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布,自2009
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六号令
1、1994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令
(第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1998年4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98年4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1984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1984年5月13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于1998年9月1日废止。
合理分配财富,增强社会幸福感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果,社会财富急剧增加,人民也过上了富足的生活,但是的幸福感却没有因为随着物质财富的增加而增加,与之相反,我们的幸福感反而降低了。
古人云:“不患寡而患不均”,社会财富分配的不合理,造成了社会大量财富集中在了少部分人手里,造成了近年来流行的“炫富”现象。从大街小巷广告牌中的“金典”、“尊贵”到人们对于奢侈品的追求,无处不体现着物质财富在人们眼中的重要性。这种财富至上的观点,对我国社会的发展危害极大。首先,它会歪曲人们的成功观。导致了很多人把金钱作为了衡量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甚至在社会上出现了一种“仇富”的心理;其次,对物质的担心导致了一种普遍的社会焦虑;再次,对于财富的追求导致了社会精神信仰的缺失,;最后,对于财富的过度追求会让人们忽略了生活中的美好,导致了人们幸福感的普遍下降。
面对社会财富分配不均所带来的问题,总理曾多次强调要加快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经济的增长,让社会财富这块“蛋糕”已经越来越大,但是我国人口众多,这块蛋糕怎么分才能让大家都满意,确实是一个难题。
合理分配财富,需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制定合理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这不仅要求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的比重,也要发挥财政和税收的调节作用。这是推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
合理分配财富,需要探索垄断国企薪酬制度改革的方式和路径,以期实现“控高”目标。部门要尽快实行职工薪酬水平控制和职工薪酬总额预算管理制度,特别是完善工
资水平和工资总额的双重管理。同时也要完善对于国有企业、垄断企业管理人员收入的监督管理。
合理分配财富,需要规范收入分配的秩序,对那些违法收入、灰色收入要给予坚决的打击。让收入秩序更加的公开、公平、合理。
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国人民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是无可否认的,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经济的发展也带来了差距的产生,以及人民生活幸福感的下降。只有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合理分配社会的财富,铲除炫富的土壤,人们才能从对财富的焦虑中走出来,幸福指数才会上升,与此同时社会的公平才会得以实现。
农民工维权问题:
农民工维权,当务之急一方面司法机构需要尽快健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大加强对拖欠工资的企业和个人的惩罚力度;另一方面职能部门也需要执行得力,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使命,绝不手软,以示惩戒。只有切实落实这些措施,才能釜底抽薪解决根本。具体来讲,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首先,我们必须更新陈旧的观念,对农民工有一个新的认识。我们在政治和法律上,要给予农民工公正待遇,打破沿袭多年的“城乡分割”的观念与传统。对一些贡献突出的农民工,要创造条件提高他们的政治地位,让更多的农民工成为各级、政协代表、工会代表。
其次,要在现有的基础上完善相关法律和制度。可以对涉及到农民工权益的法规和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的修改和完善,以适应更好更快地保障农民工权益的需要。例如,在农民
工权益保障法规方面,我们要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劳动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教育培训制度,使农民工有和城市工人享有同样的权利。
再次,地方要提高依法执政的水平,提高服务水平。一方面,劳动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相互配合,共同构筑一个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法制环境。加强对农民工权益受损问题突出的民营企业和重点行业如建筑、服务行业的劳动执法力度。另一方面,职能部门要对外出务工的农民进行跟踪服务,加强与输入地有关部门的联系,积极做好农民工的维权服务。
最后,建立工会组织,形成相应的制约机制。农民工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保障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企业和农民工之间缺乏一个进行有效沟通平台。农民工权益易受侵害一个重要因素是农民工作为个体太分散,缺乏自己的维权组织。成立企业工会并加强对企业工会的管理、引导,则可以更好地发挥企业工会在维护农民工权益方面的作用。这个平台主要是、工会对企业的监督、协调、制约。
中公教育总结导致我国责任缺失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受传统文化影响,行政人员的责任观念尚未完全树立。
