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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享受人才引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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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进对象为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二、引进主体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重点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民营企业。

三、引进人才经面试和考核合格后,由用人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引进到市直机关工作的,实行聘任制管理;引进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实行合同制管理。引进人才的服务期不少于五年。

四、引进人才进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原则上在空编员额内进行,单位暂无空编的,允许先进后出,在两年内自然减员中冲抵;承担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的重点单位急需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可先超员进编,在今后的自然减员中冲抵。

五、引进到机关的人才,原为公务员身份的,其工资待遇按公务员标准确定,原不是公务员身份的,根据工作年限确定相应职级工资标准;引进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执行事业单位职务等级工资制。其中应届毕业生取消见习期。市财政给予硕士研究生每月1000元的津贴补助,博士研究生每月2000元的津贴补助,津贴享受期为5年。表现优秀,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优先选拔担任领导职务。引进到其他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实行协议工资制,由本人和用人单位协商,从优确定工资待遇。

六、、市鼓励用人单位在工资、住房、安家费补贴等方面加大对引进人才的投入力度。、市对引进到机关的高层次紧缺人才给予安家费补贴,硕士一次性发给安家费2万元,博士一次性发给安家费6万元。引进到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参照这一标准落实待遇,或采取更加优惠。

七、引进人才的配偶、子女可随调随迁,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协调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其配偶工作调动、子女入托入学等实际问题。

八、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后,在公务员岗位的,正式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签定用人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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