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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正式版.doc

来源:宝玛科技网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2006

Code for

design of outdoor

wastewater engineering

2006-01-18 发布 2006-06-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409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自 2006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第

为国家标准, 编号为 GB50014-2006 ,

1.0.6 、4.1.4 、4.3.3 、4.4.6 、

4.6.1 、 4.10.3 、 4.13.2 、 5.1.3 、 5.1.9 、 5.1.11 、 6.1.8 、 6.1.18 6.12.3 、 7.1.3 、 7.3.8 、 7.3.9 、 7.3.11 、 7.3.13 必须严格执行,原《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6.1.19 、 6.1.23 、 6.3.9 、 6.8.22 、 6.11.4 、 6.11.8 ( 4)、 6.11.13 、

条为强制性条文,

GBJ14-87 及《工程建设标准

局部修订公告》 ( 1997 年第 12 号)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一月十八日

OO 二~二 OO 三

本规范系根据建设部建标

[2003]102 号文《关于印发“二

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

的通知 》(建标 [ 2003] 102 号,由 上

海市 建设和 交通委员会主管 ,上海市政 工程设计研究 总院主 编,对原国家标准《室 外排水设计规范》

GBJ14-87(1997 年版 ) 进行全面 修订。

本规范修订 的主要技术内容有:增加 水资源利用 (包括再生 水回用 和雨水收集利用 )、术语和符号、非开挖技术 和敷设双管、防沉降 、截流井 、再生 水管道和饮用 水管道交叉 、除臭 、生物脱氮除磷 、序批式活 性污泥法 、曝气生物滤池 、污水深度处理 和回用、污泥处置 、检测 和控制的内容;调整综合径流 系数、生活污水中 每人每日的污染物产量 、检查井在直线管 段的间距 、土地 处理 等内容;补充塑料 管的 粗糙系数、水泵节能 、氧化沟 的内容; 删除双 层沉淀池。

本规范中 以黑体字 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 负责 管理 和对强制性条文 的解释 ,上海市 建设和 交通委员会负责具体 管理 ,上海市政 工程设计研究 总院负责具体 技术内容的 解释 。在 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与补充 的建意,请将相 关资料寄送 主编单位上海市政 工程设

计研究 总院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国家标准 北二路 901 号),以供修订时参考 。

管理组( 邮编 200092 ,上海市 中山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

上海市政 工程设计研究 总院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 总院 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 院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 院 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 院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 院 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 院 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 院 合肥市市政设计院 深圳市市政工程设计 院 哈尔滨工业大学 同济大学 重庆大学

主要 起草人:张 辰(以下按姓名笔 划为序)

王秀朵 朱广汉 陈 芸 南 军

孔令勇 李 艺 张玉佩 姚玉健

厉彦松 李成江 张 智 常 憬

刘广旭 李春光 杨 健 蒋旨谨

刘莉萍 李树苑 罗万申 蒋 健

刘章富 吴济华 周克钊 雷培树

刘常忠 吴喻红 周 彤 熊 杨

1 总 则 ........................................................................................ 2 术语和符号 ...................................................................................

2.1 术 语 ....................................................................................

2.2 符 号 .................................................................................. 3 设计流量和设计水质...................................................................

3.1 生活污 水量和工 业废水 量 ....................................................

3.2 雨水量 .................................................................................

3.3 合流 水量 .............................................................................

3.4 设计水 质 ............................................................................. 4 排水管渠和附属构筑物...............................................................

4.1 一般规定 .............................................................................

4.2 水力计算 .............................................................................

4.3 管 道 ................................................................................

4.4 检查井 .................................................................................

4.5 跌水井 .................................................................................

4.6 水封井 .................................................................................

4.7 雨水口 .................................................................................

4.8 截流井 .................................................................................

4.9 出水 口 .................................................................................

4.10 立体交叉道 路排水 .............................................................

4.11 倒虹 管 ...............................................................................

4.12 渠 道 ...............................................................................

4.13 管道综合 ...........................................................................

1 3 3 14 18 18 18 20 21 22 22 23 26 27 28 28 28 29 29 29 30 31 32

5 泵 站 ..........................................................................................

5.1 一般规定 .............................................................................

5.2 设计 流量 和设计 扬程 ...........................................................

5.3 集水池 .................................................................................

5.4 泵房设计 .............................................................................

5.5 出水设施 ............................................................................. 6 污水处理 .....................................................................................

6.1 厂址选择 和总体布置 ...........................................................

6.2 一般规定 .............................................................................

6.3 格 栅 ..................................................................................

6.4 沉砂池 .................................................................................

6.5 沉淀池 .................................................................................

6.6 活性污泥法 .........................................................................

6.7 化学 除磷 .............................................................................

6.8 供氧 设施 .............................................................................

6.9 生物 膜法 .............................................................................

6.10 回流污泥 和剩余 污泥 .........................................................

6.11 污水自 然处理 ....................................................................

6.12 污水深度处理 和回用 .........................................................

6.13 消 毒 ................................................................................. 7 污泥处理和处置 ..........................................................................

7.1 一般规定 .............................................................................

7.2 污泥 浓缩 .............................................................................

7.3 污泥 消化 .............................................................................

7.4 污泥 机械 脱水 ......................................................................

33 33 33 34 35 37 38 38 40 41 42 43 45 55 55 58 62 63 65 67 69 69 69 70 73

7.5

污泥 输送 ........................................................................................................................................................................................................ 74 污泥 干化焚烧 ........................................................................................................................................................................................ 74 污泥综合利用 ............................................................................................................................................................................................ 76

7.6 7.7

8 检测和控制 ............................................................................................................................................................................................................................... 77

8.1 一般规定 ................................................................................................................................................................................................................. 77

8.2 检 测 .......................................................................................................................................................................................................................... 77 8.3 控 制 .......................................................................................................................................................................................................................... 77

8.4 计算机 控制管理 系统 .................................................................................................................................................................. 78

附录 A 暴雨强度公式的编制方法 ........................................................................................................................................................ 79

附录 B 排水管道和其它地下管线

( 构筑物 )的最小净距 .............................................................. 80

附录 C 本规范用词说明 ......................................................................................................................................................................................... 81

附:条文说明 ................................................................................................................................................... 错误!未 定义书签 。

1 总 则

1.0.1 为使我 国的排水工程设计 贯彻科 学发展观 ,符合 国家 的法 律法规,达到 防治水污染,改善和保护环境 ,提高 人民健康 水平和保障安全的要 求,特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 适用于新建、扩建和 改建的城镇 、工业区和居住区 的永久 性的室外排水工程设计。

1.0.3 排水工程设计 应以批准 的城镇 的总 体规划和排水工程 专业规划为 主要依据,从全局出发,根据规划年 限、工程规 模、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 和环境效益,正确处理 城镇中工 业与农业、城市化与非城市化地区、近期与远期 、集中与分散、排放与利用的关系。 通过全面论证,做到确能保护环境 ,节约土地,技术先进, 经济合理 ,安全可靠 ,适合当地实际情况 。

1.0.4 排水制度 (分流制或合流 制)的选择,应根据城镇 的总体规划, 结合当地的地形特点 、水文条 件、水 体状况、气候特征 、原 有排水设施、 污水处理程度和处理后出水利用等综合考虑确定。同一 城镇的不同地区可采用不同的排水制度。 新建地区的排水系 统宜采用分流制。合流制排水系 统应设置污水截流设施。对水体保护要求高的地区,可对初期雨水进行截流、调蓄和处理。在缺水地区,宜对雨水进行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 。

1.0.5 排水系 统设计应综合 考虑下列因素 :

1 污水的再生利用 ,污泥的合理处置;

2 与邻近区域 内的污 水和 污泥的处理 和处置 系统相协调; 3 与邻近区域 及区域内给水系统和洪水的排除系统相协调; 4 接纳工业废水并进行集中处理和处置的可能性;

5 适当 改造原有排水工程设施, 充分发挥其工程 效能。

1.0.6 工业废水接入城 镇排水 系统 的水质 应按有 关标准 执行,不应影响 城

镇排水管渠和污水处理

厂等 的正常运行;不应对养护 管理人 员造成危害;不

应影响 处理 后出 水的 再生利 用和 安全 排放,不应影响 污泥的处理和处置 。 1.0.7 排水工程设计

应在不断 总结科研和 生产 实践经验 的基础 上,积极采

1

用经过鉴定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1.0.8 排水工程 宜采 用机械化和自 动化设备,对操作繁 重、影响安 全、危害健康的,应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设备。

1.0.9 排水工程 的设计, 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 尚应 符合 国家现行 的有 关标准和规范。

1.0.10 在地震、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多年冻土以及其它特殊地区设计排水工程时, 尚应 符合 现行 的有 关专门规范 的规定。

2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排水工程

sewerage engineering, wastewater engineering

收集、输送、处理 、再生 和处置污 水和 雨水的工程。 2.1.2 排水系 统

sewer system

收集、输送、处理 、再生 和处置污 水和 雨水的设施以一定 方式组合成的

总体。

2.1.3 排水制度

sewerage system

在一个地区内收集和输送城市污水和雨水的方式。它有合流制和分流制两种基本方式。

2.1.4 排水设施 wastewater facilities

排水工程中 的管道 、构筑 物和设备等的统称。 2.1.5 合流 制

combined system

用同一管渠系统收集和输送城市污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 2.1.6 分流制

separate system

用不同管渠系统分别收集和输送各种城市污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 2.1.7 城镇 污水 urban wastewater

城镇中排 放各种 污水和废水 的统称,它由综合生活污 水、工 业废水和 入渗地下水三部分组成。在合流制排水系 统中,还包括被截留的雨水。

2.1.8 城镇污水系统 urban wastewater system

收集、输送、处理、再生和处置城镇污水的设施以一定方式组合成的总体。

2.1.9 城镇污水污泥 urban wastewater sludge

城镇污水系统中产生的污泥 。

2.1.10 旱流污 水

dry weather flow, DWF

合流制排水系 统晴天时输送的污水。 2.1.11 生活污 水

domestic wastewater , sewage

居民生活活 动所产生的污 水。 主要 是厕 所、 洗涤 和洗澡 产生的污 水。 2.1.12 综合生活污 水

comprehensive sewage

3

由居民生活污 水和公共建 筑污水组 成。

2.1.13 工业废水 industrial wastewater

工业生产 过程中 产生的 废水。 2.1.14 入渗地下水

infiltrated ground water

通过管渠和附属构筑 物破损 处进入排水 管渠的地下 水。 2.1.15 总变化系数

peak variation factor

最高日最高时污水量与平均日平均时污水量的比值。 2.1.16 径流系数

runoff coefficient

一定汇水面积内地面径流 水量与降雨量的 比值 。 2.1.17 暴雨强度

rainfall intensity

在某一历时内的 平均降雨量 ,即单位时间内的降雨深 度,工程 上常用单 位时间单位 面积内的降雨 体积表示 。

2.1.18 重现期 recurrence interval

在一定 长的统计期间内,等于或大于某暴 雨强度 的降雨 出现一 次的平均 间隔时间。

2.1.19 降雨历时

duration of rainfall

降雨过程中的任意连续时段。 2.1.20 汇水面积

catchment area

雨水管渠汇集降雨的面 积。

2.1.21 地面集 水时 间 inlet time , concentration time

雨水从相应汇水面积的最远点 地面径流 到雨水管渠入口的时间,简称 集 水时间。

2.1.22 截流倍数 interception ratio

合流制排水系 统在降雨 时被截流的雨 水量与设计旱流污 水量的 比值 。 2.1.23 排水 泵站 drainage pumping station 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和合流污水泵站的统称。 2.1.24 污水泵站

sewage pumping station

分流制排水系 统中,抽送污水的泵站。

4

2.1.25 雨水泵站

storm water pumping station

分流制排水系 统中,抽送雨水的泵站。

2.1.26 合流污 水泵站 combined sewage pumping station

合流制排水系 统中,抽送污水、被截流的雨 水和雨水的泵站。

2.1.27 一级处理 primary treatment

污水只进行沉淀处理的工艺。

2.1.28 二级处理 secondary treatment

污水进行沉淀和生物处理的

工艺。 2.1.29 活性污泥法

activated sludge process , suspended growth process

污水生物处理的 一种方 法。 该法是在人工条 件下,对污水中 的各类微 生物群体进行连续混合和培养,形成悬浮状态的活性污泥。利用活 性污泥的生物作用,以分解去除污水中的有机污染物,然后使污泥与水分离,大部分污泥回流 到生物反应池,多余部分作为剩余污泥排出活性污泥系统。

2.1.30 生物 反应池 biological reaction tank

利用活 性污泥法进 行污水生物处理的 构筑 物。 反应池内能满足 生物活 动

所需条件,可分厌氧、缺氧、好氧状态。池内保持污泥悬浮并与污水充分混

合。

2.1.31 活性污泥

activated sludge

生物反应池中繁殖的含有各种微 生物群体的絮状体。

2.1.32 回流污泥

returned sludge

由二次沉淀池分离,回流到生物反应池的活 性污泥。 2.1.33 格栅 bar screen

用以拦截水中较大尺寸的漂浮物或其他杂物的装置。

2.1.34 格栅除污 机 bar screen machine

用机械 的方法,将格栅截留的栅渣清捞 出的机械。

2.1.35 固定式格栅除污 机

fixed raking machine

对应每组格栅设置的固定式清捞栅渣的机械。

2.1.36 移动式格栅除污 机 mobile raking machine

5

数组或超宽 格栅设置一台移 动式清捞栅渣的机械 ,按一定 操作 程序轮流清捞栅渣。

2.1.37 沉砂池 grit chamber

去除水中自 重较大、能自然沉降的较大粒径砂粒或杂粒的水池。

2.1.38 平流沉 砂池 horizontal flow grit chamber

污水沿水平方向 以 0.1 ~ 0.3m/s 流速分离砂粒的水池 。

2.1.39 曝气沉 砂池 aerated grit chamber

空气沿池一侧进入,使之与水流向相垂直的螺旋形分离砂粒的水池。

2.1.40 旋流沉 砂池 vortex-type grit chamber 靠进水形成旋流离心力将水中砂粒分离的水池。 2.1.41 沉淀 sedimentation, settling

利用悬浮物和水的密度差,重力沉降作用去除水中悬浮物的过程。

2.1.42 初次沉淀池

primary sedimentation tank

设在生物处理 构筑物前的沉淀池,用以降低污水中的固体物浓度。

2.1.43 二次沉淀池

secondary sedimentation tank

设在生物处理 构筑物后的沉淀池,用于污泥与水分离。 2.1.44 平流沉 淀池 horizontal sedimentation tank

污水沿水平方向流动,使污水中的固体物沉降的 水池。

2.1.45 竖流沉 淀池 vertical flow sedimentation tank

污水从中心管进入,水流竖直上 升流动,使污水中 的固体物沉降的 水池。

2.1.46 辐流沉 淀池 radial flow sedimentation tank

污水沿径向减速流动,使污水中的固体物沉降的 水池。

2.1.47 斜管 (板 )沉淀池 inclined tube(plate) sedimentation tank

水池中加斜管(板),使污水中的固体物高效沉降的沉 淀池 。

2.1.48 好氧 oxic,aerobic

污水生物处理 中,有溶解氧或兼有硝态氮的环境状态。

2.1.49 厌氧 anaerobic

污水生物处理 中,没有溶解氧也没有硝态氮的环境状态。

6

2.1.50 缺氧 anoxic

污水生物处理 中,溶解氧不足或没有溶解氧但有硝态氮的环境状态。

2.1.51 生物 硝化 bio-nitrification

污水生物处理 中,在好氧状态下,硝化细菌 将氨氮氧化成硝态氮的过程。

2.1.52 生物 反硝化 bio-denitrification

污水生物处理 中, 在缺氧状态下,反硝化菌将硝态氮还原成氮气 ,去除 污水中 氮的 过程。

2.1.53 混合液回流 mixed liquid recycle

将好氧池混合液回流至缺氧池,以增加供反硝化脱氮的 硝态氮的过程。 2.1.54 生物除磷 biological phosphorus removal

活性污泥法处理污 水时, 将活性污泥交 替在厌氧和好氧状态下运行, 能

过量积聚磷酸盐的积磷菌占优势 生长,使活性污泥含磷量比普通活性污泥高。污泥中积磷菌在厌氧状态下释放磷,在好氧状态下过量地摄取磷。经过排放富磷剩余污泥,其结果与普通活性污泥法相比,可去除污水中更多的磷。

2.1.55 缺氧 /好氧脱氮 工艺 anoxic/oxic process ( AN O)

污水经过缺氧、好氧交替状态处理,以提高总氮去除率的污水处理方法。 2.1.56 厌氧 /好氧除磷 工艺 anaerobic/oxic process ( APO)

污水经过厌氧、好氧交替状态处理,以提高总磷去除率的污水处理方法。 2.1.57 厌氧 / 缺氧 /好氧脱氮除磷 工艺 anaerobic/anoxic/oxic process(AAO, 又

称 A2 /O)

污水经过厌氧、缺氧、好氧交替状态处理 ,以提高总氮和总磷 去除率的污水处理方法。

2.1.58 序批式活 性污泥法 sequencing batch reactor ( SBR)

在同一 个反 应器中,按时间顺序进 行进水、反应、沉淀和排水 等工序的污水处理方法。

2.1.59 充水比 fill ratio

序批式活性污泥法工艺一个周期中,进入反应池的污水量与反应池有效容积之比。

7

2.1.60 总凯氏 氮 total Kjeldahl nitrogen

有机氮和氨氮之和。

2.1.61 总氮 total nitrogen

有机氮、氨氮、亚盐 氮和盐 氮的总 和。

2.1.62 总磷 total phosphorus

正磷酸盐、焦磷酸盐、偏磷酸盐、聚合磷酸盐和有机磷酸盐的磷含量之

和。

2.1.63 好氧泥龄

oxic sludge age

活性污泥在 好氧池中的平均停留时间。 2.1. 泥龄 sludge age

活性污泥在整 个生物反应池中的平均停留时间。

2.1.65 氧化沟 oxidation ditch

属活性污泥法的 一种,其 构筑 物呈封闭无终端 渠形布置,用以降解污水中有机污染物和氮、磷等营养物。一 般采用机械充氧和推动水流。

2.1.66 好氧区 oxic zone

生物 反应池的 充氧 区,溶解氧 浓度一 般不小于 2mg/L 。 主要 功能是降解有机物和进行硝化反应。

2.1.67 缺氧区 anoxic zone

生物 反应池的非 充氧 区,溶解氧 浓度一 般为 0.2 ~ 0.5mg/L 。 当生物 反应池中含有大量盐 、亚盐 并得到充足的有机物时,便可在该区内进行脱氮反应。

