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在2013年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行地毯式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深化水利重点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狠抓隐患整改工作,切实落实市、乡两级部门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水利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水利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形成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确保我市水利水电安全无事故,促进安全生产与水利事业的同步协调发展。
二、排查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及设施。主要包括: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农村水电、采砂、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水利旅游、后勤服务和综合经营等领域以及近年来出现安全隐患较多的单位。重点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落实情况;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施工、生产作业场所安全防护和重要设施、设备管理维护、保养情况;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使用、存储的安全管理及检测检验情况;事故报告、处理和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以及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进行演练情况;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作业过程中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因素排查、防范和情况等。
(二)排查治理内容
1、水利工程建设。以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农村饮水安全及小农水建设项目为重点,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模板等坍塌事故。主要包括:工程建设中项目法人、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责任落实和安全保障措施;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以及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责任制、度汛方案和事故;高边坡、基坑、起重机、塔带机、模板、脚手架和油库、炸药库、仓库等的安全防范措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小型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安全施工。
2、水利工程运行。以中、小型水库(包括重点山塘),尤为小型病险水库为重点,严防垮坝事故。主要包括:防汛责任制落实和水库安全运行各项规章制度;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和事故救援演练;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通信预警设施;库区安全警示牌的设置;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前期工作、施工安排、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竣工验收、蓄水运行、巡视检查和调度运用方案;小型水库的管理机构、看护人员、养护经费和日常巡查。
3、农村水电站运行。以农村水电站为重点,对水能开发、项目审批、资质审查和验收投产等环节严格把关,规范农村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主要包括:水库电站安全度汛措施;已建电站分类安全管理和“两票三制”执行情况;乡办和小型股份制水电企业安全生产机构和制度建设;水电站“双主体”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警示牌的设置情况;发电机组、输变电设备等重要设备检修、检测情况。
4、河道采砂。以违法采砂突出的河段和采砂量较大的河段为重点,主要包括:河道采砂管理制度、沟通协调机制和责任追究制;河道采砂规划编制,禁采区和可采区的划定,禁采期的规定,违法违规乱采滥挖的治理;采砂管理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河道防洪、通航、航道及航道设施和桥梁、管线等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的安全。河道安全警示牌的设置情况等。
5、水利工程勘测设计。以野外勘察、测量作业为重点,主要包括:水利勘测设计执行《水利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情况;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计配合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预案;山地灾害、水灾的防治。
6、水利旅游。主要包括:水利旅游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和旅游安全保障制度;水利旅游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牌设置;水上旅游设施、船舶和驾驶操作人员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7、后勤服务。以防范火灾、爆炸事故为重点,主要包括:办公场所、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和车辆等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消防器材配备、设备维护保养和防雷防雨措施以及安全疏散通道设置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情况。
三、实施步骤
(一)隐患排查阶段(2013年6月30日前):围绕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模板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防汛工作,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针对性强的单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抓好抓实。
2.要以水利工程建设、病险水库、供水、农村水电、车船交通、防火防爆和水库旅游为重点,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整改隐患,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3.全力做好受损后水利检查设施修复、重建工作,防范次生灾害和安全事故。加强水利工程监测和管护工作,保障工程安全。
4、建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机制,开展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专项检查,完善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
5、针对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切实做好病险水库水电站和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制定防汛安全责任制和度汛方案,加快隐患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灾害的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
