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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第三人履行与债务转移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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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析:

指定第三人履行是指债务人在履行债务前,向债权人提出指定第三人履行该债务,债权人同意后,该第三人即可代替债务人履行该债务。此时,债务人与该第三人之间并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若该第三人未按约履行,则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而债务转移则是指债权人将其所持有的债权向第三人转让,使该第三人成为新的债权人,原债权人失去相应的权利。债权转让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且也需要经过债务人的同意方可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债务人为了履行债务,可以向债权人提出指定第三人履行该债务。债权人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债务人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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