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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院2015年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结项工作的通知

来源:宝玛科技网
关于做好学院2015年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结项工作的通知

院内各单位:

为了规范学院科研项目管理,推动项目承担者按期高质量完成课题研究,现对学院历年获立项的逾期未结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进行结项清理工作。

根据《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区经院政字〔2013〕144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逾期(或延期后到期)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一律在项目立项通知书(或项目合同、课题延期批复等文件)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结项材料。科研项目如有特殊原因需延期者,必须按相关要求报送延期申请并详细说明原因。未按要求提交结项材料或延期申请材料的学院院级科研项目将按《项目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对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广西社科规划项目、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广西教育厅科研项目、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等纵向科研项目,无故不按时结项的项目组负责人,在项目结项以前不能再申报同类项目,并按该项目来源单位的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请院内各单位加强对本单位各级各类清理项目(包括逾期未结、延期后到期的项目)的管理,对清理项目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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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相关项目组负责人及时提交结项材料或延期报告(各类项目结项申请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各单位科研联系人可联系科研管理中心综合科获取本单位逾期未结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名单。

附件:学院2015年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结项申请须知

科研管理中心201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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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学院2015年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结项申请须知

为了加强学院科研项目管理,促进科研项目出高质量成果,现将学院历年获立项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结项申报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注意事项

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重点、一般、青年项目)的鉴定结项材料由《结项审批书》(1份)、成果简介(2份)、成果打印稿(5套)以及结项审批书、成果简介、最终成果等材料的电子版共六部分组成。上述材料纸质材料、电子版材料各需2套,其中,一套交区社科规划办,另一套交学院科研管理部门留存。

(一)结项成果相关说明

1.计划出版的最终成果必须先鉴定再出版,个别成果(如丛书)确需先出版的,须报全国规划办审批。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出版的,一律按撤项处理。

2.预期成果形式包含专著的,结项时必须提交项目负责人本人的专著成果;预期成果形式不包含专著的,也可以以专著形式结项。

3.最终成果原则上应为中文,如确需以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结项的,应先向全国规划办成果处提出申请,待批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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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提交结项材料。

4.当年立项的、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课题,申请结项时须附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原文。

5.成果实行双向匿名通讯鉴定制度。项目负责人申请鉴定结项时,不得在鉴定成果中注明本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姓名、单位及其他相关信息。若以论文集结项,对其中已经发表的论文也要先做匿名处理,复印后再提交,不要在所提交的纸版成果上涂改。

(二)关于《结项审批书》填报说明

1.重点项目应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一般、青年项目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

2.《鉴定结项审批书》中的各项内容需完整、如实填写。特别注意:

①项目负责人须在“声明”、“总结报告”处签字;②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所在单位应签署明确审核意见,并在相应位置盖章、签字,其中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盖章由课题组负责人自行办理,所在单位意见应加盖学校公章,由社会科学部开具盖章证明;

③“数据表”中预期成果形式、计划完成时间、字数、结项种类等条目的漏填、错填情况较多,科研管理人员要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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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核对原始数据,确保信息真实。

3.为加强国家社科基金的经费管理,除了要附财务部门打印并加盖公章的“项目收支明细表”外,还须提供原始“经费预算表”复印件,两表要装订在《结项审批书》的经费决算表处。

(三)成果简介的要求

最终成果简介作为活页单独打印。简介开头处要加上项目名称;结尾处应注明项目批准号、项目名称、最终成果名称、课题组主要成员、是否出版,如出版,应注明出版社和出版时间,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

(四)关于电子版

包括结项审批书、成果简介和最终成果电子版,最终成果要放在一个word文档内,不要分章保存。

(五)关于暂缓结项项目

1.暂缓结项项目包括“修改复审”和“修改后重新鉴定”项目,国家社科基金的结项制度非常严格,近一半的项目都需要暂缓结项,请项目负责人正确对待。同时要加快修改进度,尽量在一年之内完成修改。暂缓结项后无故拖延的情况非常严重,需引起重视。

2.修改复审所需材料:纸版“修改说明”2份,包含成果修改稿和修改说明的电子光盘1张。

3.重新鉴定所需材料:除按照一次鉴定的要求重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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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结项手续外,还需提交修改说明7份,其中5份装订在成果修改稿内。修改说明也要复制到光盘中。

(六)关于免于鉴定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于鉴定,但仍须填写《结项审批书》、成果简介,注明免于鉴定的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料,连同最终成果上报:

1.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2.提出的理论观点、建议等已经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完整采纳吸收;

3.被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刊发并得到领导批示或有关部门采纳;

4.涉及党和不宜公开发表的成果,而质量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二、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

(一)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所需报送材料1.填写《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鉴定结项审批书》(可从广西社科规划办网站(www.gxpopss.com)下载,A4纸打印,一式2份)。《鉴定结项审批书》中“经费决算表”必须加盖学院财务处、审计部门公章。

