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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性婚姻是否可以进行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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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性婚姻可以起诉离婚,但需要法官自由裁量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取证难度大,可考虑医疗记录证明生理缺陷。根据《民法典》,重婚、家暴、等恶习、夫妻感情破裂等情形可准予离婚。被宣告失踪或判决不准离婚后再分居满一年可再次提起离婚。

法律分析

网络事件“结婚已经一年多,妻子一直以各种说辞拒绝和小伙同房。纵然他使出各种方法,最终还是没能如愿以偿。万般无奈之下,小伙去起诉离婚,要求结束这段无性婚姻。”

无性婚姻能不能起诉离婚

无性婚姻可以起诉离婚,感情破裂的情形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由此可见,“无性婚姻”并没有被规定为“感情破裂”的情形。但是,由于法律规定了“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因此,“无性婚姻”是否能被看着是“感情破裂”,这就属于法官自由裁量的范畴。一般来说,法官在处理因“无性婚姻”起诉离婚的案件中,往往会依自由裁量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离婚当事人对自己提起的诉讼主张必须向提交合法的证据。无性婚姻的取证非常难,一般来说可以考虑从这么几个角度入手,取得证明对方有生理缺陷的证据,比如医疗机构的就诊记录,同时要证明就诊有一定时间段,难以治愈。因为涉及当事人隐私,所以取证异常艰难。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性婚姻可以起诉离婚,但需要证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对于无性婚姻的取证难度较大,需从医疗记录等角度入手。人民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若一方被宣告失踪或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再次分居满一年,另一方可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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