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详解
《海关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完税价格由海关确定。
一、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
① 货物的货价;
② 货物运抵到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及相关费用;
③ 保险费。
二、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
① 货物的货价;
② 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但是其中包含的出口关税税额,应当予以扣除。
三、海关审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方法
由于世界各国都鼓励出口,一般对出口很少征税或者不征税,因而海关估价主要针对进口货物。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法并非海关审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唯一方法。海关估价方法共有6种。其中,成交价格法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是最重要和最基本的海关估价方
法。除此之外,还有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倒扣价格法、计算价格法和合理价格法等5种。对上述估价方法,海关必须顺序使用。只有当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海关才可以依次使用其他估价方法。但纳税义务人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后,可以申请颠倒倒扣价格法和计算价格法的适用次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