权风险的存在,技术创新主体需要采取必要的预防与规避措施。 4.1 注重专利检索 在利用TRIZ理论进行发明创造之前,注重专利检索极其重要,这不仅是有效预防专利侵权的一个途径,更是避免重复投资、重复研究、了解竞争对手的情况,确定自己研发方向的一个方法。所以,提升专利检索意识,确立专利检索平台,充分有效利用检索资源极为必要。
而且专利检索在侵权诉讼程序中也必不可少。按照《专利法》第61条第2款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出具由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如果检索报告对专利权人不利,则专利权人就应该确定是否提起侵权诉讼。另外,被诉侵权方也可以根据充分检索的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对策,如已检索到的与专利权人的专利密切相关的对比文件或其他现有技术,则一方面可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另一方面甚至可以用己方按照现有技术或公知技术生产为由进行现有技术抗辩以说明未侵犯起诉人的专利权。
4.2 有效利用专利回避设计 专利回避设计是一种为避免侵害某一专利的申请范围,所进行的一种持
(下转第44页)
对于传统的试错法、头脑风暴法等发明理论而言是一种提升,但这一理论所归纳出的40个发明原理中,有些原理的应用成为专利侵权风险的渊源。如分割原理,是将物体分割成的部分,或是使物体成为可组合的以便于拆卸和组装,或是增加物体被分割的程度,其典型应用如用卡车加拖车的方式代替大卡车、组合式家具等。又如局部质量原理,是将物体或外部环境的同类结构转换成异类结构,或是使物体的不同部分实现不同的功能,或是使物体的每一部分处于最有利于其运行的条件下,其典型应用如带橡皮擦的铅笔、快餐盒中设置不同的间隔区来分别存放热冷食物和汤。又如合并原理,是合并空间上的同类或相邻的物体或操作,或是合并时间上的同类或相邻的物体或操作,其典型应用如网络中的个人计算机、同时分析多项血液指标的医疗诊断仪器。再如普遍性原理,又称多功能原理,是使得物体或物体的一部分实现多种功能,以代替其他部分的功能,如内部装有牙膏的牙刷柄。
从上述原理来看,很多是对原有产品或方法的简单改进,如采用1+1的方法创造出新的产品,或者是进行物品的拆分,或者是进行物品的合并,或者是对物品所使用材料的简单替换,或者是对物品功能的重新组合或重新利用。利用上述原理进行发明创造是一种捷径,但与此同时,又存在着潜在的专利侵权风险。下文从专利侵权判定的原则入手加以分析。
在司法实践中,进行专利侵权判定时,主要运用以下几个原则:全面覆盖原则、等同原则、禁止反悔原则和多余指定原则。其中,等同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各国在判定专利侵权时适用最多的一个原则。它是指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中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技术特征经与专利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特征相比,从字面上看不相同,但经过分析可以认定两者是相等同的技术特征。这种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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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以弥补自己IT人力资源的不足。另外,还要大力发展软件公司,提高其研究能力和设计能力,以开发出适合各类企业的标准的、模块化的IS,来满足不同企业需求;同时也要加强对软件公司的监管力度,对各软件公司进行测评,为企业选型提供依据。
从应用领域来看,大型企业已经开始大规模应用跨部门的、集成的IS,中型企业单职能部门的应用比例依然很高,跨部门的、集成的IS还需进一步发展,而小型企业个人办公领域应用仍占主体。因此,对于大型企业,要重视新建IS与原有系统的整合,加强其系统集成性和数据共享性,做好IS与业务流程及企业组织的融合,保持IT规划与企业的战略规划的一致性;另外,由于其系统更加复杂,所以还要加强对IS部门中高层管理者的专业知识技能培训,以提高IS的服务水平。对于中小企业,则要通过宣传、集中培训以及标杆管理等措施,让其管理者意识到跨部门的集成
IS在数据共享、信息流畅、业务顺畅及高层面管理工
集、整理,分析不同规模企业IS成长过程的差异。分析结果表明,不同规模企业IS成长过程在开支、信息化建设及局域网建设的起步时间、IS开发方式、应用领域都存在明显差异。企业资源拥有量、人员意识及外部环境是造成这些差异的主要原因。针对上述差异及其原因本文提出相应的对策及建议,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各规模企业IS建设的差异会逐渐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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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支持等方面的优势,使管理者能够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做好企业IS规划,拓宽信息化应用领域,推进信息化深度,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6 结 论
本文通过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IS建设数据的收系统应用,1999,9(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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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影梅)
(上接第32页)着侵权指控,首先需要理智地判断对方的行为是否专利渔夫的行为,还是合理的市场竞争者,以此为基础选择应对策略;其次,面对诉讼,积极应对,而不是消极回避,否则会正中其下怀;再者,应选择合理的商业解决方案。这样才能有效应对“专利渔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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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性的创新与设计活动,是以模仿为出发点,寻求具有市场价值而不侵害他人专利的创造结果。其优点在于可以避免恶意侵害,但其仍存在着一定的专利侵权风险。所以,必须加以有效利用。
在确定已有专利保护范围的基础上,回避设计方法大致有以下几种:一是借鉴专利文件中技术问题的回避设计;二是借鉴专利文件中背景技术的回避设计;三是借鉴专利文件中发明内容和具体实施方案的回避设计;四是借鉴专利审查相关文件的回避设计;五是借鉴专利权利要求的回避设计。以上数种回避设计中,第一种和第二种基本与要回避的专利技术方案无关,但是技术上的发挥空间也较大。而第三种到第五种方法虽然可以充分借鉴要回避的专利技术,但其技术上的回旋余地较小,而且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成功实现。 4.3 积极应对“专利渔夫” 典型的“专利渔夫”是一家公司或企业,它拥有并主张其专利权,通过向被诉专利侵权者索要和解费用或签署授权协议来获取利益,但它自己并不使用这些已获专利的技术。当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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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影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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