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工程
土建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甲 方:重庆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项目部
乙 方:
日 期:
XX工程
土建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重庆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项目部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规,根据甲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手册》及其他有关管理制度的要求,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就 工程土建劳务分包相关事宜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二、劳务分包内容
1.工程名称:XX 工程土建劳务分包 2.工程地点: 3.具体分包劳务范围与内容:XX 工程土建劳务分包工程项目,建筑面积约 X㎡。
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工作:
⑴测量放线:甲方放出主轴线,其它由乙方测量放线,乙方自检无误后施工(甲方对放线情况进行抽检)。
⑵土石方工程:根据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要求开挖的土石方量,包括挖、运、弃、回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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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按设计施工图所示基础地梁上口为分界点(对于无地梁的部位,以相应基础顶面为分界点,插筋属主体土建范围),分界点以下为基础部分(挖孔桩、基础、条形基础),以上为主体土建部分(含垫层、电梯井、集水坑、排水沟、消防水池,室内挖填方等)。
主体工程(开始到工程完工)工作内容和范围:
⑴模板工程:模板制作、安装、拆除、修整、清理、刷脱模剂、归集至甲方指定地点,为完成模板工程的脚手架的搭拆,按施工图要求洞口的预留,墙柱模板控制线设置,抄平施工中对模板控制修整处理及涉及整个工程的二次吊洞的模板支拆(含烟道口、管道洞等),梁板模板标高控制,砼浇灌及钢筋绑扎中对模板的维护和加固修整处理。
⑵砼工程:砼浇灌、振捣、碾压、砼面收光、清理落地灰、养护,浮浆剔打,楼面清理以及二次吊洞后的砼浇筑,试压件制作、养护以及浇灌中的配合等;(本工程所使用的商品混凝土原则上均泵送到浇注作业面,但在泵送过程中所发生的爆管、堵塞等一切损失,区别原因由责任方负责)。
⑶钢筋工程:钢筋到场后下车,料表绘制,钢筋加工制作、绑扎,钢筋预埋、取样、护筋、竖焊、对焊、电弧焊(含焊条、氧气乙炔、药渣、扎丝、机械连接套筒等材料),垫块及剪力墙内撑、垫铁、马蹬铁等由乙方制作(或购买)安装,基础插筋含在主体劳务包干单价中。
⑷脚手架工程:模板、钢筋、砌筑、内墙面抹灰脚手架搭拆、外墙面的跳板铺设、架子搭拆;防护工程架、网搭拆、内外墙钢管油漆及楼层上内、外防护栏杆搭拆以及“四口五临边“防护架及外脚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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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硬防护架、大棚防护的搭拆和业主要求搭设的所有参观人员安全通道;因施工工序拆除的脚手架、安全网等重新恢复整改措施等用工;为满足文明施工和安全施工要求的防护设施的拆迁等。
⑸砌体工程:砌块吊装、场内转运、砌块砌筑,砂浆搅拌,所有洞口封堵,门、窗、栏杆以及各类箱子的收边收口,阳台、窗台、厨厕、内外墙面零星砼浇灌,二次结构施工中的植筋、钢筋制安埋设,后浇带、施工缝、沉降缝的处理和模板、钢筋制安、砼浇灌等施工(其中砂浆用外加剂由乙方负责提供)。
⑹安全防护:含四口、五临边防护和水平、垂直防护。包括主楼的外防护和水平防护、施工电梯防护及安全门。
⑺屋面工程:除防水层、保温层的其它屋面工序的施工,包括屋面排水管安装,不含所有的二次装修及其它附属工程,室外散水:含1m以内的散水砼工程,不含散水土石方开挖及回填夯实。
⑻装修工程:
①室内抹灰工程:室内外挂钢丝网或玻纤网格布(玻纤网格布、钢丝网材料由甲方提供,其余辅材及人工乙方承担),室内所有墙面抹灰至楼板下口及楼地面(砂浆用外加剂由乙方负责提供);
②外墙装饰工程:包括砂浆计量、搅拌、运输、基层清理、剔打、铺钉网、砼表面钉毛、打巴、搭架、拆架、抹面、赶平、收面、养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样板施工、成品保护;分包配合、协助、安装工程完工后的恢复、修补等;
③地坪工程:基层清理、砼表面钉毛、打巴、润湿、砂浆及砼计量、搅拌、运输、赶平、收面、养护等所有工作内容;
④室内天棚工程:基层清理、砼表面钉毛、打巴、润湿、喷刷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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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或腻子、收面、养护等所有工作内容;用于完成天棚刮腻子、喷涂料或抹灰用的脚手架搭设及高处作业的防护;
⑤屋面工程:找坡层、泡沫砼层、找平层、防水保护层、刚性层、分格缝设置;基层清理、打巴、润湿、砂浆及砼计量、搅拌、运输、赶平、收面、养护等所有工作内容。
⑼外架原则上按项目管理部要求搭设(必须使用悬挑脚手架,悬挑型钢采用工字钢),包括安全网等。(安全网不小于6㎏/床,提供合格证和检验报告,且符合工程所在地的相关规定),外架的搭设和拆除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相关的技术要求严格按相应施工方案执行。
⑽安全文明施工:包括为满足文明工地施工要求的所有工序,由乙方拟订文明施工专项方案经甲方审批后按实支付,此费用含在综合单价里,必须专款专用,由甲方统一管理。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项目管理部的相关管理制度要求,则不予支付。
⑾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施工图中明示或暗示的土建范围, 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内容包含在劳务单价内,单项人工费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的设计变更或技术核定单(除合同规定的相关内容)的施工,不再收取另外费用;单项人工费在2000元以上的设计变更或技术核定单、设计及业主要求更改部分,在施工完成后由乙方另行按实增加或减少费用(价格以甲方审核为准)。
