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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工程质量检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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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 版本 生效期 山东**地产有限公司 **DC—GC—BZ001 A/0 2013年1月 土方工程质量检查标准 编制 审核 审批 日期 日期 日期 修订记录 日 期 修订状态 修改内容 修改人 审核人 审批人 编号 版本 生效期 质量检查重点 基底超挖。 基底未保护。 施工顺序不合理。 开挖尺寸不足,边坡过陡。 回填土下沉。 回填土夯压不密实。 管道下部夯填不实. 预控措施

回填土密实度达不到要求

山东**地产有限公司 **DC—GC—BZ001 A/0 2013年1月 1. 1.1. 1.2. 1.3. 1.4. 1.5. 1.6. 1.7. 2. 2.1. 2.1.1. 2.1.2.

严格选择好符合填土要求的土料。

在回填土时,应严格控制土的含水量,加强施工前的检验。含水量大于最优含水量时,应采用翻松、晾晒、风干方法降低;或采取换土回填,或均匀拌入干土,或采用其他方法来降低.含水量过低,应洒水湿润。

2.1.3. 2.1.4.

施工时还应严格控制每层铺土厚度、压(夯)实遍数、压(夯)实路线.

加强对土料、含水量、施工操作和回填土干密度的现场检验按规定取样,严格每道工序的质量控制。

2.2. 2.2.1.

挖方边坡塌方

对永久性挖方的边坡坡度,应按设计要求放坡,一般在1:1~1:1.5之间.对使用时间较长的临时性挖方边坡,土质较好时,边坡可放宽一些。

2.2.2. 开挖基坑(槽)和管沟,土质条件好,地下水位低于其底面标高时,挖方深度5m以内不加支撑的边坡坡度在1:0。33~1:1。5。施工期较长,挖方深度大于2m以上时,应作成直立壁加支撑。

2.2.3. 2.2.4.

做好地面排水措施,避免积水。当有地下水时,应及时采取降排水措施.

在坡顶上弃土、堆载时,弃 土堆坡脚至挖方上边缘的距离,应根据挖方深度、边坡坡度和土的性质确定。土质干燥密实时,其距离不得少于3m,土质松软时,不得小于5m。

2.2.5. 土方开挖应自上而下分段分层、依次进行,随时作成一定的坡势,以利泄水,避免先

编号 版本 生效期 挖坡脚,造成坡体失稳

山东**地产有限公司 **DC—GC—BZ001 A/0 2013年1月 2.3. 2.3.1.

基坑泡水或基底未保护

基坑周围应设排水沟。挖土放坡时,坡顶和坡脚至排水沟均应保持一定距离,一般为0.5~1。0m.对永久性挖方边坡上缘至山坡截水应保持5m距离.

2.3.2. 基坑开挖时应逐层开挖,逐层放坡,并加深排水沟和集水井,随时检查边坡坡度,不允许偏陡.边坡上缘堆土或堆置材料时,至坡边应保持一定距离,一般在0.8m以上,堆土高度不超过1.5m。

2.3.3. 2.3.4. 2.3.5.

在潜水层内开挖基坑时,应在潜水层标高最低处放置排水沟和集水井。 在地下水位以下挖土时,应在开挖标高坡脚设排水沟和集水井.

基坑(槽)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上的扰动。如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留出0.3m厚土层,待做基础时再挖掉。

2.3.6. 2.4. 2.4.1. 2.4.2. 2.4.3. 2.5. 2.5.1.

雨季施工时,基槽、坑底应预留30cm土层,在打混凝土垫层前再挖至设计标高。 边坡或基坑超挖

人工开挖应逐层清底和出土。

机械开挖应预留0。3m厚的采用人工修坡或挖出.

开挖过程中加强复测,严格定位,在坡顶边脚设置标志和边线,并设专人检查。 回填土挤动基础墙体

基础两侧用细土同时分层回填夯实。两侧填土高差控制不超过30cm。基础墙体施工完毕,达到一定强度后再进行回填施工。同时避免在单侧临时大量堆料以及行走重型机械设备.

2.6. 2.6.1.

室内回填土沉陷

选用合适回填土料,认真控制土的含水量在最优范围内,严格按规定分层回填夯实,并抽样检验密实度。

2.6.2. 2.6.3. 2.6.4. 3. 3.1.

施工前应对原自然软弱土层进行处理.

房心回填土深度大于1。5m时,在建筑物外墙基回填土时需采取防渗措施。 使用要求较高的大面积房心回填土,应先用机械将原自然土压密实,然后再回填土. 质量缺陷整改措施 回填土密实度达不到要求

编号 版本 生效期 山东**地产有限公司 **DC—GC—BZ001 A/0 2013年1月 3.1.1. 3.1.2.

不合要求的土料挖出换土,或者掺入石灰、碎石等夯实加固。

因含水量过大而达不到密实度的土层,可采用翻松晾晒、风干,或均匀掺入干土、石灰等吸水材料,重新夯实。

3.1.3. 3.2. 3.2.1.

因含水量小可采用增加夯实遍数. 挖方边坡塌方

对沟槽塌方,应清除塌方后作临时性支护措施,对永久性边坡局部塌方,应清除塌方后,用块石、砖填砌或用2:8、3:7灰土回填嵌补,与土接触部位作成台阶搭接,防止滑动;或将坡度改缓。

3.3. 3.3.1. 3.3.2. 3.3.3.

基坑泡水、基底未保护

已被水淹泡的基坑,应采取措施,将水引走排净。 设置截水沟,防止水刷边坡。

已被水浸泡扰动的土,根据地域条件采取排水晾晒后夯实,或换填级配砂石夯实;或换土(3∶7或2∶8灰土)夯实;或挖出淤泥加深基础。

3.4. 3.4.1.

边坡或基坑超挖或开挖尺寸不足

对局部超挖,根据地域条件可用换填级配砂石夯实;或换土(3∶7或2∶8灰土)夯实,与原土坡接触部位应做成台阶接槎。处理方法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不得私自处理.

3.4.2. 基坑(槽)或管沟底部的开挖宽度,除结构宽度外,应根据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宽度.如排水设施、支撑结构所需的宽度,在开挖前均应考虑。

3.5. 3.5.1.

回填土挤动基础墙体

应会同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压浆、加围套等加固措施,或将损坏部位拆除重砌。

3.6. 3.6.1.

室内回填土沉陷

如地坪面层尚未破坏,可填入碎石,用灰浆泵压入水泥砂浆填灌密实;若面层已破坏,则视面积大小和损坏情况,采取局部或全部返工。局部处理可用锤将空鼓部位打去,填灰土或粘土、碎石混合物夯实,再做面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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