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森林村居评分标准
考 核 验 收 内 容 一、组织领导 1、村”两委”重视森林村居建设,成立森林村居建设领导小组。 2、编制森林村居建设规划,建设资金落实到位。 二、建设指标 1、村居绿化以乡土树种为主,乡土树种数量占村庄绿化树种使用数量的70%以上,形成近自然健康的森林生态系统。 2、山区、丘陵、平原村林木绿化率分别达到50%、40%、25%以上;中心村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以上。 3、村居建有围村林10米以上,形成森林生态保护屏障。 4、主要街道两侧各栽植1行以上适宜的行道树或种植适宜的花、灌、草,宜林地段全部绿化。 5、建有1处以上公园绿地,人均公园绿地面积7平方米以上。 6、村域绿化乔木树种15种以上,人均拥有乔木数量5株以上。 7、主要道路、水系绿化率95%以上;宜林荒山(滩)绿化率100%;农田林网控制率95%以上。 8、农户庭院栽植适宜的乔、灌、花、藤本等植物。 三、森林文化建设 1、村域内古树名木实行挂牌保护;森林资源和绿化成果得到有效保护,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现象,无捕杀、销售和食用珍稀野生动物现象。 2、普及宣传森林生态文化,建有1处以上生态科普知识宣传场所或橱窗。 标准分 100 10 6 4 75 8 15 10 9 10 8 8 7 15 7 8 实得分 备 注 必备指标 必备指标 必备指标 必备指标 必备指标 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