⑿施工中各种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内外架搭拆、操作平台,外运建筑垃圾,场内的清洁等,均在乙方承担范围内。生活设施(包括食堂、厕所等)、临时住宿用房由乙方自行搭设,必须符合甲方要求。生活用水用电由乙方自行安装水电线路接入使用,所发生费用由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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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负责,乙方必须派专人管理,并制定相应规章制度且符合甲方要求,注意节约和用水用电的安全。临时住宿内电线由乙方接入,费用由乙方自理。房内设施、床(双层铁床)及床上用品等由乙方统一购置,符合甲方的管理要求,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生活区域、临近道路清洁卫生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直接分包的其它劳务队伍,如防水、涂料、门窗、栏杆、机电安装等,可以安排到乙方搭建的临时住宿内居住,乙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乙方搭建的临时住宿的拆除时间必须满足施工现场所有劳务人员居住的需求,且具体拆除时间由甲方确定。
⒀环境:建筑物周围的散水、明(暗、盲)沟、台阶等的回填、夯实、砼、钢筋、模板等工作。
⒁以上未涉及的内容,包含在土建设计施工图纸和说明中的全部工程内容。
⒂如果乙方不能按时保质完成劳务内容,乙方在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甲方将平行增加劳务队伍。甲方无论续签合同或平行增加劳务队伍,乙方必须无条件支持,否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因业主调整工期及乙方在工期、质量、安全未达到要求时,调整乙方的承包范围,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不得因工程内容和工程数量调整而可能导致的任何损失要求甲方赔偿。
乙方同意,本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因建设单位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量减少、停建或缓建,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索赔。
注:乙方材料、设备的配置:
⑴乙方提供的辅材和周材:主体部分包括钢管、扣件、顶托、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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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钢模、U型卡、山型卡、对拉卡、对拉螺杆、步步紧、木枋、层板、竹跳、挑架槽钢、钢丝绳、双面胶、雨衣、手套、安全带、安全网、安全帽、扫把、拖耙、灰桶、铁板、砖刀、灰板、广线、铝合金尺枋、铁铲、元丝、钉子楼层用水管及相应的电线、二级配电箱以后的所有电箱和电线电缆灯具、节能灯泡、脱模剂、锯片、水管、角向磨光机、扎丝、焊条、电渣焊剂、吊斗、灰盆等。
⑵乙方提供的机具:水平和垂直提升设备(塔吊、施工电梯、片架防护)、钢筋制作安装设备、现场自拌砼搅拌运输振捣设备、焊接、机械连接设备,抽水设备(不含二次加压水泵)、木工设备、打磨设备、切割设备等为完成承包范围内所需的一切机具及耗材;若甲方要求乙方塔吊提前安装,为基础施工服务,则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时间安装,投入使用之日起至主体开始施工为止期间的租赁费及相关人员工资由甲方承担,如塔吊租赁费、塔吊操作指挥工及指挥工工资等(塔吊、施工电梯的基础工程详本合同第八.3条)。
⑶乙方应无条件协助防盗门、铝合金(塑钢)门窗、栏杆安装,消防安装,水电安装、烟道安装、防水、涂料、室内精装修等的塔吊、施工电梯垂直运输、架管、扣件的提供及配合以及补烂收尾的所有配合工作,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⑷施工场地及室内外清洁卫生乙方负责,由甲方、发包人、监理共同验收合格为准,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⑸乙方须设一名施工现场范围内的维护水电工,保证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
⑹施工现场所有成品保护费(土建、水电安装、设备安装、装饰等专业)、成品清洁费、劳保用品费、现场保卫、安全费以及安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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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施工所需的人工及材料费、措施费(护栏、安全网、围网、防护架、各类图牌的安装用工和环境清洁用工等)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⑺乙方不得使用劣质材料和带病设备,否则所造成的质量和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⑻生活区用水、食堂电费用由乙方承担,承担费用包含实际使用部分费用和公共损耗部分按乙方占用临设面积大小分摊费用,水电费单价按水电公司单价执行。 其它内容:
⑴施工过程中的工序验收(基础结构、主体结构、竣工验收以及安监站质监站专项检查除外),乙方负责向相关人员报验(含监理、发包人),合格后进行下道工序。
⑵乙方确认劳务承包合同价款中已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费用:各种工资、各类补贴、节假日加班、夜班费、赶工费、自备工具、设备费、管理费、利润、下车费、劳保费、自身队伍人员的各类保险费、医疗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或多次搬运费、风险费、包干费、超高费、现场冬雨夜施工防护费、酷热天气施工费、清洁费、治安保卫费、安全防护及安全文明施工费、建筑垃圾清洁至现场指定地点并上车费用与其它分包单位的配合费等。
⑶乙方作为有经验的劳务承包商,应合理安排砼浇灌前因等待砼的时间,不得因此而要求增加费用,其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乙方不包括的施工内容:钢结构、防水工程、外墙漆、保温、所有栏杆制安、消防、防雷、给排水、强弱电,门窗及内外墙、顶棚、楼地面等所有二次装修工程;进入安装工程后,乙方应根据工程需要
提供相应的配合,乙方负责承包范围内所有土建材料的下车、负责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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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明施工(不含三通一平、施工围墙及场内场地的硬化)、负责验收前的乙方施工范围内的清洁卫生(不包括非乙方施工工序的二次污染的清理工作)。 三、分包工作期限:
1.从乙方队伍进场起,至本合同约定的劳务分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即: X 年 X 月 X 日起至 X 年 X 月 X 日止,总工期X个日历天。
2.主要节点工期:具体按甲方的要求执行。
3.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甲方的进度计划安排(包括新调整的进度计划),若乙方不能按双方所定计划完成劳务项目,甲方有权平行增加施工队伍以确保工程进度,并且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有权追偿乙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果由于设计变更造成返工,该部分工作量由双方现场实收。 四、劳务费用计价形式