由于传统文化和人治观念的影响,广大群众还缺乏公识、权利观念和平等思想,而也习惯于以言代法,搞一言堂,权大于法。在这种情况下,“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更多地停留为一种行政格言。行政人员自身缺乏责任感与服务意识,责任的基本理念无法落实到现实的行政活动中。
二是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力度的弱化导致责任缺失。
建立各种监督制度,构成全面的监督网络,这是建构责任的督促机制和制衡力量。我国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府两院”都由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这在理论上具有责任之框架。但是,中 公教育认为长期以来,中国的管理往往是对执政党及其负责的,对行政机关渎职、失职的责任追究往往很难落实。同时,对“权力一把手”的制衡乏力导致责任缺失。由于国家法制不健全,管理的程序化程度不高,决策的随意性明显,管理中“第一”的决策容易导致权责不清。
[措施]
中公教育总结如下措施:
第一,实行问责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没有惩罚的制度是无用的。只有运用惩罚,才能使个人的行为变得较可预见。”而“问责制”的本质在于对公共权力进行监督以及对过失权力进行责任追究,体现了 “责任”的原则,是责任的具体体现形式,其最终目的在于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遏制权力以及保障公众利益尽量不受损失或损失最小化。
第二,完善权力监督体系,构建责任。
为了改变我国权力监督制度虚置、行政责任不落实的现状,必须在国家权力分配层面加强对权力的制衡。一方面,既要加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对违宪失职、有违、实质、缺乏为官之德才的坚决予以罢免;另一方面,司法权对行政权进行司法审查的范围应该扩大,由只能涉及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行政行为扩大到能审查涉及公民政治权利、文化权利的行政行为,由只能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扩大到既能审查具体行政行
为又能审查抽象行政行为。
第三,培育社会组织的自治能力,实现与社会相互合作与互补的社会治理体系。
积极参与是以公民与合作为基础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公民积极地从事对制定过程和制定内容的界定和参与,这样才更有利于公民监督负责任地行政。因此,一方面应该通过积极参与基层民众自治,增进公民对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能力和兴趣。另一方面,应该加强新闻媒体的监督。作为第“四种权力”,媒体能够以一种高度艺术性的形式来报道以及公务员的活动,对的规划及实施进行调查,抓住那些不负责任的行为进行曝光,从而可以将行为放在社会层面进行评价,从而实现对行为的监督。
【一句话点评】
责任建设是我国进行政治改革,转变给职能的关键,也是各级和工作人员执政为民、为人民服务的根本。
含 义:
公共安全是指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的安全。破坏公共安全的行为是指故意或过失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公共安全包含信息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公众出行规律安全、避难者行为安全,人员疏散的场地安全、建筑安全、城市生命线安全,恶意和非恶意的人身安全和人员疏散等。
原 因:
我国目前公共安全问题突出绝不是偶然的。它是我国社会转型期的深层社会矛盾及反映这些矛盾的社会问题的表征。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转型期内产生的社会震荡。我国正处于由原有的计划经济向新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期,在此过程中,价值观的多元化,客观上增加了社会控制的困难。
其二,收入差距拉大产生的极端利益需求取向,使社会心理出现失衡,产生了各种利益集团之间的冲突与矛盾,利益冲突的加剧必然使违法犯罪行为增多。
其三,大规模社会人口流动产生的附带性社会治安问题。当前,除了农村民工潮之外,某些城市人口也加入了人口流动大军,给人口管理和治安带来巨大困难。在大规模的人口流动中,不可避免出现某些社会犯罪现象。
其四,职能转换期内产生的社会能力弱化。职能转换还没有完全到位,在某些方面造成社会能力弱化,从而影响社会治安的和整治。
对 策:
第一,健全,明确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各级要把加强应急管理摆在重要位置,把人力、财力、物力等公共资源更多地用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居安思危,预防为主。要健全公共安全管理机制,健全监测、预警和快速反应系统,加强专业救灾抢险队伍建设,健全救灾物资储备制度,搞好培训和预案演练,全面提高国家和全社会的抗风险能力。
第三,强化法治,要用法治来确保公共安全,即加快规章制度建设,健全与完善关于维护公共安全的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要加快应急管理的法制建设,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管理法制体系,把应急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第四,依靠科技。高度重视运用科技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把科技产品运用到维护公共安全上面去。用高科技对安全高发区进行监控、警报等预防。
第五,协同应对,快速反应。建立公共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公共安全应急预案,搞好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防范和管理水平。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快速反应,高效运转,临时不乱。
第六,加强基层,全民参与。提高基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能力,提高群众应急能力和自救能力。