2.项目最终成果(纸质版,一式4份,匿名。编好目录页码,打印装订成册)。如最终成果以论文形式鉴定的,切勿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复印装订,需请将论文以WORD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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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重新排版,编好目录页码,打印装订成册。

3.3000字左右的成果简介(A4纸质文稿一式2份;B5纸质文稿一式4份,每2份作为活页附在1份《结项审批书》中)。

4.项目立项通知书复印件和变更审批表复印件(各一式2份)

5.最终成果光盘2盒(署名,内含成果简介、最终成果、结项审批书)

6.成果字数不少于3万字。纸质版成果不能出现课题主持人及成员的姓名、承担单位的名称、课题组成员的图片等信息。成果装订必须有目录和页码,成果内容要完整并与成果名称和成果形式一致。

7.课题研究成果均应按规定标注“广西壮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及课题批准号,未标注的不予验收。

8.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材料报送清单(可从广西社科规划办网站下载,A4纸打印,一式2份)。表格中除报送人签字、验收人签字、验收时间等栏目由科研管理中心填报外,其它事项请申报人如实填写。

9.以上材料均需附电子文档。

10.学院科研管理中心原则上每年的5月份、9月份集中受理广西社科基金项目结项申请材料,其余月份不受理(广西社科规划办另有通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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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注意事项

1.凡列入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的课题,不得随意改变研究方向、研究内容、研究计划,不得随意拖延研究期限。

2.凡有重大事项变更的项目,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报区社科规划办审批方能填报。

三、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一)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项或验收注意事项根据《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资助期满的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相关要求,提交结题报告或验收材料。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注意如下。

1.请各项目负责人按《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准备好项目结题材料,并登录到“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www.gxst.gov.cn/)在线填写项目结题申请,并提交待审核。

2.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于《项目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时限内前完成网上提交结项材料。

3.其他说明

(1)登陆账号、密码如有遗失,请与本单位科研联系人或科研管理中心联系。

(2)需上传的附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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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项目合同扫描件;

②项目已获批准对原合同内容进行调整的,应当提供自治区科技厅同意调整的批复文件扫描件;

③反映项目研究成果的论文、专利、专著等资料(如已录用未刊出的,需上传录用通知及论文清样);

④加盖依托单位和财务部门印章的项目经费决算表;⑤项目合同中约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4.整套结题材料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装订,一式3份,并提交相应配套的电子文档。

(二)其它注意事项

1.项目组成员与合同有变动的(包括人员的增加、退出和顺序的变动),需向科技厅申请人员变更,待批准后,方可填报。

2.除存在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外,不接收项目的延期、终止申请。

3.根据自治区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的通知》(桂科基字〔2014〕12号)的精神,对于逾期不提交结题材料的项目,科技厅将直接做出撤项处理。凡被撤销的项目将进行公告,根据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追回拨付资金,在3~5年内取消项目负责人申请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资格。同时,对撤项数和终止数达到一定数量或比例的依托单位,将对其进行限项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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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广西教育厅年度高校科技、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广西教育厅年度高校科技、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结项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及时间安排,学院科研管理中心将转发教育厅每年所下达的文件,按文件的具体要求执行。

五、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一)由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鉴定的A、B及部分C类课题

此类课题,课题组提出结题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1.原《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复印件;2.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3.课题变更批复通知书复印件;

4.课题研究成果及必要的附件(如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音像制品等);

5.以上材料的电子文本(刻录光盘)。请将以上材料备齐(纸质文档一式2份,电子文档一式1份)一次性送交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广西教育科学规划办)。

(二)部分C类课题:

由广西教育科学规划办委托有关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和市级教科所负责组织鉴定的C类课题,由委托单位将结题材料(包括上述①②③④⑤等材料,一式2份)连同专家鉴定意见(需鉴定专家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一起送交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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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教育科学规划办后根据专家鉴定意见发放结题证书。

根据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等若干管理细则的通知》(桂教科学〔2005〕7号)之《广西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分级管理细则》第十条规定,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费用由课题组自行支付。

(三)结项申请材料受理时间

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项申请材料的受理,学院科研管理中心原则上每年的3月份、9月份集中受理(区教育厅教科所另有通知除外)。

六、学院科研项目结题要求

填写《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科研项目结题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均由课题组填写,可自行延长或复印加页,统一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并打上(或用笔注上)页码,编好目录。申请书一式5份(正本2份,副本3份)。

(1)副本要求:课题成果一律采用匿名方式评审,请课题组自行把副本材料中(立项批复、论文、结题报告等)课题组成员姓名覆盖并不得出现课题组成员背景相关的内容。

(2)正本要求:不要求匿名。七、其它科研项目

按相关项目管理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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