1.计价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包干
⑴基础地梁以上,乙方承包内容的劳务合同单价:按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350元/m²(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10元/ m²),建筑面积以竣工图按2008年《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进行计算;基础工程按单项人工费结价:模板 元/m²(模板工程量按模板与砼接触面积计算),钢筋制安 元/T;基槽开挖:土方 元/m³(清理基底,原地貌多余土方在开挖外指定位置堆放);石方 元/m³;泥夹石: 元/m³;砼浇筑: 元/m³;回填 元/m³;具体工作内容及综合单价详附件《综合单价计价表》;借土回填或其它未计价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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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该综合单价包括直接费(含人工费、辅材费、周转材料费、机械费等)、其它直接费、现场临时设施费、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劳动保险费、施工及技术措施费、进出场费、甲供材料下车费、材料的二次转运费、承包人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损耗及试验用材料损耗费用、冬雨季施工降效及施工不可预见费、抢工费、超高费、成品保护费、竣工清理费、各种费、节假日补助费、高温补贴、配合费、利润、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规费、税金、工人个人保险金、缺陷期修复费以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等完成分包工程内容的一切费用,该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在工程施工及结算过程中,不论现场情况怎么变化,单价固定不变,具体工作内容及综合单价详附件《综合单价计价表》。如果有任何遗漏,均视为乙方已经在其综合单价中考虑。
⑶未包含零星计时用工,采取现场按实签证的计量原则,零星签证的总量不能超过劳务合同总价的2‰,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负责。临时性计时劳务用工,执行计时单价。技术工种为每工日(8小时)小写: (元),大写: 元,普工每工日(8小时)小写: (元),大写: 元。
⑷在实物量结算过程中,若出现整体或单位劳务累计结算量超过其施工图核定量的,由甲乙双方重新核算其实物量,其累计结算量不得超出施工图核定量。
⑸施工用水、用电由甲方接到离建筑物50米范围以内,其余部分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提供施工电源至二级配电箱并安放于各塔吊附近,二级配电箱以后所有内容包括三级配电箱、电线电缆、照明灯具等均由乙方负责,且必须满足安全文明施工相关法规、工程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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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站的规定。
2.合同暂定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人民币)
3.结算方式:主体土建工程结算金额=综合单价×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按2008年《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进行计算),基础工程=综合单价×施工图及现场共同收方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工程量均应以法定计量单位和设计图纸净值计算的数量为依据。 五、劳务费用支付形式及比例
1.支付方式:具体的支付方式可由项目与劳务公司协商(乙方每月25日前报量,甲方接到乙方报量资料7日内完成审核,次月10日前支付已审核进度款的80%);乙方承包内容全部完成且土建工程预验收后两个月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劳务合同结算总价的3%作为保修金,保修期2年,经土建验收合格满一年后10日内退结算总价的1.5%;经土建验收合格满贰年后10日内退结算总价的1.5%(注:如防水工程在合同范围内,则需协商扣取防水保修金);若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维修、整改,乙方接到甲方通知48小时内到场维修、整改,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超过48小时未到场并发生隐患扩展及赔偿则由乙方承担。
2.每栋楼的基础、地梁全部完才能计量,基础工程进度款计价方式为: 综合单价×每栋楼验收合格工程量。
3.进度款报量,基础地梁以上合同单价分摊:详附件《综合单价计价表》,合计X元/㎡;进度款报量以大项目的单价计价。
4.安全文明专项费用按合同支付。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以上各方相关管理制度要求,则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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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当工程办理交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出示民工工资支付证明(发放清册复印件及公司出具的承诺书)后方能进行尾款的支付。
6.剩余3%的价款作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二年,此质保金不计取利息。
7.为保证乙方将结算的劳务费用按时发放到民工手中,无民工工资拖欠行为,乙方承诺优先发放民工工资,提供上月已发民工工资清册并张榜公示没有投诉后,甲方才支付进度款。施工期间如有劳务企业聘请的劳务工人工资问题引起的投诉、上访、滋事等问题,经甲方核实确认后有权不经乙方同意直接从乙方分包费中拨付费用,直接支付给劳务工人。
8.以上付款款项均在发包人向甲方所付进度款到位后,于次月10日内支付劳务分包款。支付时乙方须提供足额合法有效的劳务作为甲方支付工程款的条件,乙方开具给甲方的劳务单位名称须为合同约定的劳务单位方为有效。在发包人未能按时拨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乙方应予以谅解,若发包人未按照与甲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支付工程款等非甲方原因,甲方对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与乙方应共同向发包人主张权利。 六、合同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按实际协商);
