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债权人可以持有效证明文件先到人民起诉,受理后采取公告传唤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如果公告期满,债务人仍任不应诉的话,接待关系明确的,经过人民审理后可以做缺席判决。如果借贷关系不明确的,裁定终止诉讼。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五条 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管辖。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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