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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动力配电柜、箱招标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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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配电柜(箱)招标技术要求

一、 总则

1) 应按照招标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并根据本技术要求进行投标报价;或者选择与设计图纸同档次的相近的品牌进行报价。

2) 设计图纸只是方案性设计,如果认为有必要对图纸某些地方进行改进,对超出设计范围的内容分开报价并作出相应说明。

3) 应具有相关产品的生产制造资质。

4) 应提供有效期内,质量监管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5) 应通过ISO9000质量认证。

6) 提供充分体现设备特点、技术优势的说明及性能指标的相关检测报告。

7) 正式签订合同前,需要先提交所执行的设计制造标准、验收标准。设计图纸等一切相关技术资料,待一切审定合格后方能签订正式合同。

8) 本技术协议书提出的各项指标为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一些原则性规定,并不是具体的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有关国家标准,并且功能完整、性能优良的优质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同时必须满足国家、行业有关安全、可靠等强制性标准和规范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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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卖方对其供货范围内的所有产品质量负有全责,包括其外购的产品。卖方供货的产品如果由于设计、制造、运输等质量问题,而导致生产无法正常使用、设备无法长期连续、安全、经济、稳定、可靠地运行,无法满足所有技术性能要求,则卖方必须为此负全部责任。

10) 卖方除须执行本技术协议所列的内容外,本技术协议中未提及的内容均应满足或优于本技术协议所列的内容。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在此期间若颁布有更新、更高要求的标准、规范时,则应按更新、更高要求的标准、规范执行。

11) 在签定合同后,买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定及工程条件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所提出问题由买、卖双方共同商定,但卖方必须予以解决。

12) 卖方承诺:签定技术协议后, 提供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四套,电子版1套。

13) 所有工程的设计必须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行业规范,尽量采用先进的、成熟的技术和设备,保证系统的设计具有可行性、实用性、经济性、先进性、成熟性、稳定性、可靠性,以满足系统的需要。

14) 应遵照下列标准和规范,但不仅限于下列标准,没有提到的,按现行最高标准执行;同时卖方可提出其它相当的替代标准,但需经买方同意确认。本技术规格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供货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5) 主要工作内容:设备的供货、运输、安装和调试的技术指导及培训、保质期内的维修、与技术规格一致的设备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提交。

16) 本技术规格书经买、卖双方共同确认,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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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效力。

17) 中标方应在生产前来施工现场与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核对现场情况,确保提供与现场情况一致的产品,避免出现到货后无法安装的事件发生。

二、 标准及规范

技术协议书中提及的内容均应符合以下国际电工委员会、国家、行业的标准及规范,但不仅限于此,若标准之间出现矛盾时,以较高标准为准。选用标准应为签订合同时的最新版本。

1) 国家标准GB/T14048《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总则》

2) 国家标准GB7251.1-2006《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一部分:型式试验和部分型式试验成套设备》

3) 国家标准GB4208-1992《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4) 国家标准GB5585.1-1985《电工用铜、铝及合金母线 第一部分:一般规定》

5) 国家标准GB50054-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6) 国家标准GB762—80《电器设备额定电流》

7) 国家标准 GB9969.1-1998《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8) 国家标准IEC6《低压系统的绝缘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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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国家标准GB/T16925—97《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

10) JB/T2085-1999《电力传动控制装置的产品包装与运输规程》

11) 国家标准7947—97《导体的颜色和数字标示》

三、 技术要求:

1)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的技术要求加工。

2) 符合国家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GB7251.1-2005。

3) 每台成套设备要配备铭牌,并且字迹清楚,关键参数内容全面。

4) 成套设备内部标记清晰,能辨别出单独的回路和元器件,且与随机图纸一致。

5) 随机图纸齐全,要有原理图、布置图、接线图。

6) 盘柜内外购的所有设备要有说明书。

7) 对重要的设备要有安装、操作、维修说明书,并注明注意事项。

8) 厂家从订货开始要全程做好订货、安装、调试的技术指导工作。

9) 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设备分两批次进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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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成套设备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防腐处理。

11) 成套设备中的电气元件和电路的布置应便于操作和维修,并且保证足够的安全距离。

12) 布置电气元件时,应符合规定的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冲击耐受电压。

13) 接线端子和接线空间,应满足最大额定电流和导线的要求。

14) 照明线路的中性线要与相线相同规格。

15) 配电箱中性线和接地线应严格分开,配电箱和外壳要有接地保护。

16) 对于可能有漏水的风险的地方安装的配电箱,防护等级要达到防水标准。

17) 成套设备内装的开关器件和元件应符合相关标准。

18) 开关器件和元件之间的相关参数应协调一致。

19) 抽出式器件,应有保证只有在分断的状态下,才能拉出或插入的保护装置。

20) 型式试验符合规范标准。包括:温升极限的验证;介电性能验证;短路耐受强度验证;保护电路有效强度验证;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验证;机械操作验证;防护等级验证;