2.1.68 厌氧区 anaerobic zone

生物 反应池的非 充氧 区,溶解氧 浓度一 般小于 0.2mg/L 。微 生物在 厌氧区吸收有机物并释放磷。

2.1.69 生物 膜法 biofilm process , attached growth process

污水生物处理的 一种方 法。 该法采用各种 不同载体,通过污水与载体的不断接 触,微生物细胞在载体表面生长和繁殖,由细胞内向外伸展的胞外多聚物使微生物细胞形成孔状结构,称之为生物膜。利用生物 膜的生物吸附和

8

氧化作用,以降解去除污水中的有机污染物 。

2.1.70 生物 接触氧化 bio-contact oxidation

由浸没在污 水中的填料和曝气系统构成的污水处理方法。在有 氧条件下,污水与填料表面的生物 膜广泛接触,使污水得到净化。

2.1.71 曝气生物滤池

biological aerated filter (

BAF)

由接触氧化 和过滤相结合的污 水处理构筑 物。 在有氧条件下,完成污水中有机物氧化、过滤、反冲洗过程,使污水获得净化。

2.1.72 生物 转盘

rotating biological contactor

( RBC)

由水槽和部 分浸没 在污 水中 的旋转盘 体组成的污 水处理构筑 物。盘体表面生长的生物膜反复接触污水和空气中的氧,使污水获得净 化。

2.1.73 塔式生物滤池

biotower

一种塔式污水处理构筑物,塔内分层布设轻质塑料载体,污水由上往下喷淋 过程中, 与填料上生物 膜及自下向上流动的空气充分接触 ,使污水获得净化。

2.1.74 低负荷生物滤池 low-rate trickling filters

亦称滴滤池(传统、普通生物滤池 )。由于 负荷较低,占地较大,净化效 果较好,五日生化需氧 量去除率可达 85~95%。

2.1.75 高负荷生物滤池 high-rate biological filters

一种污水处理 构筑 物,通过回流处理 水和 进水有机负荷等措施,实 现高滤率。其 五日生化需氧 量负荷和水 力负荷分别为低负荷生物滤池的 倍和 10 倍。

2.1.76 五日生化需氧 量容 积负荷 BOD 5 -volumetric loading rate 一种负荷表示方 式,指每立方米容积每天所能接受的五日生化需氧 量, 单位 : kg BOD 5/(m 3 ·d) 。

2.1.77 表面负荷 hydraulic loading rate

一种负荷表示方 式,指每平方米面积每天所能接受的污水量。 2.1.78 固定布水器 fixed distributor

生物滤池 中由固定的布水管和喷嘴等组成的布水装置。

6~ 8

9

2.1.79 旋转 布水器 rotating distributor

由若干条布水管组成的旋转 布水装置。 它利用 从布水管孔口喷出的水流所产生的反作用力,推动布水管绕旋转轴旋转,达到均匀布水的目的。

2.1.80 石料滤料

rock filtering media

用以提供微生物生长的载体并起悬浮物过滤作用的粒状材料,有碎石、卵石、炉渣、陶粒等。

2.1.81 塑料 填料 pastic media

用以提供微生物生长的载体,有硬性、软性和半软性填料。 2.1.82 污水自 然处理 natural treatment of wastewater 利用自然生物作用的污水处理方法。 2.1.83 土地 处理 land treatment

利用土壤 -微生物 -植物组成的生 态污水处理方法,并通过该系统的营养物质和水分的循环利用,使植物生长繁殖,并不断被利用,实现污水的资源化、无害化和稳定化。

2.1.84 稳定塘 stabilization pond

经过人工适当修整,设围堤和防渗层的污水池塘,通过水生生态系统的物理和生物作用对污 水进行自然处理。

2.1.85 灌溉田 sewage farming

一种利用 土地对污 水进行自 然生物处理的 方法,一 方面利用污 水培育植物,另一方面利用土壤和植物净化污水。

2.1.86 人工 湿地 artifical wetland ,constructed wetland

用人工筑成水池或沟槽,底面铺设防渗漏隔水层,填充一定深度的土壤或填料层,种植芦苇 一类的维管束植物或根系发达的水生植物,污水由湿地的一端通过布水管渠进入,以推流方式与布满生物膜的介质表面和溶解氧进行充分的植物根区接 触而获得净 化。人工 湿地分为表面径流 人工湿地和人工潜流湿地。

2.1.87 污水再生利用

wastewater reuse

污水回收、再生和利用的统称,包括污 水净化再用、实现水 循环的全过程。

10

2.1.88 深度处理

advanced treatment

进一步去除二级处理出水中 污染物的 净化过程。 2.1. 再生 水 renovated water , reclaimed water

污水经适当 处理 后,达到 一定 的水质标准, 满足某种 使用要求的水。

2.1.90 膜过滤 membrane filtration

在污水深度处理中,通过渗透膜过滤去除污染物的技术 。

2.1.91 颗粒活性炭吸附池 granular activated carbon adsorption tank 池内介质为单一颗粒活性炭的吸附池。 2.1.92 紫外线 ultraviolet (UV)

紫外线是电磁波 的一部 分,污水消毒 用的 紫外线波长为 200~310nm( 主要

为 254nm) 的波谱 区 。

2.1.93 紫外线剂量 ultraviolet dose

照射到生物体上的紫外线量( 即紫外线生物验定剂量或紫外线有效剂 量),由生物验定测试得到。

2.1.94 污泥处理 sludge treatment

对污泥进 行浓缩、调理、脱水、稳定、干化或焚烧等的加工过程。 2.1.95 污泥处置 sludge disposal

对污泥的 最终消纳方式。一 般将污泥制作农肥、制作建筑材料、填埋或 投弃等。

2.1.96 污泥 浓缩 sludge thickening

采用重力、气浮或机械的方法降低污泥含水率,减少污泥体积的方法。 2.1.97 污泥脱 水 sludge dewatering

浓缩污泥进 一步去除大量水分的过程,普遍采用机械的方式。 2.1.98 污泥干化

sludge drying

通过渗滤或蒸发等作用,从浓缩污泥中去除大部分水分的过程。 2.1.99 污泥消化

sludge digestion

通过厌氧或好氧的方法,使污泥中的有机物进行生物降 解和稳定的过程。

2.1.100 厌氧消化 anaerobic digestion

11

在无氧条件下,厌氧微生物 使污泥 中的有 机物进 行生物降 解和稳定的过

程。

2.1.101 好氧消化

aerobic digestion

在有氧条件下,好氧微生物 使污泥 中的有 机物进 行生物降 解和稳定的过

程。

2.1.102 中温消化 mesophilic digestion

污泥温度在 33~35℃时进行的消化过程。 2.1.103 高温消化

thermophilic digestion

污泥温度在 53~55℃时进行的消化过程。 2.1.104 原污泥

raw sludge

未经处理的 初沉污泥 、二 沉污泥 (剩余 污泥 )或两者混合后的污泥 。 2.1.105 初沉污泥

primary sludge

从初次沉淀池排出的沉淀物。 2.1.106 二沉污泥

secondary sludge

从二次沉淀池、生物反应池(沉淀区或沉淀排泥时段)排出的沉淀物。 2.1.107 剩余 污泥 excess activated sludge

从二次沉淀池、生物反应池(沉淀区或沉淀排泥时段)排出系 统的活性 污泥 。

2.1.108 消化污泥

digested sludge

经过厌氧消化或好氧消化的污泥 。 与原污泥相比,有机物总量有 一定程度的降低,污泥性质趋于稳定。

2.1.109 消化池

digester

进行污泥厌氧消化或好氧消化的池子。 2.1.110 消化时间

digest time

污泥在 消化池中的平均停留时间。 2.1.111 挥发性 固体

volatile solids

污泥固体物质在 600°时所 失去的重量,代表污泥中可通过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含量水平。

12

2.1.112 挥发性 固体去除率

removal percentage of volatile solid

通过污泥消化,污泥中挥发性有机固体被降解去除的百分比。 2.1.113 挥发性 固体容积负荷

cubage load of volatile solids

单位时间内对单位消化池容积投入的原污泥中挥发性固体重量。 2.1.114 污泥气

sludge gas , marsh gas

俗称沼气。 在污泥 厌氧消化时有机物分解所产生的气 体,主要 成分为甲

烷和二氧化碳,并有少量的氢、氮和硫化氢等。

2.1.115 污泥气 燃烧器

sludge gas burner

俗称沼气燃烧器。将多余的污泥气 燃烧消耗的装置。 2.1.116 回火防止器

backfire preventer

在发生事故 或系统不稳定的状况下,当管内污泥气 压力降低时, 燃烧点的火会通过管道向气源方向蔓延,称作回火。防止并阻断这种回火的装置称作回火防止器。

2.1.117 污泥热干化

sludge heat drying

一种污泥干化的工艺,利用热能,将脱水污泥加温干化,使之成为干化

产品。

2.1.118 污泥焚烧

sludge incineration

一种污泥处理的 工艺,利用 焚烧炉将污泥加 温,并高温氧化 污泥 中的有机物,使之成为少量灰烬。

2.1.119 污泥综合利用

sludge integrated application

将污泥 作为有用的 原材料在各种用途上加 以利用的 方法,是污泥处置的最佳途径。

2.1.120 污泥 土地 利用

sludge land application

将污泥作为肥料或土壤改良剂,用于园林、绿化、林业或农业等各种场

合。

2.1.121 污泥 农用

sludge farm application

指将污泥作为肥料或土壤改良剂,用于农业。

13

2.2 符 号

2.2.1

设计 流量

Q—— 设计 流量;

Qd—— 设计 综合生活污 水量;

Qm—— 设计工 业废水 量;

Qs—— 雨水设计 流量;

Qdr —— 截流井 以前的旱流污 水量;

Q' —— 截流井以后管渠的设计流量;

Q ' s—— 截流井 以后汇水面积的雨 水设计 流量; Q ' dr —— 截流井 以后的旱流污 水量;

no —— 截流倍数;

A1 , C,b,n —— 暴雨强度公 式中的有 关参数;

P——设计重现期;

t—— 降雨 历时;

t1 —— 地面集 水时 间;

t2 —— 管渠内雨 水流行时 间;

m—— 折减系数;

q—— 设计 暴雨强度 ;

ψ —— 径流 系数;

F——汇水面积;

Qp—— 泵站设计 流量

2.2.2

水力计算

Q—— 设计 污水流量; v—— 流速;

A—— 水流有效断 面面 积;

h—— 水流深 度;

I—— 水力坡降;

14

n—— 粗糙 系数;

R—— 水力半径。

2.2.3

污水处理

Q—— 设计 污水流量; V—— 生物 反应池容 积;

S0—— 生物反应池进 水五日生化需氧 量;

Se—— 生物 反应池出水 五日生化需氧 量;

LS—— 生物 反应池五日生化需氧 量污泥 负荷;

LV—— 生物反应池五日生化需氧 量容积负荷;

X——生物反应池内混合液悬浮固体平均浓度;

XV—— 生物反应池内混合液挥发性悬浮固体平均浓度; y—— MLSS 中 MLVSS 所占比例;

Y—— 污泥产 率系数;

Yt —— 污泥总产 率系数;

θ

——污泥泥 龄,活性污泥在生物 反应池中的平均停留时间;

c

θ co —— 好氧区(池)设计 污泥泥 龄;

K d—— 衰减系数;

K dt—— t ℃ 时的衰减系数;

K d20 —— 20℃ 时的衰减系数;

θ T —— 温度系 数;

T—— 温度;

f—— 悬浮固 体的污泥 转换率;

SSo—— 生物 反应池进 水悬浮 物浓度;

SSe—— 生物 反应池出水 悬浮 物浓度;

Vn—— 缺氧区(池)容积;

Vo—— 好氧区(池)容积;

VP—— 厌氧区(池)容积;

Nk —— 生物 反应池进 水总凯氏 氮浓度;

15

Nke—— 生物 反应池出水 总凯氏 氮浓度;

Nt—— 生物 反应池进 水总氮 浓度;

Nte—— 生物 反应池出水 总氮 浓度;

Nae—— 生物 反应池出水 氨氮浓度;

Noe—— 生物 反应池出水 硝态氮浓度;

△ X—— 剩余 污泥量;

△ XV—— 排除生物 反应池系统的生物污泥量; Kde —— 脱氮 速率 ;

Kde ( T) —— T℃ 时的脱氮 速率 ;

Kde ( 20 ) —— 20 ℃ 时的脱氮 速率 ; μ —— 硝化菌比生长速率 ;

K n—— 硝化作用中氮的 半速率 常数;

QR—— 回流污泥量;

QRi —— 混合液回流量;

R—— 污泥回流 比;

Ri —— 混合液回流 比;

HRT—— 生物反应池水力停留时间;

tP—— 厌氧区(池)水 力停留时间;

O2—— 污水需氧 量;

OS—— 标准状态下污水需氧量;

a—— 碳的氧当量,当含碳物质以 BOD 5 计时, 取 1.47 ; b—— 常数,氧化 每公斤氨氮所需氧 量,取 4.57 ; c—— 常数,细菌细胞 的氧当量,取 1.42; EA—— 曝气器氧的利用 率;

GS—— 标准 状态下供 气量;

tF —— SBR 生物 反应池每池每 周期需要的进 水时 间; t—— SBR 生物 反应池一个运行周期需要的 时间; tR —— 每个周期反应时间;

16

ts—— SBR 生物 反应池沉 淀时间;

tD —— SBR 生物 反应池排水时 间;

tb—— SBR 生物 反应池闲置时间;

m—— SBR 生物 反应池充水比 。

2.2.4

污泥处理

td - 消化时间;

V - 消化池总有效容积;

Qo- 每日投入消化池的 原污泥容 积; Lv - 消化池挥发性 固体容积负荷; Ws- 每日投入消化池的 原污泥 中挥发性 干固体重17

量。

3 设计流量和设计水质

3.1 生活污水量和工业废水量

3.1.1 城镇 旱流污 水设计 流量 ,应按下 列公式计算:

Qdr = Qd+Qm

(3.1.1)

式中:Qdr-截 留井以前的旱流污水设计流量 (L/s);

Qd - 设计 综合生活污 水量 (L/s);

Qm - 设计工 业废水 量 (L/s);

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应考虑入渗地下水量,其量宜根据测定资料确

定。

3.1.2 居民生活污水定额和 综合生活污 水定额应根据当地采用的用水定额, 结合建筑内部给排水设施水 平和排水系 统普及程度等因素确定。可按当地相关用水定额的 80%~90%采用 。

3.1.3 综合生活污 水量总 变化系数可按当地实际综合生活污 水量变化资料采用,没有测定资料时,可按本规范表 3.1.3 的规定取值。

表 3.1.3

综合生活 污水量总 变化系数 15 2.0

40 1.8

70 1.7

100 1.6

200 1.5

500 ≥ 1000 1.4

1.3

平均日流量 (L/s) 总变化系数

5 2.3

注:当污水平均日流量为中间数值时,总变化系数可用内插法求得。

3.1.4 工业区内生活污 水量、沐浴 污水量的 确定,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 的有 关规定。

3.1.5 工业区内工业废水 量和变化系数的确定, 应根据工 艺特点,并与国家现行 的工业用水量有关规定协调。

3.2 雨水量

3.2.1 雨水设计 流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Qs =qΨ F

18

(3.2.1)

式中: Qs- 雨水设计 流量 ( L/s );

2

q- 设计 暴雨强度 [L/(s · hm )] ;

F - 汇水面积( hm2)。

注:当有允许排入雨水管道的生产

废水排 入雨水管道时,应将其水量计算在内。 3.2.2 径流 系数,可按本规范 表 3.2.2-1 的规定 取值,汇水面积的平均径流系数按地面种类 加权平均计算;综合径流 系数,可按本规范 表 3.2.2-2 的规定取值。

表 3.2.2-1 地面种类

径 流 系 数

Ψ 0.85 ~ 0.95 0.55 ~ 0.65 0.40 ~ 0.50 0.35 ~ 0.40 0.25 ~ 0.35 0.10 ~ 0.20 各种屋面、混凝土或沥青路面

大块石铺 砌路面或沥青 表面处理的 碎石 路面

级配碎石路面 干砌砖 石或碎石 路面

非铺砌土路 面 公园或绿地

表 3.2.2-2 区域情况 城市建筑密集区 城市建筑较密集区 城市建筑稀疏区

综合径 流系数

Ψ 0.60 ~ 0.85 0.45~ 0.6 0.20 ~ 0.45

3.2.3 设计暴雨强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67 A1(1 + C lg P) q =

(3.2.3)

(t + b)n

式中: q- 设计 暴雨强度 [L/(s · hm2 )] ;

P- 设计 重现期( a);

A1 、 C、 n、 b- 参数,根据 统计方法进 行计 算确定。

在具有十年 以上自动雨量 记录 的地区,设计 暴雨强度公 式,可按本规范附录 A 的有 关规定编制。

19

3.2.4 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根据 汇水地区性质、地形特点 和气候特征等因素确 定。同一排水系 统可采 用同一重现期或不 同重现期。重现期一般采

用 0.5~ 3a,重要干道、重要地区或 短期积水即能引起较严重后果的地区,一般采用 3~ 5a,并应 与道路设计 协调 。 特别重要地区和次要地区可 酌情增减 。

3.2.5 雨水管渠的降雨 历时, 应按下 列公式计算:

t =t1 + mt2

(3.2.5)

式中: t- 降雨 历时( min );

t 1- 地面集 水时 间( min ),视距离长 短、地形坡度和 地面铺盖情况

而定,一 般采用 5~ 15 min ;

m- 折减系数,暗管折减系数 m=2 ,明渠折减系数 m=1.2,在陡坡地区,

暗管折减系数 m=1.2 ~ 2;

t 2- 管渠内雨 水流行时 间( min )。

3.2.6 当雨水径流量增 大,排水 管渠的输送能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可设雨水调蓄池。

3.3 合流水量

3.3.1 合流管 渠的设计 流量 ,应按下 列公式计算:

Q= Qd+Qm + Qs = Qdr + Qs

(3.3.1)

式中: Q- 设计 流量 (L/s);

Qd - 设计 综合生活污 水设计 流量 (L/s);

Qm - 设计工 业废水 量 (L/s);

Qs- 雨水设计 流量 ( L/s ) ;

Qdr - 截流井 以前的旱流污 水量( L/s )。

3.3.2 截流井以后管渠的设计流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Q ' =( no+1) Qdr + Q ' s + Q ' dr

(3.3.2)

式中: Q ' - 截流井 以后管渠的设计 流量 ( L/s );

no - 截流 倍数;

