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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欠债债务人会议有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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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债权人会议有下列影响:债权人不能在会议中对重要事项行使表决权;而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所以债权人的权利可能会得不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第六十四条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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