6、开展以预防坍塌、起重机械与脚手架倒塌和规范施工人员劳动保护为重点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完善小水电建设管理,开展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清查整改违规水电站;组织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河道采砂管理专项检查,加大安全整治力度,坚决治理乱采滥挖;结合防汛开展汛期安全生产检查,深入排查事故隐患,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确保安全度汛。
7、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普及安全知识,传播安全文化。
(二)隐患整改整治阶段(2013年7月1日至8月15日):针对第一阶段排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整治。各乡镇、单位要切实做好隐患整改整治工作,把责任层层落实到人。对重点区域和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对整改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责令其停产整顿,直至整改到位。
(三)总结阶段(2013年8月16日至8月31日):各乡镇、单位要认真总结此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正措施和要求,健全水利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现隐患排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8月25日前将排查整治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水利局。
四、职责分工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各项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2、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相应项目勘察设计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3、中小河流治理及相应项目勘察设计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4、河道采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5、水利工程运行、小农水项目建设、水文测验、水利旅游、综合经营及相应项目勘察设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6、农村水电站及配套电网运行、农村饮水安全及新农村建设改水项目、办公大楼、后勤服务及相应项目的勘察设计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五、工作要求
(一)思想重视,狠抓落实。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狠抓落实。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落实到水利重点领域和各生产经营单位的每一个角落。
(二)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各乡镇要不断强化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水利企事业单位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落实整改资金、制定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抓实隐患整改工作。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三)突出重点、落实措施任务。各乡镇要围绕安全度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农村水电、河道采砂重点等重点领域和重要时段,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要求,确定隐患治理目标、措施要求、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任务完成。
(一)排查治理对象和范围: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和运行、农村水电、水利资源开发、渔业生产等领域。重点检查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和落实情况;施工、生产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情况;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事故应急预案制订和救援演练情况;职工和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和遵章守纪情况;特种作业和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二)排查治理内容:1.水利工程建设。以重点工程和小水电工程为重点,防范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主要包括:工程建设中项目法人、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责任落实和安全保障措施;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责任制、度汛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高边坡、地下洞室、基坑、起重机、塔带机、摸板、脚手架等危险源的安全防范措施;小水电工程项目立项审批等许可手续是否完备;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小型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安全。
2.水利工程运行。以小(二)型以上水库和病险山塘为重点,严防垮坝事故。主要包括:以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和水库安全运行各项规章制度;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制订和事故救援演练;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通信预警设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前期工作、施工安排、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竣工验收、蓄水运行、巡视检查和调度运用方案;小型水库的管理机构、看护人员、养护经费和日常巡查。
3.农村水电站建设和运行。以农村水电站、在建工程为重点,对水能开发、项目审批、资质审查和验收投产等环节严格把关,规范农村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主要包括:水库电站和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措施;无规划、无审查、无监管、无验收的“四无”水电站的清查和整改;已建电站分类安全管理和“两票三制”执行情况;民营和小型股份制水电企业安全生产机构和制度建设;农村水电企业设备检修、安全试验。
4.水利资源开发。以河道采砂、制砂企业为重点,主要包括:采砂、制砂企业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建立和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警示制度。
5.渔业生产。以渔船安全生产为重点,主要包括:渔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应急预案的制订;渔船的安全适航性能,渔船救生、信号设备配备。
二、工作目标
