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信息科学职业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提高整体教科研水平,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科研成果奖励每年评审1次,并实行一次性奖励,以奖金的形式发放,原则上每年度核定奖励1次。
第三条 教科研成果的奖项设:获奖成果奖、论文奖、著作奖及教材奖、课题立项奖。
第四条 凡立项的教研、科研项目的结题、鉴定、报奖等事项,归口科研处统一管理。各项目负责人有责任和义务配合科研处做好材料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五条 教职工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等都必须用原件在所在教学系、处室登记,并将原件封面、扉页、前言、目录、版权页、文章、封底等相关复印件交科研处。未进行登记、非第一作者、未注明或注明第二单位的,不属于我院奖励的范围。
第六条 剽窃、侵夺他人研究成果的,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学院科研奖的,由科研处报院学术委员会批准后撤消奖励并通报批评。推荐部门和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奖项的,学院给予通报批评。
第七条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各类人员,每人每年必须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或参与编写1本公开出版发行的著作、教材,未完成者不得参与当年评优评奖。
第 评奖程序: (一)报奖人提供成果原件交所在部门初审(交复印件须带原件由科研处审查核实),部门负责人签署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报奖成果由本部门于当年12月31日前统一报科研处。
(二)科研处负责材料汇总与核实,报学术委员会审核及评定。 (三)学术委员会负责全面评审,确定获奖项目和等级。 (四)将学术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报主管院领导和院长审批后,由学院颁布授奖决定,颁发奖金。
第九条 奖励标准:
(一)教研、科研成果奖的奖励:成果奖类别包括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省部科技奖、省社会科学成果奖)、省级教学成果奖(湖省高教省级教学成果奖、湖省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优秀成果奖)、市级科技进步奖、市社会科学成果奖和院教学成果奖。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或多次发表,以最高档次给奖,已按低档次给予奖励的,按差额补足。具体标准如下表。 奖励对象 奖励标准 1.国家级科技成果一等奖 2.国家级科技成果二等奖 3.国家级科技成果三等奖 4.国家级科技成果四等奖 5.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6.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7.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 8.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 9.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 10.省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 11.省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 12.省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 13.省社会科学成果四等奖 14.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15.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16.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三等奖 17.省级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18.省级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19.省级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20.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 21.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 22.市厅级科技成果三等奖 23.市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 24.市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 25.市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 26.省(部)级鉴定的成果(省内领先以上) 27.市(厅)级鉴定的成果(市内领先以上) 28.院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29.院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30.院级教学成果三等奖
50万元 30万元 8万元 4万元 6万元 2.5万元 6万元 3.0万元 1万元 2万元 1.0万元 5000元 3000元 1.8万元 1.0万元 3000元 1500元 500元 200元 5000元 3000元 1000元 2000元 1000元 500元 1000元 500元 500元 300元 100元 (二)由学院主持的专利,按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1、发明专利:专利权归属学院的8000元;专利权归属个人的800元。 2、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权归属学院的4000元;专利权归属个人的400元。 3、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归属学院的3000元;专利权归属个人的300元。 4、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图专利:专利权归属学院的2000元;专利权归属个人的200元。
