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宝玛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公司员工保密协议

公司员工保密协议

来源:宝玛科技网
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公司):xx公司 乙方(劳动者): 鉴于:

1、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能够接触、掌握甲方及其关联方的技术及经营信息秘密,以下简称“商业秘密”;

2、 乙方理解并确认,其对甲方及其关联方商业秘密的任何公开、泄露,将会严重损害甲方及其关联方的经济利益或使甲方及其关联方处于非常不利的竞争地位。

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甲方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商业秘密

1.1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甲方及其关联方的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和列为绝密、机密级的各项文件。

1.2 技术信息指甲方及其关联方拥有或获得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方案、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数据库、实验结果、技术数据、样品、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一切有关的信息。

1.3专有技术是指甲方及其关联方拥有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知识、技术资料 、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经验、方法或其组合,并且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的、未作为工业产权来保护的其他技术。

1.4 经营信息指甲方及其关联方有关经营活动的经营规划、营销策略、货源情报、定价、销售信息、各种数据、不对外公开的规章制度、财务资料、各类合同、各项文件、交易相对人资料、客户名单、企业劳动人事档案、薪酬福利等信息。

第二条 保密义务

2.1 乙方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即使这些信息可能是全部由乙方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2.2乙方未经甲方授权,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或为故意或过失使甲方受到任何方面的损失或负面影响。不得擅自披露、使用商业秘密、制造再现商业秘密的器材、取走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物件;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甲方内部、外部人员泄露商业秘密;不得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

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商业秘密;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将甲方的任何资料复制、打印、传送、带出甲方公司。

2.3 如果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乙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2.4 乙方认可并同意,乙方对甲方材料、数据或信息,不享有任何所有权或隐私权益,甲方可随时不经通知访问上述材料、数据或信息。当乙方与甲方的劳动关系结束时,乙方应立即向甲方返还供职期间产成的或与之有关的一切论文、图纸、笔记、手册、说明书、设计、装置、编码、电子邮件、文件、软盘、CD、磁带以及载有任何保密或专有信息或商业秘密的其他任何形式的材料。

2.5乙方了解并已确认,双方签署本保密协议,甲方应承担的保密费用含在甲方每月发放给乙方的薪酬内,乙方不再索取其余任何保密费用。

第三条 保密期限

3.1 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

(a)无限期保密:财务、配方、品管等相关人员;

(b)有限期保密:部门主管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离职满2年止;员工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离职满1年止.

(c)保密协议或其对应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事件发生之日终止。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乙方违反本协议中的保密义务,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赔偿,其赔偿数额按其违反保密义务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的10倍索赔。

4.2乙方泄露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4.3乙方自泄露商业机密之日起,视同乙方自动与甲方解除劳务关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或经济赔偿等损失。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法

5.1 甲方与乙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提请甲方注册登记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到当地提起上诉。

5.2 争议发生后,在对争议进行诉讼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 适用法律

6.1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解释、执行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 国家和地方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者修改现行法律、法规时,如果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本协议适用新的法律法规的,则本合同内容与新的法律、法规抵触之处,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七条 其他

7.1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参照方便而设,并不或从其他角度影响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和诠释;对本协议条款的修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7.2 本协议是甲乙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重要组成部分,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本协议继续有效。

7.3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本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并同意遵照执行。

签署表: 编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岗位 姓名 编号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岗位 姓名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baomayou.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