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对施工队的进场安全总交底
工程名称 交底对象 交底内容: 为了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免遭损失,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施工队伍必须认真执行以下要求: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消防工作的各类法规、条例、规定;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要求。 二、施工队要服从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项目部的安全负责人必须对各施工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以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 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安全生产制度。 三、施工队应认真贯彻执行工地的分部分项、分工种及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施工队的负责人必须检查具体施工人员落实情况,并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指导,确保施工安全。 四、各施工队的负责人应对所属施工及生活区域的施工安全、质量、防火、治安、环境卫生等方面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负责人离开现场,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委托管理手续。施工队负责人和被委托负责管理的人员,应经常检查督促本单位职工自觉做好各方面工作。 五、施工队应按规定,认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项目部安全负责人应定期参加工地、班组的安全活动,以及安全、防火、文明施工、环境卫生等检查,并做好检查活动的有关记录。 六、各专业施工队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项目部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同时项目部应协助各专业施工队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对于查出的隐患及问题,各施工队必须限期整改。 七、各施工队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如力落实整改 施工单位 施工队全体成员
的,应及时向项目部汇报,由项目部协调落实有关人员进行整改,施工单位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八、特种作业及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九、各施工队必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 \" 十不烧 \" 规 定 , 严禁使用电炉。 十、各施工队需用项目部提供的电气设备时,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使用规定的,应及时向项目部提出,项目部应积极落实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严禁擅自乱拖乱拉私接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 十一、贯彻 “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各施工队在施工期间发生各类事故及事故苗子,应及时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项目部和有关部门报告。 接受交底人: 交底人: 注:本记录一式两份,一份交底单位存,一份接受交底单位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