20

Q ' s- 截流井 以后汇水面积的雨 水设计 流量 ( L/s ); Q ' dr - 截流井 以后的旱流污 水量( L/s )。

3.3.3 截流 倍数 no 应根据旱流污 水的水质、水 量、排 放水体的卫生要 求、水文、气候、经济和排水区域大小等因素经计算确定,一般采用 1~5。在同一排水系 统中可采用同一截流倍数或不同截流倍数。

3.3.4 合流管道的雨 水设计 重现期可适当 高于同一 情况 下的雨 水管道 设计重现期。

3.4 设计水质

3.4.1 城镇污水的设计水 质应根据 调查资 料确定, 或参照邻近城镇 、类似工业区和居住区的水质确定。无调查资料时,可按下列标准采用:

1 生活污 水的五日生化需氧 量可按每人每天 25~ 50g 计算; 2 生活污 水的悬浮固 体量可按每人每天 40~ 65g 计算; 3 生活污 水的总氮量 可按每人每天 5~ 11g 计算; 4 生活污 水的总磷量 可按每人每天 0.7 ~ 1.4g 计算;

5 工业废水的设计水质,可参照类似工业的资料采用,其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固 体量、总氮量 和总磷量 ,可折合人口当量计算。

3.4.2 污水厂内生物处理 构筑 物进 水的水温宜为 10~ 37℃ , pH 值宜为6.5~9.5,营养组合比(五日生化需氧 量 :氮 :磷)可为 100:5:1 。有工业废水 进入时,应考虑有害物质的影响。

21

4 排水管渠和附属构筑物

4.1 一般规定

4.1.1 排水管渠系统应根据 城镇总体规划和建设 情况统一布置,分期 建设。排水 管渠断面尺寸应按远期规划的最高日最高时设计流量设计,按现状水量复核,并考虑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

4.1.2 管渠平面位置和高程,应根据地形、土质、地下水位、道路情况、原有的和规划的地下设施、施工条 件以及养护管理方便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排水干管应布置在排水区域内地势较低或便于雨污水汇集的地带。排水 管宜沿城镇道路敷设,并与道路中心线平行,宜设在快车道以外。截流干管宜沿受纳水体岸边布置。管渠高程设计 除考虑地形坡度外, 还应考虑与其他地下设施的关系以及接户管的连接方便。

4.1.3 管渠材质、管渠构造、管渠基础、管道 接口,应根据排水水 质、水温、冰冻情况、断面尺寸、管内外所受压力、土质、地下水位、地下水侵蚀性、施工条 件及对养护工具的适应性等因素 进行选择 与设计。

4.1.4 输送腐蚀性 污水的管渠 必须采 用耐腐蚀材料, 其接 口及 附属构筑物必须采取相应 的防腐蚀措 施。

4.1.5 当输送易造成管渠内沉 析的污 水时, 管渠形式和断面的 确定,必须考虑维护检修的方便。

4.1.6 工业区内经常受有害物质污染 场地的雨 水, 应经 预处理 达到 相应标准后才能排入排水管渠。

4.1.7 排水管渠系统的设计,应以重力流为主,不设或少设提升泵站。 当无法采用重力流或重力流不经济时,可采用压力流。

4.1.8 雨水管渠系统设计 可结合城镇 总体规划,考虑利用水体调蓄雨水,必要时可建人工 调蓄和初期雨水处理设施。

4.1.9 污水管道 和附属构筑 物应保证其密实性, 防止污水外渗和地下 水入渗 。

4.1.10 当排水管渠出水口受水体水位顶托时,应根据地区重要性和 积水

22

所造成的后果,设置潮门、闸门或泵站等设施。

4.1.11 雨水管道 系统之间或合流管道 系统之间可根据需要设置连通管 。必要时可在连通管处 设闸槽或闸门。 连接管及附近闸门井应考虑维护管理的 方便。

4.1.12 排水管渠系统中,在排水 泵站和倒虹 管前,宜设置事故排出 口。 4.2 水力计算

4.2.1

排水管渠的流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Q=Av

式中: Q- 设计 流量( m3/s);

A- 水流有 效断 面面 积( m2 );v- 流速( m/s)。

(4.2.1)

4.2.2 排水管渠的流速,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v = R 3 I 2

1

2 1

n

式中: v— 流速( m/s);

R— 水力半径( m);

(4.2.2)

I—水力坡降;

n— 粗糙 系数 。

4.2.3

排水 管渠粗糙 系数,宜按本规范 表 4.2.3 的规定取值。

表 4.2.3

排水管渠 粗糙系数

管渠类别

浆砌砖 渠道

管 渠 类 别

粗糙系数

n

0.009~0.01

粗糙系数

n 0.015 0.017 0.020~0.025 0.025~0.030

UPVC 管、PE 管、玻璃

钢管

石棉水泥管、钢管 陶土管、铸铁管 混凝土管、钢筋混凝土 管、水泥砂浆抹面渠道

0.012 0.013 0.013~0.014

浆砌块 石渠道 干砌块 石渠道 土 明 渠 (包括带草皮)

4.2.4 排水管渠的最大设计充满度和超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23

1 重力流污水管道应按非满流计算,其最大设计充满度,应按本规范 表 4.2.4 的规定取值;

表 4.2.4 最大设计充满度

管径 或渠高 ( mm) 200~300 350~450 500~900 ≥ 1000

最大设计充满度

0.55 0.65 0.70 0.75 注:在计算污水管道充满度时, 不包括短时突然增加的污 水量,但当管径小于或 等于

300mm 时, 应 按满 流复 核 。

2 雨水管道和合流管道 应按满流计算; 3 明渠超高不得小 于 0.2 m 。 4.2.5

排水管道的 最大设计流速,宜符合下列规定:

1 金属管道 为 10.0 m/s; 2 非金属管道 为 5.0 m/s 。 4.2.6

排水明渠的最大设计流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水流深 度为 0.4~1.0 m 时, 宜按本规范 表 4.2.6 的规定 取值 。表

4.2.6 明渠最 大设计流 速

明渠类别 粗砂或低塑性粉质粘土

粉质粘土 粘土 草皮护面 干砌块 石 浆砌块 石或浆砌砖 石灰岩和中砂岩

混凝土

最大设计 流速( m/s)

0.8 1.0 1.2 1.6 2.0 3.0 4.0 4.0 2 当水流深 度在 0.4~1.0 m 范围以外时,本规范 表 4.2.6 所列最大设计 流速宜乘以下列系数:

h<0.4 m 0.85 ; 24

1.01.25 ; 1.40。

注: h 为水 深 。

4.2.7

排水管渠的最小设计流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污水管道在 设计 充满度下为 0.6 m/s ;

2 雨水管道 和合流管道在 满流时为 0.75 m/s ; 3 明渠为 0.4m/s。

4.2.8 污水厂压力输泥管的 最小设计 流速,一般可按本规范 表 4.2.8 的规定取值。

表 4.2.8 压力输 泥管最小设计流 速

污泥含水率(%)

最小设计 流速( m/s)

管径 150~250mm

管径 300~400mm

1.6 1.5 1.4 1.3 1.2 1.1 1.0 0.9 0.8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1.5 1.4 1.3 1.2 1.1 1.0 0.9 0.8 0.7 4.2.9

排水 管道 采用压力流时,压力管道的 设计 流速宜采 用 0.7~2.0m/s 。 4.2.10 排水管道的 最小管径 与相 应最小设计 坡度,宜按本规范 表 4.2.10 的规定取值。

表 4.2.10 管道类别 污水管 雨水管和合流管 雨水口连接管 压力输泥管 重力输泥管

最小管 径与相应 最小设计 坡度 最小管径 ( mm) 300 300 200 150 200 相应最小设计坡度 塑料 管 0.002,其他管 0.003 塑料 管 0.002,其他管 0.003 0.01 - 0.01 4.2.11 管道在 坡度变陡处,其管径可根据水 力计算确定由大改小,但不

25

得超过 2 级,并不得小于相应条件下的最小管径 。

4.3 管 道

4.3.1 不同直径的管道在检查井内的 4.3.2

连接,宜采用管 顶平接或 水面平接。

管道转弯和交接处,其水 流转角不应小于 90°。

注 :当管径 小于等 于 300mm ,跌水水 头大于 0.3 m 时, 可不 受 此 。

4.3.3 管道 基础应根据 管道 材质、接口形 式和地质条 件确定,可采 用混

地基松软或不均匀沉降 地段, 管道

凝土基础、砂石垫层基础或土弧基础,对 基础应采取 加固 措施。

4.3.4

管道接口应根据管道材质和地质条件确定,可采用刚性接口或柔

性接口, 污水及合流管道 宜选用柔性接口。当管道穿过粉砂、细砂层并在最 位以下 ,或在地震设防烈度为 8 度设防区时,应采用柔性接口。 高地下水

4.3.5 4.3.6 4.3.7

设计排水 管道时,应防止在压力流情况下使接户管发生倒灌。 污水管道和合流管道 应根据需要设通风设施。

管顶最小覆土深度,应根据管材强度、外部 荷载、土壤冰冻深度

和土壤性质等条件,结合当地埋管经验确定。管顶最小覆土深度宜为:人行道下 0.6m ,车行道下 0.7m 。

4.3.8 一般情况 下,排水 管道 宜埋设在冰冻线以下 。当该地区或条件相似地区有浅埋经验或采 取相应措施时,也可埋设在冰冻线以上,其浅埋数值应根据 该地区经验确 定。

4.3.9

道路红线宽度超过 50m 的城市干道,宜在道 路两侧布置排水 管道 。 4.3.10 设计压力管道 时,应考虑水锤的影响 。在管道的 高点以及每隔一定距离处,应设排气装置;在管道的 低点以及每隔一定距离处,应设排空装置。

4.3.11 承插式压力管道应根据管径、流速、转弯角度、试压标准和 接口的摩擦力等因素,通过计算确定是否在垂直或水平方向转弯处设置支墩。

4.3.12

压力管接入自流管 渠时, 应有消能设施。 管道的 施工 方法,应根据 管道所处土层性质、管径、地下水位、 4.3.13

26

附近地下和地上建筑物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采用开槽、顶管或盾构施工等。

4.4 检查井

4.4.1

检查井的 位置,应设在管道交 汇处、转弯处、管径或坡度改变处、

跌水处以及直线管段上每隔一定距离处。

4.4.2

检查井在直线管 段的最大间距 应根据 疏通方法等具体 情况确 定,

一般宜按本规范 表 4.4.2 的规定取值。

表 4.4.2

管径或暗渠净高

检查井最大间距

最大间距 ( m)

污水管道

40 60 80 100 120

( mm) 200~ 400 500~ 700 800~ 1000 1100~ 1500 1600~ 2000 4.4.3

雨水( 合流 )管道

50 70 90 120 120 检查井 各部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井口、井筒和井室的尺寸应便于养护和检修,爬梯和脚窝的尺寸、位置应便于检修和上下安全;

2 检修室 高度在管道 埋深许可时一 般为 1.8m,污水检查井 由流槽顶起算,雨水(合流)检查井 由管底起算。

4.4.4 检查井井 底宜设流槽 。污水检查井流 槽顶可与 0.85 倍大管管径处相平,雨水(合流 )检查井流 槽顶可与 0.5 倍大管管径处 相平 。流槽顶部宽度宜满足检修要求。

4.4.5 在管道 转弯处,检查井内流 槽中心线的 弯曲 半径应按转角大小和管径大小确定,但不宜小于大管管径。

4.4.6 位于车行道的检 查井,应采 用具有足够承载 力和稳定性 良好 的井盖与井座。

4.4.7 检查井 宜采用具有防盗功能的井盖。 位于路面上的井 盖,宜与路

27

面持平;位于绿化带内井盖,不应低于地面。

4.4.8

在污 水干管每 隔适当 距离的检查井内 ,需要时可设置闸槽。 4.4.9 接入检查井的 支管(接户管或连接管)管径 大于 300mm 时 , 支管数不宜超过 3 条。

4.4.10

检查井与管渠接口处,应采取防止不均匀沉降的措施。 4.4.11 在排水 管道每 隔适当 距离的检查井内 和泵站前一检查井内 ,宜设置沉泥 槽,深度宜为 0.3 ~ 0.5m 。

4.4.12 在压力管道上 应设置压力检查井 。 4.5 跌水井

4.5.1 管道 跌水水 头为 1.0~ 2.0m 时, 宜设跌水井; 跌水水 头大于 2.0m 时,应设跌水井。管道转弯处不宜设跌水井。

4.5.2

跌水井的进 水管管径 不大于 200mm 时,一次跌水水 头高度不得大

于 6m;管径 为 300 ~ 600mm 时,一 次不宜 大于 4m。 跌水方式一般可采 用竖管或矩形竖槽 。管径 大于 600mm 时,其一 次跌水水 头高度及 跌水方式应按水力计算确定。

4.6 水封井

4.6.1 当工业废水 能产 生引起爆炸 或火灾 的气体时 ,其管道 系统 中必须设置水 封井 。水封井位 置应设在产 生上述 废水的排 出口 处及其干管上每隔适当距离处。

4.6.2

水封深度不应小于 0.25m,井上 宜设通风设施, 井底应设沉泥槽。 4.6.3 水封井以及同一 管道系统中的其他检查井 ,均不应 设在车行道和行人众多的地段,并应适当远 离产生明火的场地。

4.7 雨水口

4.7.1 雨水口的型式、数量和布置,应按汇水面积所产生的流量 、雨水口的泄水能力及道路型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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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

雨水口间距 宜为 25~ 50m。连 接管串联 雨水口个数不宜 超过 3 个。

雨水口连接管长度不宜 超过 25m 。

4.7.3 当道路纵坡大于 0.02 时,雨水口的间距 可大于 50m, 其型式、数量和布置应根据具体情况和计算确定。坡段较短时可在最低点处集中收水,其雨水口的数量或面积应适当 增加。

4.7.4 雨水口深度不宜 大于 1m,并根据 需要设置沉泥 槽 。遇 特殊情况 需要浅埋时,应采取加固措施。有冻胀影响地区的雨水口深度,可根据当地经验确 定。

4.8 截流井

4.8.1 截流井的 位置,应根据 污水截流干管位置、合流管 渠位置、溢流管下游水位高程和周围环境等因素确定。

4.8.2 截流井宜采用槽式,也可采用堰式或槽堰结合式 。管渠高程允许时,应选用槽式,当选用堰式或槽堰结合式 时,堰高和堰长应进行水力计算。

4.8.3 截流井 溢流水位,应在设计 洪水位或受纳管道设计水 位以上,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闸门等防倒灌设施。

4.8.4 截流井内 宜设流量控 制设施。 4.9 出水口

4.9.1 排水管渠出水口位置、型式和出口流速,应根据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水体的流量、水位变化幅度、水流方向、波浪状况、稀释自净能力、地形变迁和气候特征 等因素确定。

4.9.2

出水口应采取防冲刷、消能、加固等措施,并视需要设置标志。 4.9.3 有冻胀 影响地区的出水 口,应考虑用耐冻胀 材料砌筑,出水 口的基础必须设 在冰冻线以下。

4.10 立体交叉道路排水

4.10.1 立体交叉道 路排水应排除汇水区域的地面径流 水和影响道路功

29

能的地下水,其 形式应根据当地规划、现 场水文地质条件、立交型式等工程特点确 定。

4.10.2

立体交叉道 路排水 的地面径流量 计算,宜符合 下列规定 : 1 设计 重现期不小于 3a,重要区域 标准 可适当 提高 ,同一 立体交叉 工程的不同部位可采用不同的重现期;

2 地面集 水时 间宜为 5~ 10min ; 3 径流 系数宜为 0.8~1.0;

4 汇水面积应合理确定,宜采用高水高排、低水低排互不连通的系统,并应有防止高水进入低水系统的可靠措施。

4.10.3 立体交叉 地道排水 应设 的排水 系统, 其出水口必须可 靠。

4.10.4 当立体交叉地道工程的最低点位于地下水位以下 时,应采取排水或控制地下水的措施。

4.10.5 高架道路雨水口的间距 宜为 20~ 30m。每 个雨水口单独用立管引至地面排水系统。雨水口的入口应设置格网。

4.11 倒虹管

4.11.1 通过河道的 倒虹管,一般不宜少于两条;通过谷地、旱沟或小河的倒虹管可采用一条。通过障碍物的倒虹管,尚应符合与该障碍物相交的有关规定。

4.11.2

倒虹 管的设计, 应符合 下列要求:

1 最小管径 宜为 200mm;

2 管内 设计 流速应大于 0.9m/s,并应大于进水管内的流 速,当管内 设计流速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增加定期冲洗措施,冲洗时流速不应小于

1.2m/s ;

3 倒虹 管的管 顶距规划 河底距离一般不宜 小于 1.0 m ,通过航运河道时,其位置和管顶距规划河底距离应与当地航运管理部门协商确定,并设置标志,遇冲刷河床 应考虑防冲措施;

4 倒虹管宜设置事故排出口。

30

4.11.3

合流管道 设倒虹管时, 应按旱流污 水量校核流速。 4.11.4 倒虹管进 出水 井的检 修室 净高宜高于 2m。 进出水 井较深时, 井内应设检修台,其宽度应满足检修要求。当倒虹管为复线时,井盖的中心宜设在各条管道的 中心线上。

4.11.5

倒虹 管进出水 井内 应设闸槽或闸门。 倒虹 管进水井的前一检查井 ,应设置沉泥 槽。 4.11.6

4.12 渠 道

4.12.1 在地形平坦地区、埋设深度或出水口深度受的地区,可采 用渠道(明渠或盖板渠)排除雨水。盖板渠宜就地取材,构造宜方便维护,渠壁可与道路侧石联合砌筑。

4.12.2 明渠和盖板渠的底宽,不宜 小于 0.3m。无 铺砌的明渠边坡,应根据不同的地质按本规范 表 4.12.2 的规定 取值;用 砖石或混凝土块铺砌的明渠可采 用 1:0.75~1:1 的边坡 。

4.12.2 明 地

渠 边 坡 值

边 坡 值 1:3~1:3.5 1:2~1:2.5 1:1.5~1:2 1:1.25~1:1.5 1:0.5~1:1 1:0.25~1:0.5 1:0.1~1:0.25

粉砂

松散的细砂、中砂和粗砂

密实的细砂、中砂、粗砂或粘质粉土 粉质粘土或粘土砾石或卵石 半岩性土 风化岩石 岩石

4.12.3 渠道和涵洞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渠道接入涵洞时,应考虑断面收缩、流速变化等因素造成明渠水面壅高的影响;

2 涵洞断面应按渠道水面达到设计超高时的泄水量计算; 3 涵洞两端应设挡土墙,并护坡和护底;