21) 出厂试验符合规范标准。包括:检查成套设备应包括检查接线,必要的话,进行通电操作试验。防护措施和保护电路的电连续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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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成套设备中电器和元件的检查试验。

23) 电气设备要有相应质检合格证。

24) 电气启动柜在订货前,要先提供深化设计图纸,与楼控确定好相关接口,经确认好方案后,方能最终订货。

25) 不允许用微型断路器代替塑壳断路器。

26) 电机用断路器要用与电机保护特性匹配的专用的断路器。

27) 电气设备质保期应从商场开业,设备正常运行验收合格之后算起,质保期两年。

28) 所有断路器等设备尽量用同一个品牌系列,方便以后维修。

29) 设备间的配电箱明装、通道口的都暗装。

30) 有漏水可能的地方安装的箱要用防水箱,从下部进线。

31) 辅助电路布线:布线整齐、美观、接地正确、牢固、可靠。接地保护导线须用2.5mm2黄绿双色线。

32) 绝缘电阻:带电部分与金属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1000Ω/V。

33) 铭牌:坚固、耐久、内容正确、完整、清晰(按图纸在所提供的设备上,打上相应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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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接地:接地标志清晰,表面无油漆、锈蚀。

35) 设备质保期从安装验收完成试运行之日起计算,12个月设备无性能缺陷,满足性能要求,则可通过最终验收确定质保期结束,但这并不意味卖方对潜在缺陷责任的解除。

36) 卖方在签定协议后5天内必须向买方提交设计图纸、资料和说明书4套,卖方对资料的准确性负全部责任。 所提供技术文件资料至少应有:

1) 使用、技术说明书

2) 电气接线图、电气原理图

3) 产品技术标准(含验收标准)和试验方法、出厂合格证等

四、 售后服务

1) 在设备安装、调试期间,卖方应提供无偿的现场指导服务,确保设备正常运转,达到最佳效果。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安全、正常投运。卖方要派出合格的、能解决问题的现场服务人员。

2) 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包括现场免费技术培训,直至能够操作)。

3) 设备交接前,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买方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经卖方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卖方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卖方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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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卖方现场安装服务人员应有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卖方现场人员要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卖方委托买方进行处理,卖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5) 卖方对其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6) 列出免费技术培训方案(地点、人数、内容等)。

五、 合同执行流程

1. 制造检验和试验

(1) 根据招标要求,所有的检验和试验等费用都被认为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2) 在生产期间或设备试验时,买方有权在认为合适的时间到供货方制造地进行质量检验和试验,供货方应及时通知买方,并为买方提供方便。但买方监制并不解除制造商对所有产品在制造质量上应负的全部责任,也不作为买方的最终验收。主要部件及总体工程的检验都应在工厂内结束。

2. 安装

(1) 在整个安装过程中,供货方应派工程技术人员在现场对设备的正确安装及连接作指导。

(2) 在安装开始前,供货方工程师应与买方、安装方一起在现场开箱检查已交货的设备,确认设备的完好程度及运输中有无损坏,一旦发现任何缺陷,供货方应立即修理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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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供货方承担指导安装过程中的所有指导费用。

3. 调试及试运行

(1) 供货方应派遣有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与买方及设备安装单位一起进行设备的调试及试运行工作。因设备自身质量问题或指导安装出现差错,供货方应全权负责消除差错直到买方满意。

(2) 在调试期间供货方应在现场负责测试和调试,以检测其设计、制造、运行效果等。并提供所有测试和调试所需的工具、材料、仪器,一切费用由供货方负责。

(3) 设备试运行需在买方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4. 验收

(1) 运行结果符合合同要求。

(2) 在进行测试和验收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故障和发现的问题已被排除,并得到买方的认可。

(3) 所有合同中规定的设备、备品备件和资料都已提交并得到接受。

(4) 设备在交由买方使用之前已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并得到使用证书。

5. 售后服务

(1) 在哈尔滨应设有售后服务部门,以处理所有的维修服务,它需提供24小时服务,维修人员须在接到维修电话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维修人员到现场48小时内,修复开机或提交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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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报告。提供不间断的服务直到结束。维修点需提供足够的备件以适应维修需求。

(2) 在质保期期间,供货方应提供正常保养服务,因产品制造质量不良而产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供货方应提供免费维修。

(3) 在质保期内的工作应包括对所有系统常规检查、调整和润滑等。具体的操作程序和内容须在投标时就提交买方。

(4) 在质保期满时,供货方工程师应对设备进行再一次测试,任何故障须由供货方自费解决并取得买方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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