2.如果在由乙方代甲方向发包人缴纳工程履约保证金的情况下,若发包人未按照与甲方签订的施工合同返还工程履约保证金等非甲方原因,甲方对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与乙方应共同向发包人主张权利。 七、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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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以现行的国家规范标准或行业的质量标准为验收依据,本工程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八、材料与起重设备的供应
1.甲供材料:
⑴本工程主要材料(砂、水泥、碎石、页岩砖、钢筋、商品砼、地墙砖、陶粒等)由甲方负责采购提供,钢筋损耗按1%计算,其他材料结算时工程所在地建筑工程计价定额消耗量计算用量,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损失,在劳务款中扣除。
⑵甲供材料,乙方在使用前30日向甲方施工项目部及有关部门提供材料使用计划(含材料名称、规格、数量、技术要求、进场时间),即每月23日提下月材料计划,每旬提出下个10天的材料需求计划,乙方必须加强甲供材料的使用和管理,注意节约。
⑶甲方供应到场的材料由乙方、甲方有关部门和人员、监理人员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办理领用手续(乙方必须合法委托材料领用人员)。
2.周转作业用料采用下列方式:
工程现场所有周转作业用料由乙方自行负责租赁、使用、看护、管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塔吊、施工电梯等的租赁费及使用所发生的费用(设备维护、人员工资等)由乙方承担,以上费用已含在综合单价中。乙方负责管理使用,且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管。塔吊基础材料费和挖孔桩成孔人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乙方负责捡底修整、人工挖孔桩砼浇筑、钢筋绑扎、模板关设和混凝土浇筑,乙方不另行计算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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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乙方应无条件配合门窗后塞口,烟道施工,以及水电、烟道、通风施工预留、预埋留下的所有洞口的封堵等工作,且无条件配合门、窗、楼梯栏杆及室内栏杆、防水、公共部分吊顶、入户室内二次装修、烟道、水电安装、腻子、涂料等部分的施工。乙方应无条件且积极配合土建平行施工作业队伍和各专业队伍施工作业,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乙方必须无条件的配合甲方各种专业的协调工作,如不配合甲方协调工作者,施以经济处罚。 九、图纸
甲方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 7 天前,向乙方提供图纸 2 套。 十、项目经理
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职称: 。
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职称: ,安考证号: 。 十一、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⑴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进场施工的条件,临时设施、生活设施由乙方负责,其费用由乙方自理。临时设施及生活设施用水泥、河砂、石子、砖材料由甲方提供,其余材料如临时房屋、水电管线、灯具、电器、相应设施设备等由乙方自行负责,但必须服从甲方管理。
⑵甲方负责编制该项目的施工方案、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编制施工网络及年、季、月施工计划;负责协调现场的工作关系,为安全优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服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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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甲方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督促乙方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⑷甲方有权根据现场情况督促乙方达到施工进度要求,要求乙方增减施工人数,满足施工生产需要。乙方不能满足甲方施工进度、质量要求时,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劳务合同,并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⑸在中标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因乙方施工力量不能满足进度要求,甲方保留平行增加施工队伍的权利。
⑹对不符合安全管理标准或技术规范及质量要求的行为,有权要求乙方改正或停工整顿并依据甲方的管理规定扣取违约金。
⑺对拒不服从指挥或技术水平差或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人员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清退。
⑻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劳务分包费,并有权对乙方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控。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⑴乙方必须接受甲方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接受甲方现场项目管理,维护甲方的社会信誉、形象及利益,做到文明、安全施工。
⑵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施工组织方案及网络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 3 天提交上月完成工作量的统计,并提交甲方要求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负责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⑶乙方项目负责人应主动向甲方通报施工过程情况,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报告;接受甲方和发包人及监理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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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乙方应按承诺及甲方要求,组建劳务作业的管理人员及安全员,所有管理人员均应具备国家或行业颁发的有效的资格证。
乙方现场项目经理: ,施工总负责人为: 施工员: ,安全员: ,(安考证号: ) 质检员: ,设备员:
