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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宅基地标准面积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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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宅基地的面积标准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平原地区80平方米以下;

2、丘陵地区120平方米以下;

3、山区150平方米以下。

广东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如下:

1、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未取得宅基地的,或者已取得宅基地但是面积明显少于规定标准的;

2、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实施乡镇、县、市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或者调整村庄布局等,需要异址新建的;

3、县级以上规定的其他情形。

广东宅基地不予批准的情形如下:

1、不符合年龄要求等分户条件的;

2、申请新建住房,但拒绝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签订退回原有宅基地协议的;

3、所申请的宅基地存在权属争议的;

4、将原有宅基地或者住房出卖、出租、赠予或者改为经营场所等非生活居住用途后,再次申请宅基地的;

5、原有住房被依法征收已得到住房安置的;

6、有违法用地或者有违法住房建设行为未经处理的;

7、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经县级以上认定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广东宅基地的申请条件首先要求农村村民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另外还需要符合以上条件之一,才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一处宅基地建设住宅:

【法律依据】:

《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规定》第

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农村村民可以户为单位申请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建设非公寓式住宅,有条件的村推广建设农民公寓式住宅。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住宅建设用地。新批准的住宅建设用地面积按如下标准执行:平原地区80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120平方米以下;山区150平方米以下。

前款规定的住宅建设用地面积不含共用配套建设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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