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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附件1、2010年度四川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推荐院校资格审查标准(试行)

来源:宝玛科技网


附件1:

2010年度四川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

推荐院校资格审查标准(试行)

推荐院校应为设置、至少有三届(含三届)以上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生的院校。申报院校应具有鲜明的高等职业教育特色、良好的发展条件和较强的发展潜力,并在建设环境、领导能力、综合水平、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有明显优势。重点建设的专业与当地重点支持、培育发展产业领域一致,并得到有关部门、举办方的全力支持。

在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情节严重的院校均暂不列为申报对象:

1、基本办学条件有红、黄牌记录的;

2、有校园不稳定事件,并已造成不良后果和社会影响的;

3、有违规招生行为的;

4、有违规收费行为的;

5、毕业生首次就业率低于70%,或低于全省(区、市)平均就业率的;

6、在合作办学中有不规范行为的;

7、在国家和省(市)资助或奖励项目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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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有其他严重不诚信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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