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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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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规定

1.0目的与范围

1.1为加强对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女工和未成年人在工作中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女工和未成年工。 2.0总则

2.1根据女性生理特点安排劳动就业以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在安排女性就业时,对适合女性从事的职业应尽可能多招些女性;对那些使女性生理机能不能保持正常状态,对女员工和下一代健康有不良影响的职业,禁止或女性参加。 2.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因特殊需要招募未成年实习生,应向本地劳动部门申报备案。 3.0职责

3.1人事部负责在招工及工种安排中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总则要求,合理安排女工或未成年人的工种、工作。

3.2人事行政部负责检查、督促各部门执行本制度的实施情况。 3.3工会监督各部门执行本制度的实施情况。 3.4各部门、车间负责人严格执行本制度。 4.0女员工特殊保护

4.1部门、车间不得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理由而拒用、辞退女员工或降低其工资。

4.2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禁止女工从事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作业。

4.3根据女员工的生理特点,女员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哺乳期的特殊保护期内,可暂时调任适宜的工作或不上夜班。

4.4女员工在哺乳期内,每天给以1小时工间休息和哺乳时 间;按规定工资照发。

4.5每年定期对女员工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工作。

5.0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5.1人力资源部招工时对身份证原件等学历及技能证件进行查验如对年龄等证明文件的有效性质疑时, 应聘人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或公司与当地派出所联系确认。

5.2对未成年工按法律要求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备案。

5.3未成年在办理入职手续时,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备注为“实习生”以作区分。 5.4在录用未成年工时,必须经过体格检查,以便根据身体状况安排合适的工作,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加班、加点及夜班工作。

5.5未成年工在安排劳动时,不宜从事特别繁重的劳动、高空作业和有毒、有害或有危险性的作业活动及法律/法规禁止的作业项目等。

5.6未成年人禁止安排岗位如:冲压、 清洗、注塑、碎料、搬运工、等具有安全健康风险且易疲劳的劳动作业。

5.7人事行政部制定《实习生花名册》,并每月更新,名册中应记录姓名,出生年月,入厂日期,岗位,身份证号码,体检记录等。

相关表格 《实习生花名册》

工号 姓名 出生日期 入职日期 岗位 身份证号 体检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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