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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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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会被加强并增加检查和抽样检测的频率和次数。食品生产经营者是保证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只有从法律制度上确保食品生产经营者切实做到依法生产经营,诚实守信,对食品安全负起应尽的社会责任,才能建立起保障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条 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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