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交流干部住房租赁面积标准为地厅级干部120--140㎡,县处级干部100--120㎡。租金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平均租金。
法律依据:《建设部、组织部、财政部关于易地调动干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 承租或购买现居住公有住房
调动干部一般只能按照房改承租或购买一地的公有住房。夫妻两地分居且在本规定印发前已经在两地承租公有住房的,可以在分居期间分别承租两地的公有住房,但只能购买其中一地的现居住公有住房。购买现居住公有住房执行住房所在地的房改,购房面积标准执行调动干部新任职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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