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唐山市德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资格审核管理制度
文件名称: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资格审核管理制度 编号:DK-QM-013-2015 起草部门:质管部 起草人: 起草日期: 审核人: 审核日期: 批准人: 批准日期: 审定人: 执行日期: 版本号:A/0 制定原因:根据GSP管理规范要求 1、目的:严把购进药品质量关,确保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药品。 2、依据: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3、范围:适用于对首营企业的合法资格、质量信誉和首营品种合法性、质量可靠性的审核工作。 4、责任者:采购部、质管部、质量负责人。 5、规定内容 5.1采购部应将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合法资质的证明材料报质量管理部,经质量管理部审核合格后,方可开展业务。 5.2在发生首营业务、供货单位销售人员更换时,应进行销售人员的资格审核。采购人员索取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资质文件。填写《首营企业评审表》中供货方人员情况报质管部审批。 5.3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文件 5.3.1加盖本企业公章原印章的法人授权书原件。 5.3.2授权书原件应当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注明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并加盖本企业公章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
5.3.3授权品种、地域和期限应与销售人员的业务活动时间、供货单位经营范围一致,企业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应与《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中登记的内容一致;
5.3.4采购员应核实供货单位销售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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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采购员应在法人委托授权书规定的期限、业务范围内与供货方销售人员开展业务。资质到期前30天计算机系统预警提示,委托书到期失效时,系统将自动拦截采购订单,直至采购提供最新供货方销售人员委托书,质量管理员进行数据更新后系统方可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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