乙方所有管理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严格到位,持证上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更换。操作技工必须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持证率达到100%;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向甲方出示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原件,并将复印件给甲方备案。
⑸乙方组织的劳务人员(男性年龄必须在18-50岁范围内,女性控制在18-45岁范围内)要求具备身体健康、技术熟练,具有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相应从业资格等条件(入场时提供相应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从事工种的从业证、体检证明等个人材料);为其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用品并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凡因伪造、涂改或无证上岗所造成任何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严禁使用不适合高空作业或繁重体力的劳务人员(心脏病、高血压、癫痛病、贫血病等)以及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50岁以上的老人及体弱病残人员;乙方应承担因使用以上不合格人员而引起的责任和后果。
⑹乙方必须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施工、技术、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培训和交底,并有交底内容书面记录及受教育人员的签字记录交甲方备案。
⑺乙方如因工人素质等原因达不到质量、工期要求、以及有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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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纪等行为,甲方有权提出更换,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的损失和责任。
⑻乙方按合同所约定的条款按月支付作业人员劳务费,承担因此项工作不慎而引起的纠纷或当地相关行政部门的处罚及责任后果。
⑼乙方按施工方案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自身原因发生损坏,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⑽乙方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返修、工期拖延损失、已完工部分的成品损坏、安全事故及各种罚款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⑾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材料、管线设备设施等以及对自购材料、周转作业用料、各类机具等进行使用和管理,并承担相应的安全保卫工作。
⑿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所承担的该工程劳务转包(分包)给第三方。
⒀无条件配合其它专业分包工作,提供便利与相应服务,服从甲方的统一协调和安排,配合协调费用已含在清单综合单价内。
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对本合同劳务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
⒂乙方知悉并同意施工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及条件,以及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管理规定,并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⒃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对本合同劳务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文明施工向甲方负责; 十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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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监督、监控乙方的相关工作实施情况,使其体系有效运行。
2.甲方应对乙方作业负责人进行安全教育,并按照安全管理要求对工人进行入场(工种变更)、月度、三级教育。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3.乙方应指派 专职安全员进行安全管理。
4.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技术措施不力或不到位,违章操作、无证上岗操作和其他违反安全管理相关规定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非乙方责任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乙方人员财产损失,单次人员财产损失未超过 50000 元人民币的,由乙方全额承担相应损失;单次超过 50000元人民币的,超出部分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0%,甲方承担70%。
5.乙方应与本工程作业人员签定劳务用工合同,并承担作业人员的劳务风险。
6.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
7.乙方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完善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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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发生了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甲方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事故进行处理。
9.乙方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按甲方标准化现场管理要求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所需要的材料及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制定出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配置齐全安全防护用品,对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监控,加强对人员驻地、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及各项措施和设施落实,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各种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员、设备、物资、工程的安全,费用已包含在承包单价中。乙方应承担因管理不善、防护设施不全以及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非施工人员伤亡事故责任及费用。
