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提起诉讼;2、在公司清算中,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向人民提起诉讼的方式予以确认。但是,异议债权的诉讼程序不是必经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 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裁定确认。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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