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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谋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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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利益”主要包括:

1、违法的利益,即行为人谋取的利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违背的利益,即根据相关不应当获得的利益;

3、违背行业规范的利益,即按照相关行业规范不应当获得的利益;

4、程序上的不正当利益,即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范的规定,通过非正常途径、程序为自己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而获取的利益;

5、违背公平、公正原则的利益,即在经济、组织人事管理等活动中谋取竞争优势而获取的利益。

行贿罪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类型:

1、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2、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综上所述,“不正当利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从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范的规定中能够找到不正当依据的利益,另一类是发生在竞争性活动中的不公平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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