11.加强现场管理,采取一切适当的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环境,由施工作业引起的噪音或其它污染,避免对公众和第三方财产造成损害和妨碍。
12.甲方与乙方签订安全管理、环境管理及文明施工管理专项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三、质量
1.工程质量标准:所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 合格 。
2.甲方应根据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对乙方劳务项目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质量验收评定工作。
3.乙方在组织施工中,应严格按国家颁布的施工操作规范组织施工作业,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施工图要求的标准,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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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因乙方的施工原因,使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不合格,造成返工,其返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4.质保期限: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格之日算起。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如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贰年。(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十四、施工验收方式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组织施工,施工过程的中间验收(含隐蔽项目),乙方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工程完工的验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自检报告,并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当及时对乙方施工中间交接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再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作业;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甲方的相关损失。
2.竣工验收时,发包人、监理等相关方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乙方应无偿维修,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相关损失,不因先期已经甲方验收而免除乙方责任。
3.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需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十五、工程保修
1.保修范围、期限: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格之日算起。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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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约定质量保修如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工程质量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维修通知后按甲方要求内容和时间派人维修,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执行,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加倍且由乙方承担。 十六、违约、索赔和争议
1.甲方未按规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违约而导致不能按约定的日期竣工或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或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工期每超一天支付违约金 5000元,累计计算。施工中若出现质量问题经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以甲方相关的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如经整改后仍然无法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劳务总价 20%的违约金。
3.乙方无故中途退出施工,甲方有权拒付工程劳务分包费,其损失由乙方自负。如严重影响甲方施工进度或现场管理,乙方必须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乙方应按2000元/天累计支付违约金给甲方,若有偷盗、打架、处以违约金3000元/次,造成大的事故交机关处理。
5.因甲方的原因要求乙方暂停施工或非乙方原因造成暂停施工,在2天以内(含2天),由乙方自行承担;超过2天以上,对于现场现存的乙方外租的机具按乙方租赁的合同价计算给乙方,对于机具以外的周材、人工等所诱发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费用按实际计算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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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争议:双方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不愿和解或调解的,向甲方注册所在地人民起诉。 十七、其他
1.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承担,按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变化及发包人与甲乙双方以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己完成工程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如需继续施工到安全部位的,乙方应按甲方指令将工程施工到安全部位,按甲方要求将自带工具、机具设备及材料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至已完工程的劳务分包费。
