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说明
尊敬的税务局领导:
我公司2021年10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不含税销售额314448.68元,其中专用不含税销售额146390.62元(其中开具3%的不含税销售额是40776.71,开具1%的不含税销售额是105613.91元),本期应纳税额4391.72元,根据《财政部 税务局关于延长小坝集模纳税人减免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的公告,本期抵减税额2112.34元,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税额有关的通知》财税〔2012〕15号的规定,本期抵减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用280元,本期总计抵减税款2392.34元,本期应交税款4391.72元-2112.34元-280元=1999.38元为正确金额,报表填报无误,特此说明
XX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