4 涵洞宜做成方形,如为圆管时,管底可适当低于渠底,其降低部分不

31

计入过水断面。

4.12.4 渠道和管道 连接处应设挡土墙等衔接设施。渠道接入管道处 应设置格栅。

4.12.5

明渠转弯处,其中心线的 弯曲半径一般不宜小于设计水 面宽度的

5 倍;盖板渠和铺砌明 渠可采 用不小于设计水 面宽度的 2.5 倍。

4.13 管道综合

4.13.1 排水管道与其他地下管渠、建筑物、构筑 物等相互间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敷设和检修管道时,不应互相影响;

2 排水 管道损坏时,不应影响 附近建筑物、构筑 物的 基础 ,不应污染生活饮用 水。

4.13.2 污水管道 、合流管道 与生活 给水管道 相交时 ,应敷设在生活 给水管道的下 面。

4.13.3 排水管道与其他地下管线 (或构筑物)的水平和垂直最小净 距,应根据两者的类型、高程、施工 先后和管线损坏的后果等因素,按当地城市管道综合 规划确定。亦可按本规范附录 B 采用。

4.13.4 再生水管道 与生活给水管道、合流管道 和污水管道相交时,应敷设在生活 给水管道 下面 ,宜敷设在合流管道 和污水管道的上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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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泵 站

5.1 一般规定

5.1.1 排水 泵站宜按远期规模设计,水 泵机组可按近期 规模配置 。

5.1.2 排水 泵站宜设计为 单独的建筑物。

5.1.3 抽送会产 生易燃易爆 和有毒有害 气体的污水泵站 ,必须 设计 为单独的建筑物 ,并应采取相应 的防护措 施。

5.1.4 排水泵站的建筑物和附属设施宜采取防腐蚀措施。

5.1.5 单独设置的 泵站与居住 房屋和公共建 筑物的距离,应满足规划、 消防和环保部门的要求。泵站的地面建筑物造型应与周围环境 协调,做到适用、经济、美观,泵站内应绿化。

5.1.6 泵站室外地坪标高应按城镇防洪标准确定,并符合规划部 门要求;泵房室内地坪应比室外 地坪高 0.2~ 0.3m ;易受洪水淹没地区的泵站,其入口处设计 地面标高应比设计 洪水位高 0.5m 以上;当不 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可在入口处设置闸槽等临时防洪措施。

5.1.7 雨水泵站应采用自灌式泵站 。污水泵站和合流污 水泵站宜采用自灌式泵站。

5.1.8 泵房宜有二个出入口,其中一 个应能满足最 大设备或部件的进出。

5.1.9 排水泵站 供电 应按 二级负荷 设计 ,特别重要 地区的泵站 ,应按 一级负荷设计。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 ,应设置备用动力设施。

5.1.10 位于居民区和重要地段的污 水、合流污 水泵站,应设置除臭 装置 。

5.1.11 自然通风 条件差的地下式水泵

间应设机械 送排风综合系统。 5.1.12 经常有人管理的 泵站内,应设隔声值班室并有通 讯设施。 对远离居民点的泵站,应根据需要适当设置工作人员的生活 设施。

5.2 设计流量和设计扬程

5.2.1 污水泵站的设计流量 ,应按泵 站进水总管的 最高日最高时流量 计算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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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雨水泵站的设计流量 ,应按泵 站进水总管的 设计流量 计算确定。当立交道路设有盲沟时,其渗流水量应单独计算。

5.2.3 合流污 水泵站的设计 流量 ,应按下 列公式计算确定。

1 泵站后设污水截流装置时, 按本规范公 式 (3.3.1) 计算;

2 泵站前设污水截流装置时,雨水部分和污水部分分别按本规范公式 (5.2.3-1) 和 (5.2.3-2) 计算 。

1)雨水部 分

Qp= Qs - noQdr

( 5.2.3-1)

2)污水部 分

Qp=( no+1) Q dr

式中: Qp — 泵站设计 流量 ( m3 /s);

3

(5.2.3-2)

Qdr — 旱流污 水设计 流量 ( m /s);

5.2.4 雨水泵的设计扬程,应根据设计 流量时的集水池水位与受纳水体平均水位差和水泵管路系统的水头损失确定。

5.2.5 污水泵和合流污 水泵的设计扬程,应根据设计 流量时的集水池水位与出水管渠水位差和水泵管路系统的水头损失以及安全水头确定。

5.3 集水池

5.3.1 集水池的容 积,应根据设计 流量 、水泵能 力和水 泵工作情况 等因素确定。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污水泵站集水池的容 积,不应 小于最大一台水泵 5min 的出水 量;

注:如水泵机组为自动控制时,每小时开动水泵不得超过 6 次。

2 雨水泵站集水池的容 积,不应 小于最大一台水泵 30s 的出水 量; 3 合流污 水泵站集水池的容 积,不应 小于最大一台水泵 30s 的出水量; 4 污泥泵房集水池的容积,应按一次排入的污泥量 和污泥泵抽送能力计算确定。活性污泥 泵房集水池的容 积,应按排入的回流污泥量 、剩余污泥量

34

和污泥泵抽送能力计算确定。

5.3.2 大型合流污 水输送泵 站集水池的面 积,应按管网系统中调压塔原理复核。

5.3.3 流入集水池的污 水和 雨水均应通过格栅。

5.3.4 雨水泵站和合流污 水泵站集水池的设计 最高水位,应与进水管管 顶相平。当设计进水管道为压力管时,集水池的设计最高水位可高于进水管管顶,但不得使管道上 游地面冒水。

5.3.5 污水泵站集水池的设计最高水位,应按进水管充满度计算。

5.3.6 集水池的 设计最低水位,应满足 所选水泵吸水头的要 求 。自灌式泵房尚应满足水泵叶轮浸没深度的要求。

5.3.7 泵房应采用正向进水,应考虑改善水泵吸水管的水力条件,减少滞流或涡流。

5.3.8 泵站集水池前,应设置闸门或闸槽;泵站宜设置事故 排出 口,污水泵站和合流污水泵站设置事故排出口应报有关部门批准。

5.3.9 雨水进水管沉砂量较多地区宜在雨水泵站集水池前设置沉砂设施和清砂设备。

5.3.10 集水池池底应设集水坑,倾向坑的坡度不宜小于 10%。

5.3.11 集水池应设冲洗装置 ,宜设清泥设施。

5.4 泵房设计

I 水泵配置

5.4.1 水泵的选择 应根据设计 流量和所 需扬程等因素确 定,且应符合 下列要求:

1 水泵宜选用同一型号,台数不应少于 2 台,不宜大于 8 台。当水量变化很大时,可配置不同规格 的水泵,但不宜 超过两种 ,或采用变频调速装置,或采用叶片可调式水泵。

2 污水泵房和合流污水泵房应设备用泵,当工作泵台数不大于 4 台时,

35

备用泵宜为 1 台。工 作泵台数不小于 5 台时,备用泵宜为 2 台;潜水泵房备用泵为 2 台时,可现场备用 1 台,库存备用 1 台。雨水泵房可不设备用泵。立交道路的雨水泵房可视泵房重要性设置备用泵。

5.4.2 选用的水泵宜满足设计 扬程时 在高效区运行;在最高工作扬程与最低工作扬程的整 个工作范围内应能安全稳定运行。2 台以上水泵并联运行合用一根出水 管时,应根据水 泵特性曲线和管路工作特性曲线验算单台水泵工况,使之符合设计要求。

5.4.3 多级 串联 的污 水泵站和合流污 水泵站,应考虑级间调整的 影响。

5.4.4 水泵吸水管设计 流速宜为 0.7~ 1.5 m/s。出水 管流 速宜为 0.8~ 2.5

m/s。

5.4.5 非自灌式水泵应设引水设备,并均宜设备用 。小型水泵可设底阀或真空引水设备。

II 泵 房

5.4.6 水泵布置宜采用单行排列。

5.4.7 主要机组的布置和通道 宽度,应满足机电设备安装、运行和操作 的要求,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泵机组基础 间的净距不宜 小于 1.0m; 2 机组突出部 分与墙壁 的净距不宜 小于 1.2m; 3 主要通道 宽度不宜 小于 1.5m;

4 配电箱前面通道 宽度, 低压配电时不宜 小于 1.5m ,高压配电时不宜 小于

2.0m。 当采 用在 配电箱后面检 修时, 后面距墙的净距不宜 小于 1.0m;

5 有电动起重机的泵房内,应有吊运设备的通道。

5.4.8 泵房各层层 高,应根据水 泵机组、电气设备、起吊装置、安装、运行和 检修等因素确 定。

5.4.9 泵房起重设备应 根据 需吊运的最重部件确 定。起 重量不大于 3t,宜选用手动或 电动葫芦;起重量大于 3t ,宜选用电动单梁或双梁起重机 。

5.4.10 水泵机组基座,应按水泵要求配置,并应 高出地坪 0.1m 以上。

5.4.11 水泵间与 电动机间的层高差超过水泵技术 性能中规定 的轴长时,

36

应设中间轴承和轴承支架,水泵油箱和填料函处应设操作平台等设施。 操作平台工作宽度不应 小于 0.6m,并应 设置栏杆 。 平台的设置应满足管理 人员通行和不妨碍水泵装拆。

5.4.12 泵房内应有排除积水的设施。

5.4.13 泵房内地面敷设管道 时,应根据 需要设置跨越 设施。 若架空敷设时, 不得跨越 电气设备和阻碍通道 ,通行处的管 底距地 面不宜 小于 2.0m 。

5.4.14 当泵房为多层时, 楼板应设吊物孔,其 位置应在起吊设备的工作范围内 。 吊物孔尺寸 应按需 起吊最大部件外形尺寸 每边放大 0.2m 以上 。

5.4.15 潜水泵上方吊装孔盖板可视环境 需要采取密 封措施。

5.4.16 水泵因冷却 、润滑 和密封等需要的 冷却用水可接自泵站供水系统,其水量、水压、管路等应按设备要求设置。当冷却水量较大时,应考虑循环利用。

5.5 出水设施

5.5.1 当 2 台或 2 台以上水泵合用 一根出水 管时,每台水泵的出水管上 均应设置闸阀 ,并在闸阀和水泵之间设置止回阀 。当污水泵出水 管与压力管或压力井相连时,出水 管上必须安装止回阀和闸阀等防倒流装置。雨水泵的出水管末端宜设防倒流装置,其上方宜考虑设置起吊设施。

5.5.2 出水压力井的盖板必须 密封,所受压力由计 算确定。水 泵出水 压力井必须设透气筒,筒高和断面根据计算确定。

5.5.3 敞开式出水 井的井 口高 度,应满足水体最高水位时开泵形成的高水位,或水泵骤停时水位上升的高度。敞开部分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5.5.4 合流污 水泵站宜设试车水回流管 ,出水 井通向河道一侧应安装出水闸门或考虑临时封堵措施。

5.5.5 雨水泵站出水口位址选择 ,应避让桥梁 等水中构筑物,出水口和护坡结构不得影响航道,水流不得冲刷河道和影响航运安全,出口流速宜小于 0.5m/s ,并取得 航运、水 利等部门的同意 。 泵站出水 口处应设警示装 置 。

37

6 污水处理

6.1 厂址选择和总体布置

6.1.1 污水厂位置的 选择,应符合 城镇总体规划和排水工程 专业规划 的要求,并应根据下列因素 综合确定:

1 在城镇水体的下游。

2 便于处理后出水回用和安全排放。 3 便于污泥集中处理和处置。 4 在城镇 夏季 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5 有良好的工程地质条件。

6 少拆迁,少占地,根据环境评价要求,有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 7 有扩建的可能。

8 厂区地形不应 受洪涝灾害影响,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城镇防洪标准,有良好的排水条件。

9 有方便的交通 、运输和水 电条件。

6.1.2 污水厂的厂区面积,应按项目总规模控制,并作 出分期建设 的安排,合理 确定近期 规模,近期 工程投入运行一年 内水量宜达到近期 设计规 模的 60 %。

6.1.3 污水厂的总体布置应根据厂内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功能和流程要求,结合厂址地形、气候和地质条件,优化运行成本,便于施工、 维护和管理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6.1.4 污水厂厂 区内各建筑物造型应简洁美观,节省材料,选材适当 ,并应使建筑物和构筑物群体的效果与周围环境协调。

6.1.5 生产管理 建筑物和生活设施宜集中布置,其位置和朝向应力求合理,并应与处理构筑物保持一定距离。

6.1.6 污水和污泥的处理 构筑 物宜根据 情况尽可能分别集中布置。处理 构筑物的 间距 应紧凑 、合理,符合 国家现行 的防火规范 的要 求,并应 满足各构筑物的 施工、设 备安 装和埋设各种 管道 以及养护、维修和 管理的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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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 污水厂的工艺流程、竖向设计宜充分利用地形,符合排水通畅、降低能耗、平衡土方的要求。

6.1.8 厂区消防的设计和 消化池、贮气罐 、污泥 气压缩机房 、污泥气发电机房 、污泥 气燃烧装 置、污泥 气管道、污泥 干化装置、污泥 焚烧装 置及其他危险品仓库 等的位置和设计 ,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防火规范的 要求。

6.1.9 污水厂内可根据需要,在适当地点设置堆放材 料、备件、燃料和废渣等物料及停车的场地。

6.1.10 污水厂应设置通向各构筑 物和附属建筑物的 必要通道 ,通道的 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主要 车行道的宽度:单车道为 3.5~ 4.0m,双车道为 6.0~ 7.0m,并应有回车道;

2 车行道的 转弯半径宜为 6.0~ 10.0m ; 3 人行 道的 宽度宜为 1.5 ~ 2.0m ;

4 通向高架构筑物的扶梯倾角一般宜采用 30°,不宜大于 45°; 5 天桥宽度不宜 小于 1.0m ;

6 车道、通道的 布置应符合 国家现行 有关防火规范 要求,并应 符合 当地有关部 门的规定。

6.1.11 污水厂周 围根据现 场条件应 设置围墙,其 高度不宜 小于 2.0m 。

6.1.12 污水厂的大门尺寸 应能容运输最大设备或 部件的车辆出入,并应另设运输废渣的侧门。

6.1.13 污水厂并联运行的处理 构筑物间应设均匀配水装置,各处理 构筑物系统间宜设可切换的连通管渠。

6.1.14 污水厂内各种管渠应全面安排,避免相互干扰。管道复杂时宜设置管廊。处理构筑物间输水、输泥和输气管线的 布置应使管渠长度短、损失小、流行通畅、不易堵塞和便于清通。各污水处理构筑物间的管渠连通,在条件适宜时,应采用明渠。

管廊内宜敷设仪表电缆、电信电缆、电力电缆、给水管、污水管、污泥管、再生水管、压缩空气管等,并设置色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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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廊内应设通风、照明、广播、电话、火警及可燃气体报警 系统、的排水系统、吊物孔、人行通道出入口和维护需要的设施等,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防火规范要求。

6.1.15 污水厂应合理布置处理 构筑 物的 超越管渠。

6.1.16 处理 构筑 物应设排 空设施,排出水 应回流处理 。

6.1.17 污水厂宜设置再生 水处理系统。

6.1.18 厂区的给水系统、再生

水系统严禁与处理装置直接连接。 6.1.19 污水 厂的供电 系统,应按 二级负荷 设计 ,重要 的污水 厂宜按一级负荷设计。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 ,应设置备用动力设施。

6.1.20 污水厂附属 建筑物的 组成及其 面积,应根据 污水厂的规模,工 艺流程,计算机监控系统的水平和管理等,结合当地实际情况 ,本着节约的原则确定, 并应 符合 现行 的有关规定。

6.1.21 位于寒冷地区的污 水处理构筑物,应有保温防冻措施。

6.1.22 根据维护管理的 需要,宜在厂区适当 地点设置配电箱、照明、联络电话、冲洗水栓、浴室、厕所等设施。

6.1.23 处理构筑物 应设置 适用的 栏杆 ,防 滑梯 等安全措 施,高架 处理构筑物还应设置避雷设施。

6.2 一般规定

6.2.1 城市污水处理程度和方法应根据现 行的国家和 地方的有关排放标准、污染物的 来源及性质、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确定。

6.2.2

污水厂的处理 效率,一般可按本规范 表 6.2.2 的规定 取值。

表 6.2.2 污水处理 厂的处理 效率

处理 级别 一级 二级

处理方法 沉淀法 生物膜法 活性污泥法

主要工艺 沉淀(自然沉淀)

初次沉淀、生物膜反应、二次沉淀 初次沉淀、活性污泥反应、二次沉淀

体量,BOD 5表示五日生化需氧 量 。

处理效率(%) SS

BOD 5 40~ 55 20~30 60~ 90 65~90 70~ 90 65~95

注 : 1 表中 SS 表示悬浮固

40

2 活性污泥法 根据水 质、工艺流程等情况,可不设置初次沉淀池。

6.2.3 水质和(或)水量变化大的污水厂,宜设置调 节水质和(或)水量

的设施。

6.2.4 污水处理 构筑物的设计 流量,应按分期建设 的情况分 别计算。当污水为自 流进入时,应按每期的最高日最高时设计流量计算;当污水为提升进入时,应按每期工作水泵的最大组合流量校核管渠配水能力。生物反应池的设计流量,应根据生物反应池类型和曝气时间确定。曝气时间较长时,设计流量可酌情减少。

6.2.5 合流制处理构筑物,除应按本章有关规定设计外, 尚应考虑截流雨水进入后的影响,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提升泵站、格栅、沉砂池,按合流设计流量计算;

2 初次沉淀池,一般按旱流污水量设计,用合流设计流量校核,校核的沉淀时间不宜 小于 30min;

3 二级处理系统,按旱流污水量设计,必 要时考虑一定的合流水量;

4 污泥 浓缩池、湿污泥池 和消化池的容 积,以及污泥脱 水规模,应根据合流 水量水质计算确定。一 般可按旱流情况 加大 10%~ 20%计算;

5 管渠应按合流设计流量计算。

6.2.6 各处理构筑 物的个(格) 数不应 少于 2 个(格),并应 按并联设计。

6.2.7 处理 构筑 物中污水的出入口处宜采取整流 措施。

6.2.8 污水厂应设置对处理 后出水 消毒 的设施。 6.3 格 栅

6.3.1 污水处理 系统或水泵前,必须设 置格栅。

6.3.2 格栅栅 条间隙宽度, 应符合 下列要求:

1 粗格栅:机械 清除时宜为 16~ 25mm ,人工 清除时宜为 25~ 40mm。特殊

情况 下,最大间 隙可为 100mm;