在20*年开展水利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进一步落实各级水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水利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基层基础,全面落实安全措施;全面排查水利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治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长效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为实现我市水利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三、重点时段
(一)第一时段(2009年4月15日前):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各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工作的实施方案并进行部署,贯彻落实到基层。抓紧整改20*年水利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点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4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也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2.各单位要以水利施工、水库运行、农村水电、水利资源开发、渔业生产等为重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整改隐患,加强应急值守和巡查,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3.全力做好农村水电供电安全工作,确保抢险农村水电设施人员作业安全;加强水利工程监测和管护工作,保障工程安全;进一步做好水文站点、监测报汛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保障水文安全测报。
正在开展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务求实效,确保水利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第二时段(2009年5月至10月):围绕汛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针对这一时期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切实做好病险水库、水电站和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制定防汛安全责任制和度汛方案,加快隐患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灾害的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
2.开展以预防坍塌、起重机械与脚手架倒塌和规范施工人员劳动保护为重点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完善小水电站建设管理,开展农村小水电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清查整改违规水电站;组织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河道采砂管理专项检查,加大安全整治力度,坚决治理乱采滥挖;结合防汛开展汛前安全生产检查,深入排查事故隐患,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确保安全度汛和北京奥运会顺利举办。
3.6月份积极参与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的全省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组织全市水利系统干部职工,积极参加省厅举办的水利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普及安全知识,传播安全文化。
(三)第三时段(2009年11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恶劣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1.加强秋季水利工程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冬季防寒、防冻、防火和防煤气中毒工作,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防止出现年底为抢工期、赶进度,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确保施工安全;加强冬季渔业捕捞安全生产工作,严防翻船溺水事故的发生。
2.认真总结全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水利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伍朝武,副组长:陆江华,成员:王桂生、周乾良、戴新、姜科贵、王建军、祝秋英、郑居民、叶志新、郑香英、余欣云、李兆祥、毛欢书、徐高科、姜双爱、叶冬仙(联络员)。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隐患排查工作要突出四个重点,即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和运行、农村水电、水利资源开发、渔业生产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汛期、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切实加大排查和治理工作力度,坚决遏制责任事故发生。一般隐患要及时整改,对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或一时难以排除的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治理实行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一对一”监控。对因整改不到位和整改不力引发安全事故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关键词】市政公用事业;城市品质
公用事业行业是以城市为主要载体,也就是说以人口聚居为前提,把涉及公共利益及有限的公共资源进行配置并具有自然垄断特点的行业。市政公用事业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是重要的社会公共事业。关系到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市政公用事业主要包括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防洪等行业。从全国看,改革开放二十七年来,我国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距离发达国家平均为75%的城市化水平还有比较大的差距(美国城市化水平为76%、日本78%,新加坡更是消灭了农村,达到了100%。),快速的城市化进程和人口集聚造成了对公用事业发展的巨大需求。同样,对于我区,城市人口近年也不断扩大,包括流动人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人口不断增加,各乡镇集镇人口也不断聚集,根据乡镇发展规划,农村还将实施中心村规划建设工作,应该说,在不久的将来,我们的城乡格局将形成以城区为核心的多点人口聚居模式,社会公用事业的需求将进一步扩大。市政公用设施是城市居民生产生活所必需的公用设施,是城市存在、运转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前提。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也是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前提。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直接体现一个城市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水平,直接代表一个城市的形象。市政公用设施进一步完善及安全不仅能够为居民生产生活提供更为舒适的条件,而且能够为城市带来良好的声誉和形象,形成优越的投资环境,提升城市的品位惠及民生。
一、近年来市政公用事业取得的成绩
