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仪器、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文件名称 测量仪器、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编号 起草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变更原因 一、目的:
为规范测量仪器、计量器具的使用、保管、维护检修、检定校准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
《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附录。
三、职责部门:质管部、仓储部
四、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测量仪器、计量器具的使用、保管、维护检修、检定校准的管理。 五、内 容:
1. 仓储部负责测量仪器、计量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使用人员熟练掌握
测量仪器、计量设备的使用及维护保养技术、法定计量单位的基础知识。
1.1 使用的测量仪器、计量器具,安置在规定的地方,定期保养清洁。使
用时严格按要求操作。
起草部门 起草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版本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2 药品销售清单、、账、报表等,必须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可用法
定统一符号代替。
2. 仓储部指定专人负责建立测量仪器、计量设备台账及档案,记录其使
用、维修、检定校准情况。
2.1 测量仪器、计量器具档案包括: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测量仪器
及计量器具检定记录。
3.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测量仪器、计量器具定期进行检定校准。 3.1 新购置安装的测量仪器、计量设备,必须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无合
格标志及已超过检定标准有效期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
3.1.1冷库、储运温湿度监测系统以及冷藏运输等设施设备的性能和使用
方法进行使用前验证。
3.2 在用测量仪器、计量设备每年检定校准一次,有效期届满前检定保证
仪器设备的有效性。
3.2.1冷库、储运温湿度监测系统以及冷藏运输等设施设备停用时间超过
最大停用时限,再次使用前,应进行再检定校准。
3.3 经检定校准合格的测量仪器、计量器具继续使用,并标贴“合格证”。
检定结果超出偏差范围的,应进行检修,调整后再次检定,结果合格后继续使用,检修后仍然不合格的应做废弃处理并在台账上注销,质量管理部备案。
3.4 校验结束后填写“测量仪器、计量器具检定记录”。
3.5 质管部应按要求将强制检定校准的测量仪器、计量设备,送法定计量
检定部门进行校准检定,非强制校准的可由质管部组织自行校准。
测量仪器、计量器具检定记录
编 号: 计量器具名称 校验时间 校验单位 校验结果 有效期至 设备计量员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记录卡
编 号: 制卡日期: 年 月 日 制卡人: 器具名称 单位名称 制造厂名 器号 型号 测量范围 检定单位 使用部门 分度值 准确度等级 检定 周期 计量行政部门监督抽检结论 检定日期 结 论 检定员签章 周期检定记录 检定日期 原始记录编号 检修简介 结 论 有效期 检验员 测量仪器、计量器具台账
编 号: 序号 计量器具名称 编号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购入日期 启用日期 配置地点 使用与维护负责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