2 细格栅:宜为 1.5 ~ 10mm ; 3 水泵前,应根据水 泵要求确 定。

41

6.3.3 污水过栅流速宜采用 0.6~ 1.0m/s。 除转鼓式格栅除污机外,机械清除格栅的安装角度宜为 60°~90°。人工 清除格栅的安装角度宜为 30°~60°。

6.3.4 格栅除污 机,底部前端距井壁尺寸,钢丝绳牵 引除污 机或移动悬吊葫芦抓斗式除污 机应大于 1.5m;链动刮板除污 机或回转式固液分离机应大于 1.0m 。

6.3.5 格栅上部必须设 置工作平台,其高度应高出格栅前最高设计水 位

0.5m ,工 作平台上应有安全和冲洗设施。

6.3.6 格栅工作平台两 侧边道宽度宜采 用 0.7~ 1.0m 。工 作平台正面过道宽度, 采用机械 清除时不应 小于 1.5m ,采用人工 清除时不应 小于 1.2m 。

6.3.7 粗格栅栅 渣宜采用带式输送机输 送;细格栅栅渣宜采 用螺旋输送机输送。

6.3.8 格栅除污 机、输送机和压榨脱水机的进出料口宜采用密封形式,根据周围环境情况,可设置除臭处理 装置。

6.3.9 格栅间应设置通风设施和 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 与报警装置。 6.4 沉砂池

6.4.1 污水厂应设置沉 砂池,按去除相对密度 2.65、粒径 0.2mm 以上的砂粒设计。

6.4.2 平流沉 砂池的 设计, 应符合 下列要求:

1 最大流速应为 0.3m/s ,最小流速应为 0.15m/s ; 2 最高时流量的 停留时间不应 小于 30s;

3 有效水深不应 大于 1.2m ,每格宽度不宜 小于 0.6m。 6.4.3 曝气沉 砂池的 设计, 应符合 下列要求:

1 水平流速宜为 0.1m/s ;

2 最高时流量的 停留时间应大于 2min ;

3 有效水深宜为 2.0 ~ 3.0m ,宽深比宜为 1~ 1.5; 4 处理每 立方米污水的曝气量 宜为 0.1 ~ 0.2m 3 空气;

5 进水方向应与池中旋流方向一致,出水方向应与进水方向垂直,并宜

42

设置挡板。

6.4.4 旋流沉 砂池的 设计, 应符合 下列要求:

1 最高时流量的 停留时间不应 小于 30s;

2 设计水 力表面负荷宜为 150~ 200m 3/(m 2· h);

3 有效水深宜为 1.0 ~ 2.0m ,池径 与池深 比宜为 2.0 ~ 2.5 ;

4 池中应设立式桨叶分离机。

6.4.5 污水的沉 砂量,可按每立方米污水 0.03L 计算;合流 制污水的沉 砂量应根据实 际情况确 定。

6.4.6 砂斗容积不应 大于 2d 的沉 砂量,采用重力排砂时, 砂斗斗 壁与水平面的倾角不应小于 55°。

6.4.7 沉砂池除 砂宜采用机械 方法,并经砂水分离后贮存或外运。采 用人工排 砂时,排 砂管直径 不应 小于 200mm。排 砂管应考虑防堵塞措施。

6.5 沉淀池

I 一般规定

6.5.1 沉淀池的 设计数据宜按本规范 表 6.5.1 的规定取值。斜管 (板 )沉淀池的表面水力负荷宜按本规范第 6.5.14 条的规定 取值。合建式完全混合生物 反应池沉淀区的表面水力负荷宜按本规范第 6.6.16 条的规定取值。

表 6.5.1 沉淀时间 (h) 0.5~2.0 1.5~4.0 1.5~4.0

沉淀池设计数据

表面

每人每日

污泥 含水率 (%) 95~97 96~98 99.2~99.6

固体负荷 [kg/(m 2·d)] - ≤ 150 ≤ 150 沉淀池类型

水力负荷 污泥量 [m 3 /(m2 · h)] (g/ 人 · d) 1.5~4.5 1.0~2.0 0.6~1.5

16~36 10~26 12~32

初次沉淀池 二次 沉淀池

生物膜法后 活性污泥法 后

6.5.2 沉淀池的 超高不应 小于 0.3m 。

6.5.3 沉淀池的有 效水深宜采 用 2.0 ~ 4.0m 。

6.5.4 当采用污泥 斗排泥时,每个污泥 斗均应设单独的闸阀和排泥管 。污

43

泥斗的斜壁与水平面的 倾角,方斗宜为 60°,圆斗宜为 55°。

6.5.5 初次沉淀池的污泥 区容积,除设机械 排泥的 宜按 4h 的污泥量 计算外,宜按不大于 2d 的污泥量 计算 。活 性污泥法处理 后的二次沉淀池污泥 区容积,宜按不大于 2h 的污泥量 计算,并应 有连续 排泥措施;生物 膜法处理 后的二次沉淀池污泥 区容积,宜按 4h 的污泥量 计算 。

6.5.6 排泥管的直径 不应 小于 200mm。

6.5.7 当采 用静水压力排泥时, 初次沉淀池的 静水头不应 小于 1.5m;二次沉淀池的 静水头,生物 膜法处理 后不应 小于 1.2m,活性污泥法处理池 后不应小于 0.9m 。

6.5.8 初次沉淀池的 出口堰最大负 荷不宜 大于 2.9L/(s ·m) ;二次沉淀池的出水 堰最大负 荷不宜 大于 1.7L/(s · m) 。

6.5.9 沉淀池应设置浮渣的撇除、输送和处置 设施。 II 沉淀池

6.5.10 平流沉 淀池的设计, 应符合 下列要求:

1 每格长度与宽度之比不宜小于 4,长度与有效水深之比不宜小于 8,池长不宜 大于 60m;

2 宜采 用机械 排泥,排 泥机械 的行进速度为 0.3 ~ 1.2m/min ;

3 缓冲层高度,非机械 排泥时为 0.5m,机械 排泥时, 应根据 刮泥板高度确定, 且缓冲层上缘宜高出刮泥板 0.3m;

4 池底纵坡不宜 小于 0.01。

6.5.11 竖流沉 淀池的设计, 应符合 下列要求:

1 水池直径 (或正方形的一边)与有效水深之比不宜大于 3; 2 中心管内流 速不宜 大于 30mm/s;

3 中心管下口应设有喇叭 口和反射板,板底面距泥面 不宜 小于 0.3m 。 6.5.12 辐流沉 淀池的设计, 应符合 下列要求:

1 水池直径 (或正方形的一边 )与有效水深之比宜为 6~12,水池直径 不宜大于

50m;

2 宜采 用机械 排泥,排 泥机械 旋转速 度宜为 1~ 3r/h ,刮泥板的外缘线速

44

度不宜 大于 3m/min 。当 水池直径 (或正 方形的一边 )较小时也可采 用多斗排泥;

3 缓冲层高度, 非机械 排泥时宜为 0.5m ;机械 排泥时, 应根据 刮泥板高度确定, 且缓冲层上缘宜高出刮泥板 0.3m ;

4 坡向泥斗的底坡 不宜 小于 0.05 。

III 斜管(板)沉淀池

6.5.13 当需要挖 掘原有沉 淀池潜力或建造沉淀池面 积受时, 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可采用斜管(板)沉淀池。

6.5.14 升流式 异向流斜管(板)沉淀池的设计 表面水力负荷,一 般可按普通沉淀池的设计表面水力负荷的 2 倍计;但对于二次沉淀池,尚应以固体负荷核算。

6.5.15 升流式 异向流斜管(板)沉淀池的 设计, 应符合 下列要求:

1 斜管孔径(或斜板净 距)宜为 80~ 100mm; 2 斜管(板)斜长宜为 1.0 ~ 1.2m; 3 斜管(板)水 平倾角宜为 60°; 4 斜管(板)区上部水 深宜为 0.7~ 1.0m; 5 斜管(板)区底部缓冲层高度宜为 1.0m。 6.5.16 斜管(板)沉淀池应设冲洗设施。 6.6 活性污泥法

I 一般规定

6.6.1

根据去除碳源污染物 、脱氮、除磷、好氧污泥稳定等不同要求和外

部环境 条件,选择 适宜 的活 性污泥处理 工艺。

6.6.2 根据可能发生的运行条件,设置不同运行方案。

6.6.3 生物 反应池的 超高,当采 用鼓风曝气 时为 0.5 ~ 1.0m;当采 用机械 曝气 时,其设 备操作 平台宜高出设计水 面 0.8 ~ 1.2m 。

6.6.4 污水中含有大量产生泡沫的表面活

性剂时,应有除泡沫措施。 宜设置放水管。

6.6.5 每组生物反应池在有效水深一半处

45

6.6.6 廊道式生物 反应池的池 宽与有效水深之比宜采 用 1:1~ 2:1。有效水深应结合流程设计、 地质条件、供氧设施类型和选用风机压力等因素确 定,一般可采 用 4.0 ~ 6.0m 。 在条件许可时,水 深尚可 加大 。

6.6.7 生物 反应池中的好氧区(池),采用鼓风曝气 器时, 处理每 立方米污水的供气量 不应 小于 3m3 。 好氧区采 用机械 曝气 器时, 混合全池污 水所 需功率 一般不宜 小于 25W/m 3 ;氧化沟 不宜 小于 15W/m 3。缺 氧区(池)、厌氧区(池)应采 用机械 搅拌 ,混合功率 宜采 用 2~ 8W/m 3 。机械 搅拌器布置的 间距 、位置,应根据试验资料确定。

6.6.8 生物反应池的设计, 应充分考虑冬季低水温对去除碳源污染物 、脱氮和除磷的 影响,必要时可采取降低负荷、增长泥龄、调整厌氧区(池)及缺氧区(池)水力停留时间和保温或增温等措施。

6.6.9 原污水、 回流污泥进 入生物 反应池的 厌氧区(池)、缺氧区(池)时,宜采用淹没入流方式。

II 传统活性污泥法

6.6.10 处理 城市污 水的生物 反应池的主要 设计 参数,可按本规范 表 6.6.10 的规定取值。

表 6.6.10 类 别 普通曝气 阶段曝气 吸附再生曝气 合建式完全混 合曝气

传统活性 污泥法 去除碳源 污染物的主要设计参数

Ls

[kg/(kg ·d)] 0.2~0.4 0.2~0.4 0.2~0.4 0.25~0.5

X 1.5~2.5 1.5~3.0 2.5~6.0 2.0~4.0

LV 0.4~0.9 0.4~1.2 0.9~1.8 0.5~1.8

污泥回流 比 总处理效率 (%) 25~75 25~75 50~100 100~400

( g/L ) [kg/(m 3·d)] (%) 90~95 85~95 80~90 80~90

6.6.11 当以去除碳源污染物 为主时,生物 反应池的容 积,可按下 列公式

计算:

1 按污泥负荷计算:

V =

24Q( So-Se ) 1000Ls X ( 6.6.11

- 1)

2 按污泥泥 龄计算:

46

24QYθc ( So-Se ) V = 1000 X (1+ K θ )

( 6.6.11 - 2)

V d c 式中: V—— 生物 反应池的容 积( m3 );

So —— 生物反应池进 水五日生化需氧 量( mg/L );

Se—— 生物 反应池出水 五日生化需氧 量( mg/L )(当去除率大于 90%

时可不计入);

Q—— 生物 反应池的 设计 流量( m3/h );

L s — — 生 物 反 应 池 的 五 日 生 化 需 氧 量 污 泥 负 荷 [kgBOD

5

/(kgMLSS ·d)] ;

X—— 生物 反应池内 混合液悬浮固 体平均浓度( gMLSS/L );

Y—— 污泥产 率系数( kgVSS/kgBOD 5 );宜根据 试验资料确定,无试

验资料时,一 般取为 0.4~0.8。

XV —— 生物 反应池内 混合液挥发性 悬浮固 体平均浓度 (gMLVSS/L);

θc—— 设计 污泥泥 龄( d),其 数值为 0.2~ 15;

K d ——衰 减系数( d-1 ), 20℃ 的数 值为 0.04 ~ 0.075 。

6.6.12 衰减系数 K d 值应以当地冬季和夏季的污 水温度进行修 正,并按下

列公式计算:

K

dT

= K

d 20

·(θ )T - 20

T

( 6.6.12 )

-1

式中: KdT —— T℃ 时的衰减系数( d );

K d20 —— 20℃ 时的衰减系数( d-1 );

T―― 设计温度(℃);

θT ——温 度系 数,采用 1.02 ~ 1.06 。

6.6.13 生物 反应池的 始端可设缺氧或厌氧选择 区(池 ),水力停留时间宜采

用 0.5~ 1.0h。

6.6.14 阶段曝气生物 反应池一般宜采 取在生物 反应池始端 1/2~3/4 的总长度内设置多个进水口。

6.6.15 吸附再生生物 反应池的 吸附区和再生区可 在一个反 应池内 ,也可分别由两个反应池组成,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

47

1 吸附区的容积,不应小于生物反应池总容 积的 1/4,吸附区的停留时间不应 小于 0.5h;

2 当吸附区和再生区在一个反应池内时,沿生物反应池长度方向应设置多个进水口;进水口的位置应适应 吸附区和再生区不同容积比例的需要;进水口的尺寸应按通过全部流量计算。

6.6.16 完全混合生物 反应池可分为合建式和分建式 。合建式生物 反应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生物反应池宜采用圆形,曝气区的有效容积应包括导流区部分; 2 沉淀区的表面水力负荷宜为 0.5~ 1.0m3 /(m 2· h)。 III

生物脱氮、除磷

6.6.17 进入生物脱氮 、除磷 系统的污水, 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脱氮时,污水中的五日生化需氧量与总凯氏氮之比宜大于 4; 2 除磷 时,污水中 的五日生化需氧 量与总磷 之比宜大于 17; 3 同时 脱氮、除磷 时, 宜同时 满足 前两款的要 求;

4 好氧区(池)剩余 总碱度宜大于 70mg/L (以 CaCO3 计),当进水碱度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增加碱度的措施。

6.6.18 当仅需脱氮 时, 宜采 用缺氧 ∕好氧法(ANO 法)。

1 生物 反应池的容 积,按本规范第 6.6.11 条所 列公式计算时,反应池中缺氧区(池)的水力停留时间宜为 0.5~ 3h。

2 生物反应池的容积,采用硝化、反硝化动力学计算时,按下列规定计 算。

1) 缺氧区(池)容积,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0.001Q(N k - Nte ) - 0.12? X v

Vn = K de X

( 6.6.18 - 1)

K

de(T )

=

K

de( 20 )

1.08

(T - 20)

( 6.6.18 - 2) ( 6.6.18 - 3)

Q(So - Se )

?X v = yYt

1000

3

式中: Vn— 缺氧区(池)容积( m );

48

X— 生物 反应池内混合液悬浮固 体平均浓度 (gMLSS/L) ;

Nk — 生物 反应池进 水总凯氏 氮浓度( mg∕ L );

Nte— 生物 反应池出水 总氮 浓度( mg∕ L );

△ Xv— 排出 生物反应池系统的微生物量 ( kgMLVSS ∕ d);

K de— 脱氮 速率 [kgNO 3 - N ∕ (kgMLSS ·d)] ,宜根据 试验资料确定。 无试验资料时, 20℃ 的 Kde 值可采 用 0.03~0.06 [(kgNO 3 - N/(kgMLSS · d)] ,并按本规范公 式 (6.6.18-2) 进行温度修 正;

K de(T) 、 K de(20) 分别为 T℃ 和 20℃ 时的脱氮 速率 ; T— 设计 温度(℃ );

Yt — 污泥产 率系数( kgMLSS ∕ kgBOD 5),宜根据试验资料确定。 无试验资料时,系 统有初次沉淀池时取 0.3,无初次沉淀池时取 0.6~1.0;

y— MLSS 中 MLVSS 所占比例;

So — 生物 反应池进 水五日生化需氧 量浓度( mg/L ); Se— 生物 反应池进 出水 五日生化需氧 量浓度( mg/L )。

2) 好氧区(池)容积,可按下 列规定计 算:

Q(So - Se )θco Yt VO = 1000X

( 6.6.18 - 4)

θco = F μ

1

( 6.6.18 - 5) μ= 0.47

N a e

0.098( T-15)

( 6.6.18 - 6)

Kn + N a

式中: Vo — 好氧区(池)容积( m3);

θco — 好氧区 (池 )设计 污泥泥 龄( d);

F— 安全系数,为 1.5~ 3.0;

μ— 硝化细菌 比生长速率 ( d-1 );

Na— 生物 反应池中氨氮浓度( mg∕ L );

Kn — 硝化作用中氮的 半速率 常数( mg∕ L );

T—设计温度(℃);

49

0.47— 15℃ 时, 硝化细菌 最大比生长速率 ( d-1 )。

3) 混合液回流量 ,可按下 列公式计算: 1000Vn K deX QRi = - QR

N t - Nke

( 6.6.18 - 7)

式中: QRi — 混合液回流量 ( m3∕ d),混合液回流 比不宜 大于 400% ;

QR — 回流污泥量 ( m3 ∕ d);

Nke — 生物 反应池出水 总凯氏 氮浓度( mg∕ L ); Nt — 生物 反应池进 水总氮 浓度( mg∕ L )。

3 缺氧 ∕好氧法( ANO 法)生物脱氮的主要 设计参数,宜根据试验资料确定;无试验资料时,可采用经验数据或按本规范表 6.6.18 的规定取值。

表 6.6.18 缺氧∕ 好氧法(ANO 法)生物脱氮的主要设计参数

目 单 位 kgBOD 5 /(kgMLSS ·d) kgTN/(kgMLSS ·d) g/L d kgVSS/kgBOD 5 kgO 2/kgBOD 5

h

参数值 0.05 ~ 0.15 ≤ 0.05 2.5 ~ 4.5 11~23 0.3 ~ 0.6 1.1 ~ 2.0 8~ 16 其中 缺氧段 0.5 ~ 3.0h

50~ 100 100~ 400 90~ 95(BOD 5) 60~ 85(TN)

BOD 污泥 负荷 Ls 总氮负荷率

污泥 浓度 (MLSS)X

污泥 龄 θC

污泥产率Y

需氧量 O2 水力停留时间 HRT

污泥回流 比 R

% % % % 混合液回流 比 Ri 总处理 效率 η

6.6.19 当仅需除磷 时, 宜采 用厌氧 ∕好氧法(APO 法)。

1 生物 反应池的容 积,按本规范第 6.6.11 条所 列公式计算时,反应池中厌氧区(池)和好氧区(池)之比,宜为 1:2~1:3;

2 生物反应池中厌氧区(池)的容积,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VP = P

tQ

24

( 6.6.19 - 1) 式中: VP — 厌氧区(池)容积( m3 );