近年来,紧紧围绕“加快科学发展,建设魅力城市”的目标,坚持把民生工程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优质高效的工程建设和便民惠民的设施管理,努力打造“阳光市政、用心惠民”服务品牌,为加快推进魅力新区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围绕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强力推进各项工程建设
近年来,市政工程建设投资额、工程量均逐年增长,通过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工程质量和进度,一大批改善民生、提升城市形象的重点工程得以顺利推进,城市基础设施逐年改善。2011年以来,承担区办实事2项,分别是城区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和城区道路积水改造工程;财政投资重点项目51项、其他应急性工程、追加工程25项,总投资达13亿多元,除跨年度工程外,其余工程均于当年完工。过亿元的项目有峄山河、相公山河、豆金河河道综合治理和上海南路建设工程4个。2011年实施了城区峄山河、相公山河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坚持综合治理、科学治理、生态治理原则,拉开了我市生态治河的先河,目前已完工。同时对城区大卢河、小辛河等河道进行了清淤、除异味等工程,完成了国家环保检查组对我市的国家环保模范市复核工作。2012年实施并完成了上海南路道路及配套建设工程,如期实现通车,荣获拥军优属先进单位称号。
(二)围绕精细化管理,大力提升城区设施管护水平
一是实行分片包干,定员定责,确保巡查到位,不留死角,并对破损道路和市政设施及时纳入养护整治计划,确保市政设施安全。连续多年城区市政设施维修合格率达到97%,优秀率达到35%,市政设施完好率达到95%以上。北京路道路排水养护工程通过建设部“扁鹊奖”初审。2012年,青岛市排水行业作风建设现场观摩会议在我区召开,会上宣传推进了我区在排水设施养护管理方面的典型做法。二是按照“一路一灯式、一路一景观”原则,完成了城区81条道路节能改造提升工程。同时,加强路灯设施日常巡查与维护,对城区公共部位亮化设施进行了全面维修,确保主要道路的亮灯率保持在99%以上,设施完好率保持在95%以上。LED路灯节能改造工程获得省照明行业最高奖项“金杯奖”,并通过建设部“金杯奖”初审。三是先后实施了导流岛、港湾式车站、公交站亭、路名牌等“城市家具”建设工程,道路辅助设施得到全面提升。其中,结合道路改造增加停车场所12处,建成导流岛33处、港湾式车站28处;先后制作路名牌150个,2011年通过市场化运作模式,建成公交车候车站亭、亮化式路名牌各100个。
(三)围绕保障稳定运营,全面提高服务能力与水平
加强城市供水、供热、燃气、排水、污水处理以及市政设施、城市防汛等监督管理,超前安排各项准备与建设,强化服务观念与意识,确保城市运转平稳,服务能力实现新的提高。全力解决群众供热需求,供热面积达1077万平方米,集中供热率达72%,居青岛各区市前列。。铺设燃气管网423余公里,天然气日供应量为5.8万立方米,液化石油气年供气量约1.5万吨,城市燃气气化率达100%,管道燃气气化率达55%。城市节水工作扎实推进,成功创建两家省级节水型企业,琅琊台集团公司获得全国酿酒行业节水示范单位称号。实施了中科成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目前城区3家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达19万吨,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7%。强化完善城市防汛与排洪排涝管理,调整充实了城市防汛指挥部,修订完善了《城市防汛应急预案》,汛前及时完成部分河道清淤整治和积水点改造,加强日常排水管网清淤,全面做好了城区防汛各项工作,成功应对处置了2012年“9·21”特大暴雨等多次强降雨考验,城区安全度汛。
(四)围绕强化行业监管,全方位做好安全生产与管理
及时检查排查市政道路、市政设施及燃气、供热、供水等安全隐患。广泛开展安全知识宣传,先后开展了七次“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发放安全手册和“明白纸”等各类宣传材料8万余份,不断增强市民安全意识。组织防汛、燃气、供热、供水等各类应急演练26场次、参练1840人次,进一步提高了实战水平和抢险能力。加大燃气、供热安全检查,加强行业监管,对全区50家燃气企业和3家供热企业进行拉网式安全大检查,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23份,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二、目前市政公用事业存在的问题
建国以来,在计划经济下,市政公用事业一直是垄断经营。从全国范围来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市政公用事业的改革也不断深入,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全方位开放,行业垄断局面已经打破,竞争机制全面引入,多元化投资结构基本形成。可以说,市场经济促进了市政公用事业的持续发展。但目前仍存在不少问题。
(一)政企不分、政事不分
目前,在市政公用事业领域仍然是政企、政事、事企合一的管理,公用企业行政化、事业化的现象十分严重。而与企业不仅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也是企业资产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和企业(包括事业)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这种计划经济遗留的产物还在市政公用事业领域发挥作用。
(二)不顺,机制不活
目前市政公用事业领域还没有完全摆脱计划经济的影响,的管理、企业的经营机制还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政企、政事不分导致所有制形式单一,加之垄断经营,企业的经营机制不灵活,外部缺乏竞争压力,内部缺乏激励机制,使得企业不能真正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来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经营管理,而是躺在身上吃的“大锅饭”,所以缺乏主动性、积极性和竞争意识,等、靠、要思想严重,给多少钱办多少事,甚至连企业需要借款也是出面协调。这种和机制严重束缚了和企业的思路和手脚,也阻碍了事业的发展。
(三)管理缺位,低效运转
由于政资不分,既是资产所有者又是资产的管理者,企业是在的直接领导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企业领导班子的构成及任免,企业内部的人事、生产、营销、财务等管理活动均由决定和直接参与,企业缺乏经营自和经营管理权,不能象其他企业那样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公司法、企业法的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所以,企业的管理层对其内部的管理自然是被动和不到位的。这是市政公用事业行业经营乏力、管理缺位、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的根本原因。另外,现行市政公用事业行业实行的是计时工资,其工资标准是国家制定的,企业不能随意改变,这样企业在分配制度上就没有灵活性和自主性,职工也同样在吃企业的“大锅饭”,这也是造成企业效率低下、人浮于事的重要原因。
(四)投入不足,包袱沉重
由于市政公用事业一直是全民所有制,投资是的,盈亏也是的。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市政公用事业的需求也不断增加,投入越来越大,已经背上沉重的包袱,由于投资不足,资金短缺,致使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明显滞后于城市化发展,难以满足经济高速增长、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人口急剧膨胀所带来的日益增长的巨大需求。加之,市政公用事业行业都是“老国企”,人员多,债务大,设施陈旧,技术落后,道路、管网改造任务重,又缺乏资金和技术的支撑,使得这些市政公用事业企业举步唯艰,生存乏力。
(五)定价,经营乏力
许多公用事业的产品价格是由定价的,如:自来水、供热、供气、公交等,但由于生产这些产品所需的燃、材料和劳务都是按市场价格购买和提供的,可以说,一头是计划经济,一头是市场经济。这样定价是否科学合理不仅关乎企业效益,也关乎投入,更关乎居民的生产生活。定价的直接依据是企业的生产成本,而这些企业又是垄断经营的,企业成本的高低没有可比性,一个地区市政公用事业行业的社会成本就是一个企业的个别成本。在直接管理下,企业没有降低成本的压力和动力,而且还会诱使企业虚报成本来提高定价,从而获得更大的效益。而不是靠加强自身的经营管理、挖潜改造、精打细算来提高效益。