第七,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增加全民的危机意识、社会责任意识。
发展已经成为整个时代的主题,改善民生需要发展,度过危机也需要发展。但如何发展、怎样发展成为了各级案头的必修课题。尤其是近几年来,安全问题频发,严重的影响了发展秩序和效率,对此各级应该严格履行监管职责,以保证安全发展,和谐发
展。
或许,面对众多的公共交通事故、生产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有人觉得以上问题并非全部为的责任,建筑商良心的缺失、施工技术的障碍等等,也是引发安全问题的重要诱因。但是公民的保护伞,是建设的护航员,保稳安民既是的光荣权力,也是不可推卸的神圣职责。不仅应当管,而且有能力管好、管到位。其中监管责任的落实到位,更是可以对安全问题起到直接影响作用。
要做好的安全监管工作:
第一,是做好“事前预防”。实现安全发展的最重要途径就是坚持“预防为主”的根本方针,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只有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才能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公共安全基础薄弱的状况,才能彻底有效防范和控制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才能真正实现公共安全。要针对事故多发的地区和领域,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职责到人、责任到位。
第二,在做好事前预防的基础上,“事后处理”也要公正、及时。事故发生后的处理关系到民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保障和维护,关系到是否能使事故成为前车之鉴,起到警钟长鸣的作用。因此在事故发生后要迅速及时反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制定较为周详的处理方案,安抚群众,减少安全事故损失。彻查事故原因,对事故的责任人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事故的受害人要做好抚恤和安抚工作。
第三,各部门要想做好监管工作就要注意各部门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各级负有监管责任的机关要在各级、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增强协作意识,健全部门协作制度,完善沟通渠道,加强安全监管信息的通报,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形成监管合力。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任务明确、责任清晰、程序规范、依法行政”的要求,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切实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和水平。
【一句话点评】
公共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事关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事关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体现。
人类文明发展史是一部不断应对挑战、战胜危机的历史。近年来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各种突发事件层出不穷,这不仅给各国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发展造成重大损失,而且有的还危害到和社会稳定。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国内生产总值多年来一直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同时中国也是世界上发生灾害较多的国家,特别是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阶段,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利益分配、社会结构的剧烈变动等因素的变化,使突发事件日趋常态化、多样化。如何有效地应对各种重大突发事件,对管理提出了挑战,考验着应急处理能力
当今时代,随着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频繁发生,我们的社会正在变成一个风险社会。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越来越多的“天灾人祸”不断撞击着人们的神经,严重威胁着人类的安全与社会的和谐稳定。这对于作为公共管理核心主体的各级来说,必然提出了强化其执行力建设,以有效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客观要求。可以说,在当今风险社会,能否有效应对面临的突发公共事件,是衡量一个执行力强弱的重要标志,也是检验有没有能力对人民高度负责的重要标尺.因此,我们要居安思危,避免突发性公共事件给我们的社会带来的破坏。
首先,要形成强有力的动员体系,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在此基础上,还要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努力形成全民动员、预防为主、全社会防灾救灾的良好局面。因为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都在基层,处于第一时间、第一现场的基层干部、群众怎样应对突发事件,对于控制事态、抢险救援、战胜灾难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次,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做好风险调查、隐患分析,结合实际对各类应急资源进行摸底调查,将应急能力建设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相结合,健全公共交全管理机制,健全监测、预警和快速反应系统,加强专业救灾抢险队伍建设,健全救灾物资储备制度,搞好培训和预案演练,全面提高家和全社会的抗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