50

tP— 厌氧区(池)停留时间( h),宜为 1~ 2; Q— 设计 污水流量 ( m3∕ d)。

3 厌氧 ∕好氧法( APO 法)生物除磷的主要 设计参数,宜根据试验资料确定;

无试验资料时, 可采 用经验 数据或按本规范 表 6.6.19 的规定 取值 。

表 6.6.19 厌氧∕ 好氧法(APO 法)生物除磷的主要设计参数

项 目

单 位

5

BOD 污泥 负荷 L s

污泥浓度( MLSS) X

· kgBOD /kgMLSS d g/L

参数值 0.4 ~ 0.7

2.0 ~ 4.0 3.5~7 0.4 ~ 0.8 0.03~ 0.07 0.7 ~ 1.1 3~ 8h 其中 厌氧段 1~ 2h A P:O=1:2 ~ 1:3 40~ 100 80~ 90(BOD 5 ) 75~ 85(TP)

污泥 龄 θ C

d

污泥产率Y

kgVSS/kgBOD 5 kgTP/kgVSS kgO 2/kgBOD 5

污泥含磷率

需氧量O2

水力停留时间 HRT

h

污泥回流 比 R

% % %

总处理 效率 η

4 采用生物除磷处理污

水时, 剩余 污泥 宜采 用机械浓缩 。

5 生物除磷的 剩余污泥,采用厌氧消化处理时,输送厌氧消化污泥或污泥脱水滤液的管道,应有除垢措施。对含磷高的液体,宜先除磷再返回污水处理系统。

6.6.20 当需要同时脱氮除磷 时,宜采 用厌氧∕ 缺氧∕ 好氧法(AAO 法,又称 A2O 法)。

1 生物 反应池的容 积,宜按本规范第 6.6.11 条、第 6.6.18 条和第 6.6.19 条的规定计 算。

2 厌氧 ∕ 缺氧∕好氧法(AAO 法,又称 A2O 法)生物脱氮除磷的主要 设计参数,宜根据试验资料确定;无试验资料时,可采用经验数据或按本规范表 6.6.20 的规定 取值 。

51

表 6.6.20 厌氧 /缺氧 /好氧法( AAO 法,又称 A2O 法)生物脱氮除磷 的主要

设计参数

项 目

BOD 污泥 负荷 Ls

污泥 浓度 (MLSS) X

污泥 龄 θC 污泥产率Y 需氧量 O2

· kgBOD /kgMLSS d g/L

5

单 位

参数值

0.1~ 0.2

2.5~ 4.5 10~ 20 0.3~ 0.6 1.1~ 1.8 7~14 其中 厌氧 1~ 2h 缺氧 0.5 ~ 3h 20 ~ 100 ≥ 200 85~95(BOD 5) 50~ 75(TP) 55~ 80(TN)

d

kgVSS/kgBOD 5 kgO 2 /kgBOD 5

水力停留时间 HRT

h

污泥回流 比 R 混合液回流 比 Ri

% % %

总处理 效率 η

% %

3 根据需要,厌氧 /缺氧 /好氧法( AAO 法,又称 A2O 法)的工艺流程中,可改变进水和 回流污泥的 布置形式,调整为前置缺氧区 (池 )或串联增加缺氧区

(池)和好氧区(池)等变形工艺。

IV

6.6.21 氧化沟 前可不设初次沉淀池。 氧化沟

6.6.22 氧化沟 前可设置厌氧池。

6.6.23 氧化沟 可按两组或多组系列布置,并设置进 水配水井 .

6.6.24 氧化沟 可与二次沉淀池分建或合建。

6.6.25 延时曝气 氧化沟 的主要 设计参数,宜根据 试验资料确定, 无试验

资料时,可按本规范 表 6.6.25 的规定 取值。

52

表 6.6.25

延时曝气氧化沟主要设计参数

项 目

单 位 g/L kgBOD 5/kgMLSS ·d

参数值 2.5 ~ 4.5 0.03 ~ 0.008 >15 0.3~0.6 1.5~2.0 ≥ 16 75 ~ 150 > 95( BOD5) 污泥 浓度 (MLSS)Xa

污泥 负荷 Ls

污泥 龄 θC 污泥产率Y 需氧量O2

d kgVSS/kgBOD 5 kgO 2/kgBOD 5

水力停留时间 HRT 污泥回流 比 R 总处理 效率 η

h % % 6.6.26 当采 用氧化沟 进行脱氮除磷 时,宜符合 本规范 6.6.17 ~ 6.6.20 条的有关规定。

6.6.27 进水和 回流污泥 点宜 设在缺氧区首端,出水 点宜 设在充氧 器后的好氧区。氧化沟 的超高与选用的曝气 设备类型有关,当采用转刷、转碟时,宜为 0.5m;当采用竖轴表曝机时,宜为 0.6~ 0.8m,其设 备平台宜高出设计水面 0.8 ~ 1.2m 。

6.6.28 氧化沟 的有 效水深与曝气、混合和推流设备的性能有关, 宜采 用

3.5~4.5m 。

6.6.29 根据氧化沟 渠宽度, 弯道处可设置一道或多道导流墙;氧化沟 的隔流墙和导流墙宜高出设计水 位 0.2 ~ 0.3m 。

6.6.30 曝气转刷、转碟宜安 装在沟渠直线段的适当 位置,曝气 转碟也可安装在沟渠的弯道上,竖轴表曝机应安装在沟渠的端部。

6.6.31 氧化沟 的走道板和工 作平台,应安 全、防溅和便于设 备维修。

6.6.32 氧化沟 内的 平均流速宜大于 0.25m ∕ s。

6.6.33 氧化沟 系统宜采 用自动控制。 V 序批式活性污泥法 (SBR)

6.6.34 SBR 反应池宜按平均日污水量设计;SBR 反应池前、后的水泵、管道等输水设施应按最高日最高时污水量设计。

53

6.6.35

SBR 反应池的数量 宜不 少于 2 个 。 SBR 反应池容 积,可按下 列公式计算: V =

24QS0

6.6.36

(6.6.36)

3

1000XLst R

式中: Q- 每个周期进水量( m );

6.6.37 污泥负荷的取值,以脱氮 为主要目标时, 宜按本规范 表 6.6.18 的规定 取值;以除磷为主要 目标时, 宜按本规范 表 6.6.19 的规定 取值;同时 脱氮除磷 时, 宜按本规范 表 6.6.20 的规定 取值 。

6.6.38 SBR工艺各工序的时间,宜按下列规定计 算:

1 进水时间,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t t F =

n

式中: tF - 每池每 周期所需要的进 水时 间

( h); t - 一个运行周期所需要的 时间( h);

(6.6.38-1)

n- 每个系列反应池个数 。

2 反应时间,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24S0 m tR = 1000Ls X

(6.6.38-2)

式中: m- 充水比,仅需除磷 时宜为 0.25 ~ 0.5,需脱氮 时宜为 0.15~0.3 。

3 沉淀时间 t S 宜为 1h; 4 排水时 间 t D 宜为 1.0~1.5h ; 5 一个周期所需时间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t= tR+ t S + tD +t b

式中: tb-闲 置时间( h)。 6.6.39 每天的周期数宜为正整数。

6.6.40 连续进水时,反应池的进 水处应设置导流装置。

(6.6.38-3)

6.6.41 反应池宜采 用矩形池,水 深宜为 4.0~6.0m;反应池长度与宽度之 比:间隙进水时宜为 1:1~2:1 ,连续 进水时宜为 2.5:1 ~ 4:1。

6.6.42 反应池应设置固定式事故 排水装置,可设在滗水结束时的水位处。

54

6.6.43 反应池应采 用有防 止浮渣流出设施 的滗水器;同时, 宜有清除浮渣的装置。

6.7 化学除磷

6.7.1 污水经二级处理后,其出水 总磷 不能达到 要求时,可采用化学 除磷工艺处理。污水一级处理以及污泥处理 过程中产生的液体有除磷要 求时,也可采用化学除磷工艺。

6.7.2 化学除磷 可采用生物 反应池的 前置投加、后置投加和同 步投加,也可采用多点投加。

6.7.3 化学除磷设计中, 药剂的种类、剂量和投加点宜根据试验资料确定。

6.7.4 化学除磷的 药剂可采 用铝盐、铁盐,也可采用石灰 。用铝盐或铁盐

作混凝剂时,宜投加离子型聚合电解质作为助凝剂。

6.7.5 采用铝盐或铁盐作混凝剂时,其投加混凝剂与污水中 总磷的 摩尔比宜为 1.5~3。

6.7.6 化学 除磷 时应考虑产生的污泥量 。

6.7.7 化学除磷时, 对接触腐蚀性物质的设备和管道 应采取防腐蚀措施。 6.8 供氧设施

6.8.1 生物反应池中好氧区的供氧,应满足污水需氧量、混合和处理 效率等要求,一般宜采用鼓风曝气或表面曝气等方式。

6.8.2 生物反应池中好氧区的污水需氧 量,根据 去除的 五日生化需氧 量、氨氮的硝化和除氮等要求,宜按下列公式计算:

O2 = 0.001 aQ(So- Se)- c△ XV +b[0.001 Q(Nk - Nke )- 0.12 △ XV ]

- 0.62b[0.001 Q(Nt - Nke - Noe) - 0.12 △ XV ]

(6.8.2)

式中: O2—污 水需氧量(kgO2/d);

Q— 生物 反应池的进 水流量 ( m3/d );

So — 生物 反应池进 水五日生化需氧 量浓度( mg/L ); Se— 生物 反应池出水 五日生化需氧 量浓度( mg/L );

55

△ XV — 排出 生物 反应池系统的微生物量;( kg/d ); Nk — 生物 反应池进 水总凯氏 氮浓度( mg/L );

Nke — 生物 反应池出水 总凯氏 氮浓度( mg/L ); Nt— 生物 反应池进 水总氮 浓度( mg/L );

Noe— 生物 反应池出水 硝态氮浓度( mg/L );

0.12 △ XV — 排出 生物 反应池系统的微生物 中含氮量 ( kg/d );a—碳 的氧当量,当含碳物质以 BOD 5 计时, 取 1.47 ;

b— 常数,氧化 每公斤氨氮所需氧 量( kgO 2 /kgN ),取 4.57 ; c— 常数,细菌细胞 的氧当量,取 1.42。

去除含碳污染物 时,去除每 公斤五日生化需氧 量可采 用 0.7 ~ 1.2kgO 2 。 6.8.3 选用曝气 装置和设备时,应根据设 备的特性、 位于水面下的深度、

水温、污水的氧总转移特性、当地的海拔高度以及预期生物反应池中溶解氧浓度等因素,将计算的污水需氧量换算为标准状态下清水需氧量。

6.8.4 鼓风曝气 时,可按下列公式将标准状态下污水需氧量,换算为标准

状态下的供气量。

Gs =

Os 0.28EA

( 6.8.4 )

式中: Gs— 标准 状态下供 气量 ( m3 /h);

0.28 — 标准 状态 ( 0.1MPa 、 20 ℃ )下 的每 立方 米 空 气中 含氧 量

( kgO 2/m 3);

Os— 标准 状态下,生物 反应池污 水需氧 量( kgO

2

/h);EA—曝气器氧的利用率,以%计。

6.8.5 鼓风曝气 系统中的曝气 器,应选用有较高充氧 性能、布气均匀、阻力小、不易堵塞、耐腐蚀、操作管理和维修方便的产品。应具有不同服务面积、不同空气量、不同曝气水深,在标准状态下的充氧性能及底部流速等技术资料。

6.8.6 曝气器的数量 ,应根据供氧量和服务面积计算确定。供氧量包括生化反应的需氧 量和维持混 合液有 2mg/L 的溶解氧 量 。

6.8.7 廊道式生物 反应池中的曝气 器,可满池布置或池侧布置,或沿池长

56

分段渐减布置。

6.8.8 采用表面曝气 器供氧 时, 宜符合 下列要求:

1 叶轮的直径 与生物 反应池(区)的直径 (或正方形的一边)之比:倒伞或混

流型为 1:3~ 1:5,泵型为 1:3.5 ~ 1:7;

2 叶轮线速度为 3.5 ~ 5.0m/s ;

3 生物反应池宜有调节叶轮(转刷、转碟)速度或淹没水深的控 制设施。 6.8.9 各种类 型的机械曝气设备的充氧能 力应根据测定资料或相关技术资料采用。

6.8.10 选用供氧 设施时, 应考虑冬季溅水、结冰、风沙等气候因素 以及噪声、臭气等环境因素。

6.8.11 污水厂采用鼓风曝气 时,宜设置单独的鼓风机房 。 鼓风机房 可设有值班室、 控制室、 配电室和工 具室,必 要时尚应 设置鼓风机冷却 系统和隔声的维修场所。

6.8.12 鼓风机的选型应根据 使用的风压、单机风量、控制方式、噪声和维修管理等条件确定。选用离心鼓风机时,应详细核算各种工况条件时鼓风机的工作点,不得接近鼓风机的湍振区,并宜设有调节风量的装置。在同一供气系统中,应选用同一类型的鼓风机。应根据当地海拔高度,最高、最低空气的温度,相对湿度对鼓风机的风量、风压及配置的 电动机功率 进行校核。

6.8.13 采用污泥气 (沼气)燃气发动机作为鼓风机的动力时, 可与电动鼓风机共同布置,其间应有隔离措施,并应符合国家现行 的防火防爆规范的要求。

6.8.14 计算鼓风机的工作压力时,应考虑进出风管路系统压力损失和使用时阻力增加 等因素 。输 气管道 中空气流 速宜采 用:干支管为 10~ 15m/s ;竖管、小支管为 4~ 5m/s。

6.8.15 鼓风机设置的台数,应根据气温、风量、风压、污水量和污染物负荷变化等,对供气的需要量而确定。

鼓风机房应设置备用鼓风机,工作鼓风机台数在 4 台以下时,应设 1 台备用鼓风机;工作鼓风机台数在 4 台或 4 台以上时,应设 2 台备用鼓风机。

57

备用鼓风机应按设计配置的最大机组考虑。

6.8.16 鼓风机应根据产品本身和空气曝气 器的要 求,设 置不同的空气除尘设施。鼓风机进风管口的位置应根据环境条件而设置,一般宜高于地面。大型鼓风机房宜采用风道进风,风道转折点宜设整流板。风道应进行防尘处理。进风塔进口宜设置耐腐蚀的百叶窗,并应根据气候条件加设防止雪、雾或水蒸汽在过滤器上冻结冰霜的设施。

6.8.17 选择输 气管道的管 材时,应考虑强度、 耐腐 蚀性以及膨胀 系数。当采用钢管时,管道内外应有不同的耐热、耐腐蚀处理,敷设管道时应考虑温度补偿。当管道置 于管廊或室内时,在管外应敷设隔热材料或加做隔热层。

6.8.18 鼓风机与输气管道 连接处,宜设置柔性连接管。 输气管道的 低点应设置排除水分(或油分)的放泄口和清扫管道的排出口;必要时可设置排入大气的放泄口,并应采取消声措施。

6.8.19 生物反应池的输气干管宜采用环状布置。进入生物反应池的输气立管管 顶宜高出水 面 0.5m。 在生物 反应池水面上的 输气管 ,宜根据 需要布置控制阀,在其最高点宜适当 设置真空破坏阀。

6.8.20 鼓风机房 内的 机组布置和起 重设备宜符合 本规范第

5.4.7 条和第

5.4.9 条的规定。

6.8.21 大中型鼓风机应设置单独基础,机组基础间通道宽度不应小于

1.5m 。

6.8.22 鼓风机房 内、外的 噪声 应分别符合国家 现行的《工业 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和《城 市区域环境噪声 标准》 GB3096 的有关规 定。

6.9 生物膜法

(I) 一般规定

6.9.1 生物膜法适用于中小规模污水处理。

6.9.2 生物膜法处理污 水可单独应用,也可与其它污水处理工艺组合应

用。

6.9.3 污水进行生物膜法处理 前,宜经 沉淀处理 。当 进水水 质或水量波动

58

大时,应设调节池。

6.9.4 生物膜法的处理 构筑 物应根据当地气温和环境 等条件,采取防冻、防臭和灭蝇等措施。

II 生物 接触 氧化池

6.9.5 生物接触氧化池应根据进水水质和处理程度确定采用一段式或二段式 。 生物 接触氧化池平面形状宜 为矩形,有效水深宜为 3~ 5m。 生物 接触氧化池不宜少于两个,每池可分为两室。

6.9.6 生物 接触氧化池中的填料可采 用全池 布置(底部进水, 进气)、两侧布置(中心进气 ,底部进水)或单侧布置(侧部进气 、上部进水),填料应分层安装。

6.9.7 生物接触氧化 池应采 用对微生物 无毒害、易挂膜、质轻、高强度、抗老化、比表面积大和空隙率高的填料。

6.9.8 宜根据生物 接触氧化 池填料的布置形式布置曝气 装置。底 部全池曝气时, 气水比宜为 8:1。

6.9.9 生物 接触氧化 池进水应防止短流,出水 宜采 用堰式出水。

6.9.10 生物接触氧化池底部应设置排泥和放空设施。

6.9.11 生物 接触氧化池的 五日生化需氧 量容积负荷,宜根据 试验资料确定, 无试验资料时, 碳氧化 宜为 2.0 ~ 5.0 kgBOD 5 /(m 3·d) ,碳氧化 / 硝化宜为 0.2 ~ 2.0 kgBOD 5/(m 3 ·d) 。

III 曝气生物滤池

6.9.12 曝气生物滤池的池 型可采用上向流或下向流进水方式。 6.9.13 曝气生物滤池 前应设沉砂池、初次沉淀池或混凝沉淀池、除油池

等预处理设施, 也可设置水解调节池,进水悬浮固 体浓度不宜 大于 60mg/L 。

6.9.14 曝气生物滤池 根据 处理 程度不同可分为碳氧化 、硝化、后置反硝化或前置反硝化等。碳氧化、硝化和反硝化可在单级曝气生物滤池内 完成,

也可在多级 曝气生物滤池内 完成。

6.9.15 曝气生物滤池的池 体高度宜为 5~ 7m。 59

6.9.16 曝气生物滤池 宜采 用滤 头布水布气系统。

6.9.17 曝气生物滤池 宜分 别设置反冲洗供气和曝气 充氧 系统。 曝气 装置可采 用单孔膜空气扩散 器或穿孔管曝气 器。曝气 器可设在承托层或滤料层中。

6.9.18 曝气生物滤池 宜选用机械 强度和 化学稳定性 好的卵石 作承托 层,并按一定级配布置。

6.9.19 曝气生物滤池的滤 料应具有强度 大、不易磨损、孔隙率高、比表面积大、化学物理稳定性好、易挂膜、生物附着性强、 比重小、耐冲洗和不易堵塞的性质,宜选用球形轻质多孔陶粒或塑料球形颗粒。