三、加快市政公用事业建设的思路
(一)科学规划,加大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力度
。
(二)完善制度,增强市政公用事业的管理力度
随着经济的发展,市政公用设施投资的主体也会逐渐多元化,但由于该行业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需求服务的这种特殊性,必须要对它加强管理特别是在价格监管、质量监管和安全监管方面,公用事业管理局必须要代表进行全方位的监督与管理,以使得公用事业的产品、服务与价格相匹配,满足社会需求的同时符合人民期望。
(三)未雨绸缪,建立完善的市政公用事业应急预案
市政公用事业包含燃气、自来水、市政设施、污水排放处理、城市防洪等内容,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同时在发生突发事件后有可能会危及广大群众生命安全、生活秩序或生活质量,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在燃气方面需考虑燃气管网爆裂泄露、燃气供应集中点爆炸内容,在供水方面应考虑主管网暴裂、水源地严重污染内容,污水处理方面应考虑大型重点企业排放泄露,在市政设施方面考虑城市排水不畅导致的城市排涝、污水泛滥等等情况。
市政公用事业直接服务于所有的城市居民,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业已逐渐延伸到了农村居民,是民生的重要体现,除了突发事件,我们遇到的往往是一个又一个老百姓的现实困难,实际上是如何便民的问题,要使老百姓一家一户或部分老百姓遇到的事情快速妥善的予以解决,消除实际障碍或困难,我们需要在现有便民服务团队的基础上整和资源、统一调度、快速反应,以社会效益和老百姓的满意度为第一目标、第一责任完善公用事业服务,显著提升公用事业服务时效和服务水准。
(五)拓宽渠道,扩大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融资途径
无论是区域供水、污水处理还是市政设施建设都需要投入大量甚至巨额资金,财政投入当然义不容辞,但全靠财政投入是满足不了社会公用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老百姓的需求的,要在争取银行贷款融资的同时,充分发挥项目建设融资的作用,同时充分考虑项目的可经营性和不可经营性(公益性),实行不同的融资模式,公益性项目的建设资金和还本付息资金应当以财政资金为主,项目主要包括市政道路、桥梁、隧道、绿化、路灯、城市防洪等设施,建设这些项目同样要考虑资金的综合收益,可以将项目同周边土地捆绑运作,增强收益能力,按照“生地变熟地,熟地变热地”的思路与做法,由确定国有投资主体进行出资,统一征地,统一建设配套基础设施,统一开发功能性建筑和市场化运作条件较好的配套设施(如地下综合弱点管网、地上综合线杆),在土地出让时获取最大收益,获取收益后再投入到公用事业的建设与维护上。对可经营性项目通过联合、股份制、股份合作制进行改组实现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或BOT等方式,还可以吸引民间资本的投资,用共同经营或固定比例回报的方式积聚资金来加快城乡公用事业建设的步伐。
(六)理顺,完善城市公用事业综合管理职能
城市的公用事业涉及方方面面,但管理应当归口,我市目前涉及公用事业管理的除公用事业局外,还有交通局、供电公司、水利局,他们也都各自负责一块公用事业管理职能,从科学发展和高效运作的要求来看,这些职能应当进一步归口以理顺城市公共交通、城市客运出租、城市路灯管理、城市防洪等公共事业的统筹发展和协调发展。
(七)统筹兼顾,加大城乡公用事业一体化建设的步伐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餐厨废弃物管理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在城市、县城和有条件的镇(乡)、农村社区实行餐厨废弃物分类投放、专业收集运输、统一处置制度。
第四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环境保护、商务、执法、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价格、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厨废弃物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应当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将餐厨废弃物管理纳入和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设区的市、县(市、区)应当将餐厨废弃物监督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对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提供资金保障。
第六条 各级及环境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法规及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文明消费,发挥社会和的监督作用。
鼓励通过节约用餐、净菜上市、改进食品加工工艺等方式,减少产生餐厨废弃物。
鼓励和支持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等先进技术、工艺、设备的研究、推广和应用。
第七条 餐饮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制定相关标准,规范餐饮企业餐厨废弃物管理。
应当将餐厨废弃物管理纳入餐饮企业等级评定条件。
第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并组织实施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应当包含餐厨废弃物治理的内容,统筹安排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设施的布局、建设用地、规模。
依据环境卫生专项规划预留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设施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第九条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时限组织建设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体系和处置设施。
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体系和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第十条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从取得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中确定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并与其签订经营协议,明确经营范围和服务标准等内容。
未签订经营协议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活动。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不得将餐厨废弃物交由未签订经营协议的单位和个人收集运输、处置。
第十一条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联单制度,建立餐厨废弃物计量、监测和驻厂监督员制度,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设施运行管理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和定期考核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企业依法签订收集运输协议,约定餐厨废弃物的数量、收集时间、收集地点等内容。
具备条件的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可以根据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安装分散式餐厨废弃物处理设备,对餐厨废弃物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分离出的废弃食用油脂应当交由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企业收集运输。
