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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申请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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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农村宅基地 申请条件为:1、年满20周岁的本村村民,因 结婚 等原因确需建设新房,且缺少找基地的(包括男方到女方落户的); 2、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或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等原因需要搬迁的; 3、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 宅基地 的; 4、城镇居民经县级以上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宅的; 5、县级以上规定的其他条件。 《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1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审核,由县级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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