6.9.20 曝气生物滤池的 反冲洗宜采用气 水联合反冲洗,通过长柄滤头实现。反冲洗空气强度 宜为 10~ 15L/(m 2 ·s), 反冲洗水强度 不应 超过 8L/(m 2·s)。

6.9.21 曝气生物滤池 后可不 设二 次沉淀池。

6.9.22 在碳氧化阶段,曝气生物滤池的污泥产率系数可为

0.75

kgVSS/kgBOD 5。

6.9.23 曝气生物滤池的容 积负荷宜根据 试验资料确定, 无试验资料时,曝气生物滤池的 五日生化需氧 量容 积负荷宜为 3~ 6kgBOD 5 /(m 3·d),硝化容积负荷(以 NH 3-N 计) 宜为 0.3~ 0.8kg NH 3- N/(m 3 ·d),反硝化容积负荷(以 NO 3- N 计) 宜为 0.8 ~ 4.0kg NO 3- N/(m 3·d)。

IV 生物 转盘

6.9.24 生物转盘处理工艺流程宜为:初次沉淀池,生物转盘,二次沉淀池。根据 污水水量、水质和处理程度等,生物转盘可采用单轴单级式、单轴多级式或多轴多级式布置形式。

6.9.25 生物 转盘的盘体材料应质轻、高强度、 耐腐蚀、抗老化、易挂膜、比表面积大以及方便安装、养护和运输。

6.9.26 生物转盘 的反应槽设计, 应符合 下列要求:

1 反应槽断面形状应呈半圆形;

2 盘片外缘与槽壁的净距不宜 小于 150mm;盘片净距:进水端宜为 25~ 35mm,出水 端宜为 10 ~ 20mm;

3 盘片在槽内的浸没 深度不应小于盘片直径的

60

35%,转轴中心高度应高

出水 位 150mm 以上 。

6.9.27 生物 转盘转速 宜为 2.0 ~ 4.0 r/mim ,盘体外缘线速度宜为

15~

19m/min 。

6.9.28 生物转盘 的转轴强度和 挠度必须 满足 盘体自重和运行过程中 附加荷重的要求。

6.9.29 生物转盘 的设计负荷宜根据试验资料确定, 无试验资料时, 五日生化需氧 量表面有 机负荷,以盘片面积计,宜为 0.005 ~ 0.020 kgBOD 5 /(m 2·d) ,首级转盘不宜 超过 0.030 ~ 0.040kgBOD 5 /(m 2·d);表面水力负荷以盘片面积计,宜为 0.04~ 0.20m3 /(m 2·d) 。

V 生物滤池

6.9.30 生物滤池的 平面形状宜采 用圆形或 矩形。

6.9.31 生物滤池的 填料应质坚、耐腐 蚀、高强度、比表面积大、空隙率高,适合就地取材,一般宜采用碎石、卵石、炉渣、焦炭等无机滤料。用作填料的塑料 制品应抗老 化,比表 面积大,一般为 100 ~ 200m2 /m3;空隙率高,一般

为 80%~ 90%。

6.9.32 生物滤池 底部空间的高度不应 小于 0.6m,沿滤池池 壁四周下部应设置自然通风孔,其总面积不应 小于池表面积的 1%。

6.9.33 生物滤池的 布水装置可采用固定布水器或旋转布水器。

6.9.34 生物滤池的池 底应设 1%~ 2% 坡度坡向集水沟,集水沟以 0.5%~

2%的坡度坡向总排水沟,并有冲洗底部排水 渠的措施。

6.9.35 低负荷生物滤池 采用碎石类填料时, 应符合 下列要求:

1 滤池 下层 填料粒径宜为 60~ 100mm ,厚 0.2m ;上 层填料粒径为 30~

50mm,厚 1.3 ~ 1.8m ;

3

3m /(m ·d) ; 五 日 生 化 需 氧 量 容 积 负 荷 以 填 料 体 积 计 , 宜 为 0.15 ~

3

2 处理城市污水时,正常气温下,水力负荷以滤池面积计,宜为 1~

2

0.3kgBOD 5/(m ·d) 。

6.9.36 高负荷生物滤池 宜采 用碎石或塑料制品作填料,当采用碎石 类填料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61

1 滤池 下层 填料粒径宜为 70~ 100mm ,厚 0.2m ;上 层填料粒径为 40~

70mm,厚度不宜 大于 1.8m;

2 处理城市污水时, 正常气温下,水力负荷以滤池面 积计,宜为 10~

36m3 /(m 2·d) ; 五 日 生 化 需 氧 量 容 积 负 荷 以 填 料 体 积 计 , 宜 大 于 1.8kg BOD 5/(m 3 ·d) 。

VI 塔式生物 滤池

6.9.37 塔式生物滤池直径 宜为 1~ 3.5m,直径 与高度之比宜为 1:6 ~ 1:8 ; 填料层 厚度宜根据 试验资料确定,一 般宜为 8~ 12m。

6.9.38 塔式生物滤池的 填料应采用轻质材料。 6.9.39 和养护。

塔式生物滤池 填料应分 层,每层高度不宜 大于 2m,并应 便于安装

6.9.40 塔式生物滤池 宜采 用自然通风方式。

6.9.41 塔式生物滤池进 水的五日生化需氧 量值应控制在 500mg/L 否则处理出水应回流。

6.9.42

以下 ,

塔式生物滤池 水力负荷和五日生化需氧 量容 积负荷应根据 试验资

料确定。无试验资料时,水 力负荷宜为 80~ 200m3/(m 2 · d),五日生化需氧 量容积负荷宜为 1.0~ 3.0kgBOD 5 /(m 3· d) 。

6.10 回流污泥和 剩余 污泥

6.10.1 回流污泥 设施, 宜采 用离心泵、混流泵、潜水泵、螺旋 泵或空气提升器。当生物处理 系统中带有厌氧区(池)、缺氧区(池)时, 应选用不易复氧的回流污泥 设施。

6.10.2 回流污泥 设施宜分 别按生物处理 系统中的最大污泥回流 比和最大混合液回流比计算确定。

回流污泥 设备台数不应 少于 2 台,并应有备用设备,但空 气提升器 可不设备用。

回流污泥 设备,宜有调 节流量的 措施。

6.10.3 剩余污泥量 ,可按下 列公式计算: 62

1、按污泥泥龄计算

V ·X X = θ

C

( 6.10.3 - 1)

2、按污泥产率系数、衰减系数及不可生物降解和惰性悬浮物计算

△ X= YQ( So - Se) - KdVXV + fQ ( SSo - SSe)

( 6.10.3 - 2)

式中: △ X—— 剩余 污泥量 ( kgSS/d );

V—— 生物 反应池的容 积( m3 );

X—— 生物 反应池内 混合液悬浮固 体平均浓度( gMLSS/L );

θC —— 污泥泥 龄( d);

Y—— 污泥产 率系数( kgVSS/kgBOD 5) 20℃ 时为 0.4~ 0.8 ; Q—— 设计 平均日污水量( m3/d );

So—— 生物 反应池进 水五日生化需氧 量( kg/m 3 );

Se—— 生物 反应池出水 五日生化需氧 量( kg/m

3

);kd——衰 减系数 (d -1 );

XV—— 生物反应池内 混合液挥发性悬浮固 体平均浓度( gMLVSS/L ); f —— SS 的污泥 转换率,宜根据 试验资料确定, 无试验资料时可取

0.5 ~ 0.7( gMLSS/gSS );

SSo—— 生物 反应池进 水悬浮 物浓度( kg/m 3);

SSe—— 生物 反应池出水 悬浮 物浓度( kg/m 3 )。

6.11 污水 自然 处理

I

一般规定

6.11.1 污水量较小的城镇 ,在环境 影响 评价和技术经济比较 合理 时, 宜审慎采用污水自然处理。

6.11.2 污水自 然处理必须 考虑对周围环境 以及水 体的影响 ,不得降低周围环境 的质量,应根据 区域特点 选择适宜 的污 水自 然处理 方式。

6.11.3 在环境 评价 可行的基础 上,经技术 经济比较,可利用 水体的自然净化能 力处理 或处置污 水。

63

6.11.4 采用土地处理 ,应采取有

效措施,严禁污染地下水 。 6.11.5 污水厂二级处理 出水水 质不能满足 要求时,有条件的可采 用土地处理或稳定塘等自然处理技术进 一步处理。

II 稳定塘

6.11.6 有可利用的 荒地和闲地等条件,技术经济比较 合理 时, 可采 用稳定塘处理污 水。 用作二级处理的 稳定塘系统,处理 规模不宜 大于 5000m3/d。

6.11.7 处理 城市污 水时, 稳定塘的设计 数据应根据试验资料确定。 无试验资料时,根据 污水水质、处理程度、当地气候和日照等条件,稳定塘的五日生化需氧 量总 平均表 面有 机负荷可采 用 1.5 ~ 10gBOD 5/(m2·d),总停留时间可采 用 20 ~ 120d 。

6.11.8 稳定塘的设计, 应符合 下列要求:

1 稳定塘前宜设置格栅,污水含砂量高时宜设置沉砂池;

2 稳定塘串联 的级数一般不少于 3 级,第一 级塘有效深度不宜 小于 3m; 3 推流式稳定塘的进水宜采用多点进水;

4 稳定塘必须有防 渗措施,塘址与居民区之间应设置卫生防护 带;

5 稳定塘污泥的 蓄积量为 40~100L/(年 ·人),一 级塘应分 格并联运行,轮换清除污泥。

6.11.9 在多级 稳定塘系统的后面可设置养鱼塘,进入养鱼塘的水质必须符合 国家现行 的有 关渔业水质的规定。

III 土地 处理

6.11.10 有可供利用的 土地和适宜 的场地条件时,通过环境影响 评价 和技术经济比较后,可采用适宜的土地处理方式。

6.11.11 污水土地 处理的 基本方法包括 慢速渗滤法( SR)、快速渗滤法( RI )和地面漫流法(OF)等。宜根据土地处理的工艺形式对污 水进行预处理 。

6.11.12 污水土地处理的 水力负荷,应根据试验资料确定,无试验资料时,可按下列范围取值:

1 慢速渗滤 0.5 ~ 5 m/a ;

2 快速渗滤 5 ~ 120m/a ; 3 地面漫流 3~ 20m/a。

6.11.13 在集中式给水水 源卫生防护 带,含水层露头 地区,裂隙性岩层和溶岩地区,不得使用污水 土地处理 。

6.11.14 污水土地处理 地区地下 水埋深不宜 小于 1.5 m 。

6.11.15 采用人工湿地处理污 水时, 应进行预处理 。设计 参数宜通过试验资料确定。

6.11.16 土地处理 场地距 住宅区和公共 通道的 距离不宜 小于 100m。

6.11.17 进入灌溉田 的污 水水 质必须 符合 国家现行 有关水 质标准 的规定。

6.12 污水 深度 处理和 回用

I 一般规定

6.12.1 污水再生利用的深 度处理工艺应根据水 质目标选择 ,工 艺单元的组合形式应进行多方案比较,满足实用、经济、运行稳定的要求。再生水的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 的水质标准的规定。

6.12.2 污水深度处理 工艺单元主要包括: 混凝、沉淀(澄清、气浮)、过滤、消毒,必要时可采用活性炭吸附、膜过滤、臭氧氧化 和自然处理等工艺单元。

6.12.3 再生水输配到用户的管道 严禁 与其它管 网连 接,输送 过程 中不得降低和影响 其它用水的水质 。

II 深度 处理

6.12.4 深度处理 工艺的设计 参数宜根据 试验资料确定, 也可参照类似运行经验确 定。

6.12.5 深度处理 采用混合、絮凝、沉淀工艺时, 投药混和设施中 G 值宜采用 300s-1 ,混合时间宜采 用 30~ 120s。

6.12.6 絮凝、沉淀、澄清、气浮工艺的设计,宜符合下列要求:

1 絮凝时间为 5~ 20min ;

65

2 平流沉 淀池的沉 淀时间为 2.0 ~ 4.0h,水 平流速为 4.0 ~ 12.0mm/s ;

3 斜管沉 淀池的上 升流速为 0.4 ~ 0.6mm/s ; 4 澄清池的上 升流速为 0.4 ~ 0.6mm/s ; 5 气浮池的设计 参数宜根据 试验资料确定。

6.12.7 滤池的 设计, 宜符合 下列要求:

1 滤池的构造、滤料组成等宜按现行国家标 准《室外 给水设计规 范》

GB50013 的规定 采用;

2 滤池的进 水浊度宜小于 10NTU ;

3 滤池的滤 速应根据 滤池进 出水水 质要求确 定,一 般可采 用 4~ 10m/h ; 4 滤池的 工作周期为 12~ 24h。

6.12.8 污水厂二级处理出水 经混凝、沉淀、过滤后,仍不能达到 再生 水水质要求时,可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

6.12.9 活性炭吸附处理的 设计, 宜符合 下列要求:

1 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时,宜进行静态或动态试验,合理确定活性炭的用量、接触时间、水力负荷和再生周期;

2 采用活性炭吸附池的设计参数宜根据试验资料确定,无试验资料时,可按下列标准采用:

1) 空床接触时间为 20~ 30min ; 2) 炭层厚度为 3~ 4m;

3) 下向流的 空床滤速为 7~ 12m/h ; 4) 炭层最终水头损失为 0.4~ 1.0m ;

5) 常温下经常性冲洗时,水冲洗强度为 11~ 13L/(m 2 ·s),历时 10~ 15min ,膨胀 率 15% ~ 20% ,定 期大流量冲洗时,水 冲洗强度为 15~ 18L/(m 2· s),历时 8~ 12min ,膨胀 率为 25%~ 35%。 活性炭再生 周期由处理 后出水水 质是否超过水质目标值确定,一般经常性冲洗周期为 3~ 5d。冲 洗水可用砂滤水或炭滤水,冲洗水

浊度宜小于 5NTU ;

3 活性炭吸附罐的设计参数宜根据试验资料确定,无试验资料时,可按下列标准

确定:

1) 接触时间为 20~ 35min ;

66

2) 吸附罐的最小高度与直径 之比可为 2:1,罐径为 1~ 4m,最小炭层厚度为

3m,一 般可为 4.5~ 6m;

3) 升流式水力负荷为 2.5~ 6.8L/ ( m2· s),降流式 水力负荷为 2.0~3.3 L/ (m2·s);

4) 操作压力每 0.3m 炭层 7kPa。

6.12.10 深度处理的再生 水必须 进行消毒 。 III

输配水

6.12.11 再生 水管道敷 设及其 附属 设施 的设置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 的有 关规定。

6.12.12 污水深度处理厂宜靠近 污水厂和再生水用户 。有 条件时深度处理设施 应与污水厂集中建设。

6.12.13 输配水干管应根据 再生水用户的用水特点和安全性要求,合理 确定干管的数量 ,不能断水用户的配水干管不宜少于两条。再生水管道应具有安全和监控水质的措施。

6.12.14 输配水管道材料的选择应根据水 压、外部 荷载、土壤性质、施工维护和材料供应等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一般可采用塑料管、承插式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和承插式自应力钢筋混凝土管等非金属管道或金属管道。采用金属管道时应进行管道的防 腐。

6.13 消 毒

I 一般规定

6.13.1 城市污水处理应设置 消毒 设施。

6.13.2 污水消毒程度应根据 污水性 质、排 放标准或再生 水要求确定。 6.13.3 污水宜采用紫外线或 二氧化氯消毒,也可用液氯消毒。

6.13.4 消毒 设施和 有关建 筑物的 设计, 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室外 给水 设计规范》 GB50013 的有 关规定。

67

II 紫外线

6.13.5 污水的紫外线剂量宜根据试验资料或类似运行经验确定;也可按下列标准确定:

1 二级处理的 出水为 15~ 22mJ/cm2;

2 再生 水为 24 ~ 30 mJ/cm 2 。

6.13.6 紫外线照射 渠的设计, 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照射 渠水流均布,灯管前后的渠长度不宜 小于 1m; 2 水深应满足灯管的淹没要求。

6.13.7 紫外线照射渠不宜少于 2 条。当采用一条时, 宜设置超越渠。

III

二氧化氯和氯

6.13.8 二级处理 出水的加氯量应根据 试验资料或类似运行经验确 定。无试验资料时,二 级处理出水 可采 用 6~ 15mg/L ,再生 水的加 氯量按卫生学指标和余氯量确定。

6.13.9 二氧化氯或氯消毒后应进行混合和接触,接触时间不应小于

30min 。

68

7 污泥处理和处置

7.1 一般规定

7.1.1 城镇污水污泥,应根据 地区经 济条件和环境 条件进行减量化、稳定化和无害化处理,并逐步提高资源化程度。

7.1.2 污泥的处置 方式包括 作肥料 、作建材、作燃料和填埋等,污泥的处理流 程应根据污泥的 最终处置方式选定。

7.1.3

污泥作肥料时,其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 定。 污泥处理 构筑物个数不宜少于 2 个,按同时工 作设计。 污泥脱 水

7.1.4

机械可考虑一台备用。

7.1.5

污泥处理 过程中 产生的污泥 水应返回污 水处理 构筑 物进 行处理 。

7.1.6 污泥处理 过程中 产生的臭气 ,宜收集 后进行处理 。 7.2 污泥 浓缩

7.2.1

浓缩 活性污泥 时, 重力式污泥 浓缩 池的 设计, 应符合 下列要求:

1 污泥 固体负 荷宜采 用 30~60 kg/(m 2 ·d) ; 2 浓缩 时间不宜 小于 12 h;

3 由生物反应池后二次沉淀池进入污泥浓缩池的污泥含水率,为 99.2%~99.6% 时, 浓缩 后污泥 含水率可为 97%~98% ;

4 有效水深宜为 4 m;

5 采用栅条浓缩机 时,其外 缘线速度一 般宜为 1~2 m/min ,池底坡 向泥斗的坡度不宜小于 0.05。

7.2.2

污泥浓缩池一般宜设置去除浮渣的装置。 当采 用生物除磷 工艺进行污水处理 时, 不应采 用重力浓缩 。 当采用机械浓缩 设备进行污泥 浓缩时, 宜根据试验资料或类似运