2.合同解除:双方协商一致,或因不可抗力,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3.乙方不得采用行贿等手段骗取工程的增量或款项的超付,如发现将取消分包资格,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若发生下列情况甲方不承担损失和索赔: ⑴任何乙方过失造成的人员伤亡; ⑵任何乙方过失造成的财产的损失;
⑶任何乙方与其它单位或个人的经济、法律纠纷。
上述事件系在工程实施期间以及修补缺陷过程中引起或发生的,乙方还应保证甲方免除与此相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其它开支。
5.乙方人员无论任何原因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有三人以上打群架或通报110造成社会影响的每次向甲方支付3000元的违约金,累计三次以上的作退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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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乙方负责其所有上岗人员的入场资格审查,“三无”人员、生理缺陷者、未成年人和超过50岁的老年人、吸毒及负有刑事或治安案件者不得入场。如由于乙方资格审查不严导致该类人员进场的,一经发现乙方应立即清退出场,乙方向甲方支付每人500元违约金的处理,由此造成后果的,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
7.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规范施工,每发生一次除勒令立即改正外,向甲方支付每次200-1000元的违约金。
8.施工现场内严禁随意大小便,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
9.乙方工作人员作业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及安全防护用具的,一经发现,必须立即纠正,乙方向甲方支付30元/人次的违约金。
10.乙方应及时发放民工工资,妥善处理和协调民工关系,保障项目工程正常的生产秩序。若因乙方原因发生民工罢工、爬塔吊、阻断交通、拉电闸、围攻机关或甲方办公场所及上访等事件,甲方有权视其情节轻重,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00元,导致甲方企业形象受到损害或被发包人处罚的,甲方所受处罚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1.乙方应加强对生产、生活区的用水、用电的管理,严禁违章操作或私拉乱接,若发现私拉乱接电线,私自用电器煮饭,水乌龟烧水等,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元/次违约金并收缴用电器具。
12.乙方人员参与、偷盗、违反国家法律、损坏公物和安全防护设施,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参与无理取闹,寻衅斗殴,所发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向甲方支付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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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次的违约金。
13.建筑垃圾不得从高处往下抛洒,若发现高空抛洒或未将垃圾堆放到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
14.乙方严格按施工技术交底和设计及相关国家规范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派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质量控制。模板拼缝必须满贴泡沫条;乙方因模板安装质量不合格,漏浆一处支付违约金50元;爆模每处超过1.5cm支付100元/处的违约金。现场水泥、砂浆未收干净,发现一处支付100元的违约金。砼构件如拆模后出现漏浆(即阴、阳角模板处露出石子,长度达1米以上)的,按5元/米支付违约金。结构施工部位拆模板后,乙方不得私自采用水泥砂浆修补,发现一处,每处支付200元的违约金,必须在监理和甲方检查验收后,混凝土的质量在不影响结构的基础上,方能进行处理,如遇混凝土质量缺陷较大,影响结构安全,每处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必须在甲方出台处理方案,经审批后方能进行处理,处理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发生的剔打、抹灰和打磨的人工费和材料费由乙方负责。发现乙方有意浪费甲方材料的情况,除按相应材料价值的5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每次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
15.对乙方恶意损坏施工成品或半成品的现象,每发现一处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16.对于不服从甲方项目部管理人员合理安排的乙方相应工作人员,乙方必须将该人员清除出场,且乙方每次支付违约金500元。
17.以上违约金针对劳务公司,在每次劳务款项中扣除;扣除的违约金交由甲方项目部管理,用于奖励甲乙双方优秀人员和班组。 十八、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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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合同一经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终止、解除合同,如确需变更、终止、解除合同的,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赔偿负责。
2.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协定的其它条款:无
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十九、本合同属(重大、重要)经济合同,需要签订廉洁共建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为标准附件,视为签署)。 二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和乙方签字盖章、履约保证金到帐即合同生效(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甲方(盖章):重庆一建建设集团 乙方(盖章):
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项目部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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