(三)立项课题、项目的奖励:由或教育、科研主管部门正式批准下文,我院为主持单位立项的,给予课题立项奖,我院为参与单位立项的,给予课题立项参与奖。其标准如下表: 项目 立项奖 立项参与奖 课题类别 自然科学 社会科学 自然科学 社会科学 国家级 10000元 5000元 2000元 800元 省部级 3000元 2000元 800元 400元 市厅级 1000元 500元 300元 200元 第十条 奖励方式:课题立项奖及立项参与奖一般分两次发给,经中期检查,完成情况基本符合计划进度的,在当年院内成果申报期间,由课题负责人填写科研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表,并提供相应的研究材料,经科研处核查,按计划完成总
课题任务的比率发放,其余部分在结题后一次性补清,没有按进度完成任务的课题不予发放。
第十一条 奖金分配:立项奖主要是奖励对课题立项作出贡献的课题负责人及成员,课题负责人的奖励金额占奖励金额的1/2至2/3,其余部分由课题负责人按申报课题时的贡献大小给予分配。
第十二条 论文奖励:必须以本院教师为第一作者,且单位署名为我院的高质量论文。论文奖分公开发表的论文和获奖论文。公开发表的论文奖励标准如下:
评选级别 一 二
国家级 省级 市级、院级 国家级学会 省级学会 一等奖 1500元 1000元 400元 800元 500元 二等奖 1000元 500元 200元 500元 200元 三等奖 800元 300元 100元 200元 100元 发表论文奖励标准如下: 类别 SCI(科学引文索引) 在SCIE、EI(不包括会议)、校定国家权威期刊、《中国科学》《科学通报》发表的学术论文 自 然 科 学 CSCD源期刊的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被ISTP(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R(科学评论索引)、SA(科学文摘)、MR(数学评论)、CA(化学文摘)等收录的学术论文,CSCD扩展刊、EI收录会议的学术论文 以上层次以外的刊物发表的论文 在SSCI发表的学术论文 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的学术论文 校定国家权威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字数3000千字以上) 社 会 科 学 在《新华文摘》论点摘编的论文,《光明日报》《人民日报》理论版发表的论文,被《报刊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术文摘》等国内权威二次文献刊物(不含各类丛书)全文转摘的学术论文,CSSCI源期刊发表的论文 被《新华文摘》题录的论文,非CSSCI源期刊的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以上层次以外的刊物发表的论文和字数在1500字以上且发表在报纸的理论版、评论版、学术版的理论文章 刊以论文发表当年CSCD、CSSCI以及当年北大和南大规定的标准执行。
奖励对象 在《Nature》、《Science》发表的学术论文 奖励标准 5万元 1万元 6000元 2000元 800元 300元 1.5万元 0.8万元 5000元 2000元 800元 300元 注:1、论文奖励对象同时获得成果奖的,在发放成果奖时不需扣除论文奖励金额;2、本办法所指核心期
第十三条 出版著作、教材奖励
(一)著作奖励。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每本奖励1万元,编著每本奖励6000元。省级(含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每本奖励5000元,编著每本奖励3000元。专著中有相关论文已获取论文奖奖金的,发放著作奖时扣除论文奖金。
(二)公开出版的教材按以下标准奖励:
奖 励 对 象 1.主编公开出版、纳入国家级高职高专规划的教材 2.主编公开出版的教材(本人须撰写3万字以上) 3.主审或副主编公开出版的教材(副主编本人须撰写3万字以上) 4.参编公开出版教材(本人须撰写3万字以上)。 奖励标准 2000元 1000元 800元 500元 注:在同一教材中担任主编、副主编、主审,同时又是实际撰稿者,以最高金额给奖,不重复给奖。主编、副主编、主审均只奖励一人即排名第一位者(如有2位主编,则第二主编作为第一副主编给予奖励,其他副主编不再给奖)。公开出版的习题集按相应奖项的50%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评奖程序:
(一)报奖人按规定填写成果申报表,并提供成果原件及有关获奖证书交所在单位部门初审(交复印件须带原件由科研处审查核实),部门负责人签署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报奖成果由本部门于次年12月31日前统一报科研处。
(二)科研处负责材料汇总与核实,报学术委员会审核及评定。 (三)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全面评审,确定获奖项目和等级。
(四)将学术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报请主管副院长、院长审批后,由学院颁布授奖决定,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五)获奖材料存入个人科研业务档案,作为获奖者考核、晋级、晋职的依据。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指核心期刊以最新版《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规定的标准执行,CSSCI来源期刊以最新版《CSSCI来源期刊》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新闻报道、译文、译著、文摘、科普文章、软件(软件管理办法另行制订)不在本奖励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