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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判主刑只判附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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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不,执行附加刑的时间取决于执行附加刑的具体类型。刑法中的附加刑主要包括罚款、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等。刑法第七十二条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18岁以下的人、孕妇和75岁以下的人,应当宣告缓刑:(1)犯罪情节较轻;(2)悔改;(3)无再犯罪的风险;(4)宣告缓刑对社区没有重大不利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地区、地点,联系特定人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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