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百分之六十五、百分十七十五;
2、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四百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
3、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百分之七十五至八十;
4、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百分之五十五至六十。
5、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百分之五十五。
6、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百分之七十,肺癌等十二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百分之七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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