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停工造成损失费用索赔意向书
致:大田县市政工程维护处
索赔事项概述:
2012年11月25日,当我司施工现场全面正规化、正常化,正在紧锣密鼓,井井有条的按贵司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要求及我司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赤岩路二期边坡支护工程从进场2012年11月25日至2013年9月15日期间,由于土地征地赔偿纠纷问题迟迟不能解决,后业主放弃该工程的施工,给施工队进场造成严重的困扰,致使我司的所有计划必须重新调整,也导致我司在人、材、物等多方面的损失和众多合同构成违约而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多项直接和间接损失。
索赔要求:
由于我司向贵单位索赔的事由是贵司单方终止工程施工内容,根据《工程施工合同》第22.2项和第23.1项,故索赔要求包括下列方面:
1、投标费用
2、保证金
3、劳务保证金
4、施工机械损失(挖掘机、铲车进出场费)
5、人工费
6、材料费
索赔要求的合同依据:
○1中标通知书;○2投标书及其附件;○3工程施工合同
索赔事件发生情况:
我司从2012年11月25日正式进场施工至2013年9月15日,
我司组织人员机械断断续续前后进场共计 17 次。
1、2012.11.25挖机、铲车进场
2、2012.12.15挖机、铲车进场
3、2013.01.20挖机、铲车进场
4、2013.03.8挖机、铲车进场
5、2013.04.12挖机、铲车进场
6、2013.04.28挖机、铲车进场
7、2013.05.13挖机、铲车进场
8、2013.05.30挖机、铲车进场
9、2013.06.10挖机、铲车进场
10、2013.06.29挖机、铲车进场
11、2013.07.14挖机、铲车进场
12、2013.08.4挖机、铲车进场
13、2013.08.20挖机、铲车进场
14、2013.09.17挖机、铲车进场
15、2012.11.26组织施工队进场
16、2013.03.8组织施工队进场
17、2013.5.28组织施工队进场
18、2013.7.16组织施工队进场
递交索赔意向书情况:
我司除组织工作组到施工现场问题情绪外,也按照施工行业索赔普遍做法,在索赔事件发生后 28 天内,向贵司工程师发出了索赔意向通知,充分表明了我司的索赔要求,并列明了索赔的基本项目。
索赔总额:
依据本事件产生的原因和涉及的范围,我司按照建筑行业施工索赔及赤岩二期边坡支护项目部实际损失分为下列几大项,共计索赔总额为: 356500 元 。
各项计算单列如下:
1、投标费用5千元
2、保证金10万(押3个月利息6千)
3、劳务保证金10万(押1年利息2万)
4、挖机铲车、卡车进场;挖机铲车前后进场14次*4000千=56000元;卡车进场1次*200元*8部=1600元
5、施工队进场4次费用2.8万元
6、搭竹架2.42万元
7、防护(彩钢瓦)1.57万元
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司按照贵司的要求组织工程施工,但因施工内容停工而导致的损失属于贵司责任范畴,且我司在计算索赔时,充分考虑主客观因素,仅计算了我司因此而受到的
直接和间接损失(利润损失),尚没有将(1)信誉损失;(2)为了本工程而放弃其他工程的利润损失;(3)为了减少索赔事件影响造成其他损失而支出的费用列入索赔范畴,我司认为计算是实事求是的,本着既不夸大,也不添项,更不虚构的索赔态度向贵司提出本索赔内容,我司的态度是诚恳的,数据是客观的,要求是合理的,希望贵司在接本报告书后,立即着手研究解决。我司为了明确责任,减少我司在施工中的损失,保护双方共同利益,报送本索赔书,望贵司予以审查并尽快书面答复或组织面谈。
此 致
福建联益建设有限公司
报告人:
报告时间: 2013年 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