第十三条 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企业应当为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无偿提供标识统一、数量充足的专用收集容器。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负责收集容器的管理,保持收集容器的完好和整洁。
第十四条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有关规定缴纳餐厨废弃物处理费。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成本、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及社会承受能力,制定和调整餐厨废弃物处理费的收费标准。
按照规定缴纳的餐厨废弃物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不得挪作他用。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单独收集的废弃食用油脂,由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企业按照废弃食用油脂品质和实际价值有偿收购。
第十五条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将餐厨废弃物放入专用收集容器,防止玻璃、废纸、塑料及其他生活垃圾混入餐厨废弃物;
(二)按照规定建设隔油池或者安装油水分离器等设施;
(三)执行餐厨废弃物产生台账和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联单制度;
(四)定期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数量和去向;
(五)不得将餐厨废弃物与其他垃圾混倒或者排入排水管道、河道、公共厕所、公共场所等处。
第十六条 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规范和收集运输协议,在约定的时间内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
(二)将餐厨废弃物运输到指定的处置场所;
(四)执行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台账和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联单制度。
第十七条 餐厨废弃物处置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要求配备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设备;
(二)按照经营协议及相关技术标准处置餐厨废弃物;
(三)处置过程中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等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规定;
(四)执行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和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联单制度;
(五)定期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餐厨废弃物处置最终产品的台帐。
(一)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二)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置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三)利用废弃食用油脂生产食用油;
(四)其他利用餐厨废弃物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
第十九条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应急预案,组织建立餐厨废弃物应急处理系统,确保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餐厨废弃物的正常收集运输、处置。
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应当根据前款规定的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和污染防范应急方案,并报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监督管理制度,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收集运输、处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予合作,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二十一条 事处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开展餐厨废弃物监督管理工作,应予支持配合。
居民委员会对本区域内违反餐厨废弃物管理规定的行为,应予劝阻,并及时向环境卫生等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名单及其经营范围、服务标准。
。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
第二十五条
(一)将餐厨废弃物交由未签订经营协议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输、处置;
(二)未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企业签订收集运输协议;
(三)未将餐厨废弃物放入专用收集容器;
(四)未按照要求建设隔油池或者安装油水分离器等设施;
(五)未执行餐厨废弃物产生台账和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联单制度;
(六)未定期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数量和去向。
第二十六条
(一)未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规范和收集运输协议,在约定的时间内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
(二)未将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到指定的处置场所;
(四)未执行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台账和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联单制度;
(五)未按照废弃食用油脂品质和实际价值收购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单独收集的废弃食用油脂。
第二十七条
(一)未按照经营协议及相关技术标准处置餐厨废弃物;
(二)未按照要求配备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设备;
(三)未执行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和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联单制度;
(四)未定期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餐厨废弃物处置最终产品的台帐。
第二十 违反本办法规定,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企业;
(二)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三)擅自将餐厨废弃物处理费挪作他用;
(四)未及时处理对违反餐厨废弃物管理规定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五)发现违反餐厨废弃物管理规定行为未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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