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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犯罪:生产有害食品罪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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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刑罚,根据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后果严重程度,对违法行为进行了分类,并明确了相应的刑罚幅度,单位犯罪中若造成人员死亡,法定代表人或直接责任人可能面临无期徒刑或死刑的判决。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一)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的;

(二)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

(三)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四)造成十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

(五)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一)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二)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数量较大或者生产、销售持续时间较长的;

(三)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属于婴幼儿食品的;

(四)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一年内曾因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

(一)致人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

(二)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造成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造成三十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

(五)其他特别严重的后果。

生产有害食品罪的犯罪主体比较常见是单位犯罪,单位生产的有害食品若造成有人死亡,法律规定应该按照生产假药罪定罪,这种情况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直接责任人,就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本条款对于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所造成的危害程度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对于该犯罪行为,法律明确规定了不同情形下的刑罚,以保护公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对于单位犯罪,特别是造成人员死亡的情况,法律规定了更为严厉的刑罚。这一法律条款的实施将有助于维护食品安全,保护人民的生命健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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