7.2.3

7.2.4

行经验确定设计 参数。

7.2.5

污泥浓缩脱水可采用一体化机械。 间歇式污泥 浓缩池应设置可排出深度不同的污泥 水的设施。 69

7.2.6

7.3 污泥消化

I

一般规定

7.3.1 根据污泥 性质、环境 要求、工程条 件和污泥处置 方式,选择 经济适用、管理方便的污泥 消化工艺,可采用污泥厌氧消化或好氧消化工艺。

7.3.2 污泥经消化处理后,其挥发性固体去除率应大于 40%。 II

污泥厌氧消化

7.3.3 厌氧消化可采用单级或两级中温消化。单级厌 氧消化池 (两级厌 氧消化池中的第一 级 ) 污泥 温度应保持 33~35 oC。

有初次沉淀池系统的剩余 污泥 或类似的污泥 ,宜与初沉污泥合 并进行厌氧消化处理。

7.3.4 单级厌 氧消化池(两级厌 氧消化池中的第一 级)污泥应加热并搅拌,宜有防止浮渣结壳和排出上清液的措施。

采用两级厌 氧消化时,一 级厌 氧消化池与二级厌 氧消化池的容 积比应根据二级厌氧消化池的运行操作方式,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二级厌氧消化池可不加热、不搅拌,但应有防止浮渣结壳和排出上清液的措施。

7.3.5 厌氧消化池的总有 效容积,应根据厌氧消化时间或挥发性固体容积负荷,按下列公式计算:

V= Qo· td V Ws

=

( 7.3.5 — 1) ( — ) 7.3.5 2

Lv

式中: td— 消化时间,宜为 20 ~ 30d;

V— 消化池总有 效容积 (m 3) ;

Qo — 每日投入消化池的 原污泥量 (m 3/d) ; L V — 消化池挥发性 固体容积负荷 [kgVSS/(m

3 ·d)] ,重力浓缩 后的原 污泥 宜采用 0.6 ~ 1.5kgVSS/(m 3·d),机械浓缩 后的高浓 度原 污泥 不应 大于 2.3 kgVSS/(m 3· d) ;

WS— 每日投入消化池的 原污泥 中挥发性 干固体重 量 (kgVSS/d) 。 70

7.3.6 厌氧消化池污泥加 热,可采 用池外热交换或蒸汽直接加热。 厌氧消化池总耗热量应按全年最冷月平均日气温通过热工计算确定,应包括原生污泥加 热量、厌氧消化池散热量(包括地上和地下部分)、投配和循环管道 散热量等。选择 加热设备应考虑 10%~20%的富余能力 。厌 氧消化池及污泥 投配和循环管道应进行保温。厌氧消化池内壁应采取防腐措施。

7.3.7 厌氧消化的污泥 搅拌宜采用池内 机械 搅拌或池外循环搅拌,也可采用污泥气 搅拌 等。每 日将全池污泥 完全搅拌(循环)的次数不宜 少于 3 次 。间歇搅拌时,每次搅拌的时间不宜大于循环周期的一半。

7.3.8 厌氧 消化池和污泥 气贮罐 应密封,并能承 受污泥 气的工 作压力,其气密性试验 压力不应 小于污泥 气工作压力的 1.5 倍 。厌氧 消化池和污泥 气贮罐应有防 止池(罐)内产生超压和负压的措施。

7.3.9 厌氧消化池溢流和表面排渣管出口不 得放在室内,并必须有 水封装置。厌氧消化池的出气管上,必须 设回火防止器。

7.3.10 用于污泥投配、循环、加热、切换控制的设备和阀门设施宜集中布置,室内应设置通风设施。 厌氧消化系统的电气集中控制室不宜与存在污泥气泄漏可能的设施合建,场地条件许可时,宜建在防爆区外。

7.3.11 污泥气贮罐 、污泥 气压缩机房 、污泥 气阀门 控制 间、污泥 气管道层等可 能泄漏污泥气的场所,电机、仪表和照明等电器设备均应符合防爆要求,室内应设置 通风 设施和污泥 气泄漏报警 装置。

7.3.12 污泥气 贮罐的容积宜根据 产气量 和用气量 计算确定。缺乏相关资料时, 可按 6~10h 的平均产气量 设计。 污泥气 贮罐内外壁应采 取防腐措施。污泥气管道 、污泥气 贮罐的设计, 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 的规定。

7.3.13 污泥气贮罐 超压时不得直接向大气排放,应采用污泥 气燃烧 器燃烧消 耗,燃烧器应采用内燃式。污泥 气贮罐 的出气管上,必须 设回火防止器。

7.3.14

污泥气应综合利用 ,可用于锅炉、发电和驱动鼓风机等。 7.3.15 根据 污泥气的 含硫量和用气 设备的要 求,可设置污泥气脱 硫装置。脱硫装置应设在污泥气进 入污泥气 贮罐之前。

71

III 污泥好氧消化

7.3.16 好氧消化池的总有 效容积可 按本规范公 式 (7.3.5-1) 或 (7.3.5-2) 计算。设计 参数宜根据试验资料确定。无试验资料时,好氧消化时间宜为 10~ 20d 。 挥 发 性 固 体 容 积 负 荷 一 般 重 力 浓 缩 后 的 原 污 泥 宜 为 0.7~2.8 kgVSS/(m

3

·d) ;机械浓缩 后的高浓 度原 污泥 ,挥发性 固体容积负荷不宜 大于 4.2

kgVSS/(m 3·d) 。

7.3.17 当气温低于 15oC 时, 好氧消化池宜采 取保温加热措施或适当 延长消化时间。

7.3.18

好氧消化池中溶解氧 浓度, 不应 低于 2 mg / L 。

7.3.19 好氧消化池采用鼓风曝气 时,宜采用中气泡空气扩散装置,鼓风曝气应同时满足细胞自身氧化和搅拌混合的需气量,宜根据试验资料或类似运行经验确 定。无试验资料时,可按下列参数确定:剩余污泥的总 需气量为 0.02~0.04 m 3 空气 /(m 3 池容 ·min) ;初沉污泥 或混合污泥的总 需气量 为 0.04~0.06

m3 空气 /(m 3 池容 ·min) 。

7.3.20 好氧消化池采用机械表面曝气 机时,应根据污泥 需氧量、曝气 机充氧能 力、搅拌混合强度等确定曝气机需用功率,其值宜根据试验资料或类似运行经验确 定。当无试验资料时, 可按 20~ 40W/(m 3 池容 ) 确定曝气 机需用功率 。

7.3.21 好氧消化池的有 效深度应根据 曝气 方式确定。 当采 用鼓风曝气时,应根据 鼓风机的输出风压、管路及曝气 器的阻力损失确定,一般宜为 5.0~ 6.0m ;当采用机械 表面曝气 时,应根据设 备的能力确定,一般宜为 3.0~ 4.0m。好氧消化池的 超高,不宜 小于 1.0 m 。

7.3.22 好氧消化池可采用敞口式,寒冷地区应采 取保温措施。根据 环境评价的要求,采取加盖或除臭措施。

7.3.23 间歇运行的好氧消化池,应设有排出上清液的装置;连续运行的好氧消化池,宜设有排出上清液的装置。

72

7.4 污泥 机械 脱水

I

一般规定

7.4.1 污泥 机械 脱水的设计, 应符合 下列规定 :

1 污泥脱水机械的类型,应按污泥的脱 水性质和脱水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 后选用;

2 污泥进入脱水机前的含水率一般不应大于 98%;

3 经消化后的污泥,可根据污水性质和经济效益,考虑在脱水前淘洗。 4 机械 脱水间的布置,应按本规范第 5 章泵 房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并应考虑泥饼运输设施和 通道;

5 脱水后的污泥 应设置污泥 堆场或污泥 料仓贮存,污泥 堆场或污泥 料仓的容量 应根据污泥出路和运输条件等确定;

6 污泥机械脱水间应设置通风设施。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 6 次。

7.4.2 污泥在脱 水前,应加药调理 。 污泥加 药应符合 下列要求: 1 药剂种类应根据污泥的 性质和出路等选用,投加量宜根据试验资料或类似运行经验确 定;

2 污泥加药后,应立即混合反应,并进入脱水机。

Ⅱ 压滤机

7.4.3 压滤机宜采用带式压滤机、板框压滤机、箱式压滤机或微孔挤压脱 水机,其 泥饼产率和泥饼含水率,应根据试验资料或类似运行经验确定。泥 一般可为 75~80% 。 饼含水率

7.4.4 带式压滤机的设计, 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污泥脱水负荷应根据试验资料或类似运行经验确 定,污水污泥可按本规范 表

7.4.4 的规定 取值;

表 7.4.4 污泥 脱水负荷

污泥 类别 初沉原污泥 初沉消化污泥 污泥脱 水负荷

250 300

kg/(m · h)

混合原污泥

150

混合消化污泥

200

73

2 应按带式压滤机的要求配置空气压缩机,并至少应有 1 台备用;

3 应配置冲洗泵,其 压力宜采 用 0.4~0.6MPa ,其 流量 可按 5.5~11m3/[m ( 带宽)· h] 计算,至少应有一台备用 。

7.4.5 板框压滤机和箱式压滤机的设计, 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过滤压力为 400~ 600kPa; 2 过滤周期不 大于 4h;

3 每台压滤机可设污泥压入泵一台,宜选用柱塞泵;

4 压缩空气量 为每立方米滤室不小于 2m3 /min( 按标准工 况计 ) 。

离心机

7.4.6 离心脱水机房 应采取降噪措施。离心脱水机房内外的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J87 的规定。

7.4.7 污水污泥 采用卧螺离心脱水机脱水时,其 分离因数宜小于 3000g(g 为重力加速度)。

7.4.8 离心脱水机前应设置污泥切割机,切割后的污泥粒径不宜大于

8mm。

7.5 污泥 输送

7.5.1 脱水污泥的 输送一般采用皮带 输送机、螺旋输送机和管道输送三种型式。

7.5.2 皮带输送机输送污泥,其倾角应小于 20°。

7.5.3 螺旋 输送机输 送污泥,其倾角宜小于 30°,且宜采用无轴螺旋 输送

机。

7.5.4 管道输送污泥,弯头的转弯半径不应小于 5 倍管径 。

7.6 污泥干化焚烧

7.6.1 在有条件的地区,污泥干化宜采用干化场;其它地区,污泥干化宜采用热干化。

7.6.2 污泥干化场的污泥固体负荷,宜根据污泥性质、年平均气温、降

74

雨量 和蒸发量等因素 ,参照相似地区经验确 定。

7.6.3 污泥 干化场分块数一般不宜 少于 3 块;围堤 高度宜为 0.5~1.0 m , 顶宽 0.5~0.7 m 。

7.6.4 7.6.5

污泥干化场宜设人工排水 层。

除特殊情况外,人工排水 层下 应设不透水层,不透水层应坡向排

水设施, 坡度宜为 0.01~0.02 。

7.6.6 7.6.7 7.6.8 7.6.9

污泥干化场宜设排除上层污泥水的设施。 污泥的 热干化和焚烧宜集中进行。

采用污泥 热干化设备时,应充分考虑产品出路。

污泥热干化和焚烧处理的污泥 固体负荷和蒸发量应根据污泥性

质、设备性能等因素,参照相似设备运行经验确 定。

7.6.10

污泥热干化和焚烧设备宜设置 2 套;若设 1 套,应考虑设备检修

和处置 途径。 期间的应急措施, 包括污泥 贮存设施或其它备用的污泥处理

7.6.11 污泥热干化设备的选型,应根据热干化的实际需要确定。规 模较小、污泥 含水率较低、连续运行时间较长的热干化设备宜采 用间接加热系统,否则宜采用带有污泥 混合器和气体循环装置的直 接加热系统。

7.6.12

污泥 热干化设备的能源,宜采 用污泥气 。 7.6.13 热干化车间和热干化产品贮存设施,应符合国家现行 有关防火规范的要求。

7.6.14 在已有或拟建垃圾焚烧设施、水 泥窑炉、火力发电锅炉等设施 的地区,污泥宜与垃圾同时焚烧,或掺在水泥窑炉、火力发电锅炉的燃料煤中焚烧 。

7.6.15

污泥焚烧的工艺,应根据污泥 热值确定,宜采 用循环流化床工艺。 污泥热干化产品、污泥焚烧灰应妥善保存、利用或处置。 污泥热干化尾气和焚烧烟气,应处理达标后排放。 7.6.16

7.6.17

7.6.18 污泥干化场及其附近,应设置长期监测地下 水质量的设施;污泥热干化厂、污泥焚烧厂 及其 附近,应设置长期监测空气质量的 设施。

75

7.7

7.7.1

污泥综合 利用

污泥的 最终处置,宜考虑综合利用 。 污泥的综合利用 ,应因 地制宜,考虑农 用时应慎重。

7.7.2

7.7.3 污泥的 土地利用 ,应严格控制污泥中和 土壤中积累的重金属和其它有毒物质含量。 农用污泥 ,必须 符合 现行 的有 关标准 的规定。

76

8 检测和控制

8.1 一般规定

8.1.1

排水工程 运行应进行检测 和控制。

8.1.2 排水工程设计 应根据工程规 模、工 艺流程、 运行管理要 求确 定检测和控制的内容 。

8.1.3 自动化仪表和控制系统应保证排水系 统的安全和可靠,便于运行,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科 学管理水平。

8.1.4 计算机控制管理系统宜兼顾现有、新建和规划 要求。 8.2 检 测

8.2.1 污水厂进出水应按国家现行排 放标准和 环境保护 部门的要求,设置相关项目的检测仪表。

8.2.2

下列各处应设置相关监测仪表和报警装置:

1 排水泵站:硫化氢 (H2S)浓度; 2 消化池:污泥气 (含 CH 4)浓度; 3 加氯间:氯气( Cl2 )浓度。

8.2.3 排水泵站和污水厂各处理单元宜设置生产控 制、 运行管理所需的检测和监测仪表。

8.2.4 参与控制和管理的机电设备应设置工作与事故状态的检测 装置。 8.3 控 制

8.3.1 排水泵站宜按集水池的液位变化自动控制运行,宜建立遥测、遥讯、遥控系统。

8.3.2 10 万 m3 /d 规模以下 的污 水厂的主要生产 工艺单元,可采 用自动控制系统。

8.3.3 10 万 m3 /d 及以上规模的污 水厂宜采 用集 中管理 监视、分散 控制的自动控制系统。

77

8.3.4 采用成套设备时,设备本身控制宜与系统控制相结合。 8.4 计算 机控制 管理 系统

8.4.1 计算机 控制管理 系统应有信息收集、处理、控制、 管理 和安全保护功能。

8.4.2

计算机控制系统的设计, 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对监控系统的控制层、监控层和管理 层做出合理的 配置; 2 应根据工程 具体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后选择网络结构和通信速率; 3 对操作系统和开发工具要从运行稳定、易于开发、操作界面方便等多方面综合考虑;

4 根据企业需求和相关基础设施,宜对企业信息化系统作出功能设计; 5 厂级中控室应就近设置电源箱,供电电源应为双回路,直流电源设备应安全可靠;

6 厂、站级控制室面积应视其使用功能设定,并应考虑今后的发展; 7 防雷和接地保护 应符合 国家现行 有关规范 的规定。

78

附录 A

暴雨强度公 式的编制方 法

一、本 方法适用于具有 10 年以上自动雨量 记录 的地区 。

二、计 算降雨 历时采用 5min 、 10min 、 15min 、 20min 、 30min 、 45min 、 60min 、 90min 、 120min 共九个历 时。计 算降雨重现期宜 按 0.25 年、 0.33 年、 0.5 年、 1 年、 2 年、 3 年、 5 年、 10 年统计。资料条件较好时(资料年数≥20年、子样点的排列比较规律),也可统计高于 10 年的重现期。

三、取样方法宜采用年多个样法,每年每个历时选择 6~8 个最大值,然后不论 年次,将每个历 时子样按大小次序排列,再从中选择 资料年数的 3~ 4 倍的最大值,作为统计的基础资料。

四、选取的各历时降雨资料,一般应用频率曲线加以调整。当精度要求不太高时,可采 用经验频率曲线;当精度要求较高时,可采 用皮尔逊 III 型分

布曲线或指数分布曲线等理论频率曲线。根据 确定的频率曲线,得出重现期、降雨 强度和 降雨 历时三 者的关系, 即 P、 i 、 t 关系 值 。

五、根据 P、 i、 t 关系 值求得 b、 m、 A1 、 C 各个参数,可用解析法、图解与计算结合法或图解法等方法进行。将求得的各参数代入

167A1 (1+ C lg p)

,即得当地的暴雨强度公式。 q =

(t + b) n

六、计 算抽样误差和暴雨公式均方 差。一 般按绝对均方差计算,也可辅以相 对均方差计算。计 算重现期在 0.25~10 年时, 在一般强度的地方,平均绝对方差不宜 大于 0.05mm/min 。在 较大强度 的地方,平均相对方差不宜 大于 5% 。

79

附录 B

排水管道和 其它地下 管线 ( 构筑物 )的最小净距

表 B 排水管道和其它地下管线(构筑物 ) 的最小净距

名称水平净距( m) 垂直净距( m)

建 筑 物

给水管

d≤ 200mm d>200mm 排水 管

见注 3 1.0 1.5

0.4

0.15 0.5 1.0 1.2 1.5 2.0 1.5 0.5 1.0 0.4 0.15 0.15 0.15 0.15 0.15 0.5 直埋 0.5 管块 0.15

再生水管

燃 气 管

高压 低压

P≤ 0.05 MPa

0.05MPa < P≤ 0.4

MPa

0.4MPa < P ≤ 0.8 MPa

中压

0.8MPa < P ≤ 1.6 MPa

热力管线 电力管线

电信管线

乔木

地上柱杆

通讯照明及< 10kV 高压铁塔基础边

1.5 0.5 1.5 1.5 5.0 2.0 2.0 1.5 1.5 1.5 1.5

道路侧石边缘

铁路钢轨(或坡脚)

轨底 1.2 1.0

电车(轨底)

架空管架基础

0.25 0.15 0.25 0.25 0.5 0.5 压缩空气管

氧气管

乙炔 管

电车电缆

明渠渠底

0.15 涵洞基础底

注:1 表列数字除注明者外,水平净距均指外壁净距,垂直净距系指下面管道的 外顶与上面管道 基础 底间净距。

2 采取充分措施(如结构措施)后,表列数字可以减小。

80

3 与建筑物水平净距,管道 埋深浅于建 筑物基础 时, 不宜 小于 2.5m,管道埋深深 于建 筑物基础 时, 按计算确定, 但不应 小于 3.0m 。

附录 C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 区别对待,对要 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 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 非这样做不可 的用词;正面词采用 “必须”,反面词采用“严 禁 ”。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表示严格, 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 ”或“不得”。

2 本规范中 指明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的写法为“ 应符合 的规定” 或 “应按 执行”。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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