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3年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浙教高科〔2003〕76号)
各高等学校:
现就2003年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2003年高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以《高等教育法》、《教师法》为依据,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中心,按照\"有利于优秀人才集聚,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优秀人才发挥作用\"的要求,深化改革,完善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不断提高高等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 强化导向,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在教师职务评审中,要进一步完善评审条件标准,加强导向,更好地发挥其在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中的导向功能,要努力做到:有利于不同类型高校按照本校的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建设和管理教师队伍;有利于优化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利于加强学科建设,培养高层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有利于增强活力,提高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进一步落实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培养创新人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1.坚持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在教师职务评审时,必须对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
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团结协作精神、敬业精神以及在教书育人方面的业绩等严格考核把关,要强化学风要求,倡导科学严谨的治学态度,克服学术上的急功近利和浮躁作风,坚决抵制学术和弄虚作假行为。对违反职业道德、学术道德者,实行一票否决。
2.强化教学工作要求。要进一步落实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参与教学改革和学科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成果、教学获奖应与科研成果、科研获奖一视同仁,均作为评聘教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3.重视科技成果转化。要重视教师在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技术推广和技术服务中取得的实绩,其成果及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应作为评审教师职务的重要依据。要充分发挥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对促进产学研结合的导向作用,鼓励教师更多地参加产学研结合,加速成果转化,推动经济建设、科技及社会的发展。
4.加大吸引国外、省外高层次人才的力度,加强学术带头人队伍建设。高校引进的学科建设与教学科研急需的国外、省外高层次人才,已取得的与高校相对应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省职称管理部门予以确认。对从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中未取得与高校相对应的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不受资历、工作年限等条件的,可根据其实际水平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外语和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可免考。
三、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以及合并到普通高校的原中专学校从批准筹建或并入之日起满三年的,其中专职务系列转评高校职务系列,均按普通高校正常转评要求进行。不满三年的,仍可享受转评优惠。
专修学院仍按浙教高科〔2002〕93号文件执行。
四、政工师系列职务:经商省人事厅同意,对2002年底前评为政工师系列的人员,用三年时间进行中级职务对应中级职务、高级政工师对应副高级职务的认定,其外语、计算机认可原有水平,论文论著、学历、岗位培训等要求与需转评的职务要求一致。
五、图书资料、工程专业技术职务,按系列主管部门办理。出版、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从本年度起按系列主管部门要求,以考代评,高级职务由各高校委托相应主管部门评审。
六、具体性问题:
1.关于学历要求:严格按国家有关专业技术系列职务评审规定的标准掌握,学历必须是国民教育序列合格学历。为适应我国加入WT0后高等教育发展对人才规格和人才素质的要求,全面提高高校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凡40周岁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本科院校一般须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学校、专修学院今年暂不作此要求。对音乐、体育、美术等特殊专业教师可适当放宽。
2.关于破格申报:高校教师中个别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但教学科研成绩特别突出者,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按《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标准(试行)》规定的破格条件从严掌握。除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外,高校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越级申报和学历、年限双破格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3.关于时间界限:2003年评审工作中,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任职年限时间均截止到2003年年底。已办理退(离)休手续者不属于申报范围。
4.关于考核要求: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者,方可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
破格申报人员,近三年考核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5.关于论文、论著、科研成果和表彰奖励的要求
(1) 论文、论著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
(2) 教学、科研、技术成果必须是通过鉴定、已经完成准予结题或通过规模生产已经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有科研立项号的需注明立项号。
(3) 表彰奖励的主办单位应是或相应的职能部门。表彰奖励的内容应与本人拟聘职务岗位的专业相一致。
(4)学校要严格把好论文、论著质量关。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论文、论著,尤其是代表作,是衡量申报者学术水平的重要依据,必须严格审查,严格把关。它们应是申报者在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实践中经过深入研究撰写的,具有独到见解和创新意义,对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和管理改革,提高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水平确有较大的指导意义,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评审工作中严禁以数量代替质量。
6.关于论文、论著专家鉴定:
(1) 申报高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代表作,均须送同行专家鉴定。申报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须将两篇(部)及以上代表作送两名具有高级职务的异地在职同行专家鉴定(至少一名为正高级职务)。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须将二篇(部)及以上代表作送三名具有正高级职务的异地在职同行专家鉴定。申报教授任职资格人员的代表作必须由教授鉴定;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人员的代表作必须由教授或副教授鉴定。
(2) 接收论文、论著鉴定的高校,须聘请与申报人所从事的专业(一般为三级学科)相一致、学术水平高、秉公办事、有较高知名度的同行专家鉴定材料。申报人的亲属、直接指导教师和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的合作者均不得参加鉴定。
(3)论文、论著鉴定工作,必须由学校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如发现申报人本人亲自递送或指定专家进行鉴定的,负责鉴定的高校人事部门拒绝受理,已鉴定的材料无效。
七、外语、计算机的要求及免试条件按省人事厅有关规定办理。普通话要求仍按浙教高科〔2002〕93号文件办理。
八、规范管理,切实做好基础工作
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宏观管理的规定,规范评审程序,严格评审权限,维护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增加透明度,实行公示制。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九、报送材料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一律用A3纸并用电脑打印。材料受理时间为2003年9月20日到10月10日。附件1《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名册》请用EXCEL工作表制作,并附软盘。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材料都不予受理。
附件:1.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名册
2.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综合考核表
3.高等学校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综合考核表(工程图书资料)
4.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5.外语(古汉语、医古文)免试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